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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住房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6 11:17:25

1. 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有哪些包括文件号保障性住房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官方的定义是什么

有没有那一条规定保障性住房不能改商

2. 现在国家廉租房有什么政策,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有多大

1.首先,你要了解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
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
不高于3000元。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
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
并动态调整。

经适房是这样的: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条件困难者家庭提供的住房。为促进廉租房的更快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国家廉租房政策。国家廉租房政策对廉租房申请范围、保障方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家廉租房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
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国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
《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货币补贴是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国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此外,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国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标准每年公布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上是对国家廉租房政策的简要分析,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廉租房政策涵盖内容较广。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录当地政府网进行查看

3. 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4. 为什么实施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相关规定

5. 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新政策2018一:限购
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

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

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

房产新政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

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房产新政策2018三:整治“首付贷”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

(5)国家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

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

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第四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6. 中央目前针对保障房又出现了什么新的政策

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总体顺利,建设资金基本落实。今年中央财政分批下达了1522亿元补助资金,各省 (区、市)也通过增加省级财政补助、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从当年超收收入安排等方式,加大了投入力度。截至9月底,已开工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 98%。现在看,在11月底前可以全部开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各地在建的保障房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看,工程质量总体可控。各地对发现的“瘦身钢筋”等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姜伟新同时指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

二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也出现了家庭收入增加却不退出保障房的问题。

“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姜伟新表示,将坚持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总结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工作。

下一步,在住房保障上,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居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明年的建设计划,提前做好项目、资金和土地的预安排,以便实施好明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同时,将更加重视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会同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另外,还将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督促地方加强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努力防范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和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

7. 国家应对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

我们也知道,最近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另外了在这个政策之后,国家还在深圳、北京和重庆,还有上海(世博会之后)实施物业税,所以中国楼市的拐点肯定是已经到了,而且它不单是一个小拐点。所谓的小拐点,就是市场上我们看到,前年也出现拐了一次,因为中国政府要保八,所以最后就不了了之,所以后来上涨的要比之前还厉害。这次它不但是一个小拐点,还是一个大拐点。这个大拐点是什么呢?就是现在现在这个价位上了以后,你再降,即使降30%,那些穷人还是买不起房的,至少30%的人买不起房。买不起房怎么办,就得用政府来提供,这也是这次大的结构性的拐点,就是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会大量提供各种各样的经济适用房也好,限价房也好,公租房也好,甭管叫什么名字都是由政府来提供的。这也是为什么这次政府敢于下重手,因为房地产虽然是一个支柱行业,你把它打下去之后,涉及到的钢材、水泥、建筑、装修等等怎么办,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由政府的投资,公营的房屋来替代市场,所以整个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并不会随着商品房的下降,拐点的出现而出现房地产在经济当中地位的下降,所以看准这一点,政府就可以出手了。而且现在,特别是自五一,出现零成交的记录以后,看来这个情况,它来得比预计的还要厉害。为什么会这样,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他已经不是一个经济问题了,他把它变成一个政治问题了,就是政府一定要把它搞下去,所以就不停的出招,不停的出招,最后一定要把它搞下去为止。

8. 国家为何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9.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构建政治规则层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国家应在更高的政治规则层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尽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应该涵盖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层次确认公民有选择合适住房的权利,同时赋予公民有自由表达住房需求的权利,通过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政治规则来降低公民获得合适住房的交换成本。二是通过立法明确人大、政府、司法、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意味着要有办法来识别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衡量其违反的程度,并且能识别出是谁在违规)。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标下实现合作,降低制度的实施成本。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政策制定、实施、监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转变,同时推动非营利组织和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确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让地方政府真正成为服务大众的责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维护人民权益、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公共领域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内容,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的供应模式,变为以政府标准价出让供应,同时合理增加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弥补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而减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国性住房保障基金,以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返还地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将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管范围,对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实行单独审查并向社会公开。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关键就是对代理人的监管问题,政府因其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能,如果再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生产和供应环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住房产权无法清晰界定,而监管和实施的成本将会非常高。因此在设计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时应该向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方向发展,改变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实施者的局面,从而降低实施和监督成本。一是将政府职责定位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实施的指导者,由政府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将现有的政府所属的实施机构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从政府职能部门剥离,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实施机构,主要转变为两类互不隶属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一类为审查认定组织,负责组织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认定、保障方式确定工作;另一类为项目实施组织,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国家立法的鼓励下,个人、公共组织或私营部门组建非营利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准入退出机制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以及防止因政府职责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导致的政府失灵,其核心是通过公共财政政策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阶层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之间由于政府的干预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的社会公平便成为制度框架构建的焦点。然而,交换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对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将产生巨大影响,保证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完整性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关键。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整合构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实现,对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将产生积极影响。第一,通过构建涵盖劳动保障、税务、银行、证券、公安、民政、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全面掌握,构建公平的资格准入机制。第二,构建针对不同收入、无房时间等因素的排队轮候机制,实现差别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三,运用价格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一是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实行逐步调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减少租赁补贴,直到租金调整为市场租金或停发补贴;二是对经济适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购买其他住房后实行由保障实施机构折价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回购的住房由保障实施机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为市场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购房便执行市场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对租赁型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购买市场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承租人退出该房后才将购房补贴拨付售房企业,保障对象将补贴购买的市场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必须将购房补贴款退还政府,同时按购房时补贴款所占比率提取售房时所获取的利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全国房屋普查所涵盖的信息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内容包括房屋状况、居住状况、产权人及家庭情况等,同时由于城市的发展,房屋基本信息变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难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不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确度,还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对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极为重要。首先,明确组织机构,将全国房屋普查工作纳入到行政机构的重要日常职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时间,将房屋普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在国家制定五年规划的前一年开展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为制定下一个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五年规划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二是其他年份通过抽样调查修正数据,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依据。再次,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房屋档案信息系统,对住房情况及时修改更新。最后,对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设部门提供统一编号的“身份证明”,并通过网络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统,便于查询和管理。

10. 住房保障的政策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报告认为,当前中国住房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出居民的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例偏低。
该报告指出,要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不能仅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而应覆盖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随着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增城市人口规模庞大,对住房的可支付能力更低,由此将给政府承担住房保障责任带来巨大的压力,需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目标和保障手段的顶层设计。
针对这一事关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前景与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问题,报告提出,中长期内住房保障的目标应确定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适宜的居住空间”。
为实现这一政策目标,报告指出:特定时期采取以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场有其合理性,但在长期内应放弃单纯以房价为调控目标,而应重视人们居住空间的合理化和可支付性,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这一政策框架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三大主体政策:
第一,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市场化住房应是住房供给的主体,市场自由购买和出售,租售权利不受限制。供给面干预政策的核心,是提供部分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出租,也可以出售给中低收入居民。当前可以采取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免缴保有环节房产税等手段激励小产权房、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等。在城市化进入稳态阶段之后,可以通过将公共住房出售等措施,鼓励保障性住房自有为主。
第二,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其政策目标是提高超过“合理居住空间”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
第三,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属性。报告强调应简化当前种类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复杂管理格局,将其统一为单一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70%的标准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现阶段应主要采用租赁的方式。除政府建设的公共产权住房之外,在当前阶段还应通过税收手段等将小产权房,空置商品房调动出来,接受政府的租金管制,租赁给中低收入居民。在城市化进入稳态阶段之时,可以逐步将部分公共产权保障性住房按市场均衡价格的70%水平出售给中低收入居民。对于支付能力无法满足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政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设置多档租金予以补贴。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总理指出:①要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②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他强调,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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