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联系方式:
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
0769-22337172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效能投诉电话:
0769-22337073
传真:
0769-22337074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769-22333201
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公积金业务咨询请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或政府热线12345。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内路73号正腾大容厦(原三联大厦)综合楼二楼
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设银行虎门支行内
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处简介
为了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08年9月26日,公积金中心在常平、塘厦、虎门三镇设立的办事处同时成立运作。2014年6月,中心内部机构调整后成立了南城办事处。2014年9月15日,中心又在石龙镇增设了办事处。
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审核。
2、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缴存基数调整的审核。
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初审。
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启封、转移的审核,并进行记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审,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定期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上送中心。
6、协助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手续。
7、协助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和稽查执法。
8、协助中心回收贷款和清收利息,跟踪调查抵押物,通过电话、短信、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还逾期贷款,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抵押物进行处理。
9、对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封存、启封、转移及贷款各环节的质量、效率进行监督。
10、对提取、封存、转移的证明材料和缴存、贷款等业务档案及时存放,进行电脑记录和整理,以备核查,并及时上移中心档案库。
11、每月5日前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统计上报中心。
12、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制订措施在辖区内贯彻落实。
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4)石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⑤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取,当然行了。
⑥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6)石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窗口联系方式:
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中心分理处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⑦ 东莞石龙这边的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的
外地户口离职的,还是在东莞的建设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确实是只能取到3月之前交的公积金,之后的不能按离职提取了。
⑧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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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是多少
东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是12329.可以提供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以及投诉及建议等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住房公积金电话自动语音服务为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为正常上班时间。(网上查到了。。。)上班时间打过去,应该就有人工服务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