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泰安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前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查询。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擂鼓石大街。擂鼓石大街与龙潭路交界处西50米路北。
公交:15路、17路、3路。
联系电话:
贷款咨询6278081,建行6278072,交行6278082,农行6278092,中行6278101
⑵ 山东泰安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2)泰安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⑶ 从泰安大润发到泰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几路公交车
公交线路:36路,全程约4.9公里
1、从大润发(泰安店)步行约130米,到达泰安丽人妇产医院、泰山火车站
2、乘坐36路,经过11站, 到达公积金管理中心站
3、步行约40米,到达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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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泰安公积金怎么取
公积金的领取需来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源、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⑸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岱道庵路与岱宗大街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东。2010年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列全省第二位)和“市级文明机关”。
注册资本:4887.6万人民币
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吗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休息,周一至周五上班。
⑺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报批;
六、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编报公积金财务报表,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确保资金安全;
九、执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十三、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矿业集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四统一”管理;
十四、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争创“泰山先锋”,创建“五型”机关;
十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