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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保障性住房在哪

发布时间:2021-02-16 03:16:42

1.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条件申请

(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1)海口保障性住房在哪扩展阅读: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2. 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美兰区如何申请登记

申请流程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回提出申请,区住房答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你可以参考以下100T的房产网站 里面有详细的房产政策说明网站地址:www.100t.com/house

3. 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何时开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力争在2年内有效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职工居住水平。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二、目标任务
未来2年内,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块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由教职员工集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文的有关规定,户型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75m2(教师初级职称)、85m2(教师中级职称或科级干部)和100m2(教师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建设套数约为16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64153m2,主要对象为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无房户群体。
(一)基本情况
1. 第一宗地块位于新大洲大道南侧尚导村,该地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016号,用地面积34035.44平方米,容积率≤3.5。拟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约118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块位于侨中里,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2540号,用地面积11049.31平方米,容积率≤3.0。拟建海口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约32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块位于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侧,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3140号,用地面积5942.71平方米,容积率≤2.0。拟建海口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约10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复、项目备案、土地性质改变及用地指标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2. 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安排详见《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4. 如何咨询海口的保障性住房

你是公务员吗?
我是海口市户口,但是也没敢想经济适用房啊,因为暗箱操作太厉回害了。别的不说,就那前几答天深圳的经济适用房,有20%是公务员申请的,而且都通过了,再媒体调查的时候,这些人都有自己的豪华别墅呢!我晕死了。现在政府还是不要相信,自己靠自己努力吧!

有产权能交易的房子,只要有利可图,就会趋之若鹜,到最后受惠的仍然是那些有权有势有关系有后台的有保障人群。不如全部改成廉租房算了,有花园房还去租廉租房来住的人应该就少很多吧,政府收了租金至少还可以再投入建设,房子依然是国家的。

海口今年继续将新增财力的5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让全市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和谐美好生活。在解决低收入群众、教师、医生、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方面,今年要迈出更大的步伐。”徐唐先说,海口今年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抓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的建设,加大城中村、旧城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1.27万套,力争在两三年内有效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5. 在海口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何要求或条件去哪里申请联系电话是多少

申请条件: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向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6. 海口 保障性住房 谁住

如题:抄

真的!!!

没钱疏通,又不袭认识人!而且看来LZ也不是本地人吧!

这样的房子还是不要想了,特别是在现在高房价的情况下。

我海口本地的,那些房子都是给什么居委会啊、村书记啥啥的亲戚或远房亲戚包了的,就算知道是这样也没办法,谁叫海南这个地方山高皇帝远呢,没人管。

7. 如何申请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8.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回住房困难答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9. 要证明所在区没有房子在哪开

一是海口美兰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你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比如某社区;再就是社区或者村委会证明;第三就是当地房产主管部门证明没有买房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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