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任云南建设厅副厅长有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志勇、周鸿、王云昌。
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组织协调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对口扶贫、新闻宣传、史志、年鉴、信访、热线、应急、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重要舆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的统一管理使用,定期检查审核城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管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及其它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中的经济分析。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牵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组织重大决策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局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牵头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培训组织专项执法稽查;负责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审核及对外执法联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对外合同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联络工作。
四、城市建设处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配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审计;负责局承担的“四创两争”方面的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五、村镇建设处
负责编报全市县城、乡镇建设项目和补助经费计划,指导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小城镇试点乡镇建设的审批及总结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农村民居的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运用工作;参与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域城镇化建设管理的督促、指导和服务。
六、房地产管理处
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换证及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新建住宅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拟定全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负责行政辖区楼盘物业管理服务备案证书和项目经理执业备案证书的发放及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指导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从业培训和执业培训;负责抓好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评定、复验、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政策工作。
八、勘察设计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审查、审批房屋建筑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审批、上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县(市)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燃气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工程的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市场准入的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年检;负责城市燃气质量、计量和燃气器具的监督检查,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筑市场管理处(“清欠”办)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埠(境外)进昆建筑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办理昆明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证明;指导建筑业劳务市场的管理和进昆劳务人员执业的登记审查和上岗培训;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境)外建筑工程承包和建筑业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准入备案;负责建筑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❸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怎么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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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建设厅和建筑协会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 只是找工作的话 区别不大 ,但是企业要提升资质的话 竞标之类的,建设厅的就更有用一些。
❺ 云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查询
云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查询可以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的数据来自于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❻ 请问有谁知道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C证考试结果在哪里查得到谢谢!
云南建设官网,但那非常非常麻烦
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25号公告是什么内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内容】参考如下: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入滇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外建筑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在滇从事建筑活动应单独或者联合省内企业在滇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设立独立核算法人的企业,须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资质。新成立的企业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资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长期在滇从业或每年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在三项以上的,应单独或者联合省内企业在滇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资质检查。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滇超过三年的,应转为独立法人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应在云南省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具有满足标准数量的固定在岗注册执业人员。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以及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专职代理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告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滇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七条 省外企业办理入滇备案,应一次性报送、出示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现场勘察、核实。
(一)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一)
(二)省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二)
(三)省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三)
(四)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四)
(五)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五)
(六)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六)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第七条要求审查合格后,颁发《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自行失效,单项备案的证书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应重新办理备案。
第九条 省外企业取得了《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后,一年内在滇未承接工程项目的,期满后,其备案证书自行失效,在之后一年内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❽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查询
该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查询可以在当地省份的住房和城专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属以安徽省为例,打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点击服务并选择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查询。输入对应的查询条件就可以查询到该证书信息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