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现在中国任职,现就中国法律关于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征税的问题进行咨询,请问哪些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专业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问题明确如下:(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2)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2. 外籍个人哪些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有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的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六)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企业给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4. 企业付给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5. 外籍个人以现金取得的各种补贴如何缴税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6.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文件都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回20号)第二条规定:答"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7. 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定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 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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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法对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可以免税的项目规定?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3)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4)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5)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6)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我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7)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8)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9)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10)外籍人员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差旅费、探亲费、洗衣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1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
9. 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有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省标)
答:外籍人员取复得的下列补贴,凡能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
(2)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理部分指:(a)提供有效凭证;(b)主要指生活必需品的邮寄、搬运费用。
(3)实报实销的探亲费:(a) 交通费凭证;(b)外籍人员在我国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c)1年内不超过2次。
(4)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的合理数额内的部分:(a)实报实销;(b)语言培训费:须提供中国境内语言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c) 子女教育费补贴:须提供中国境内学校相关资料,包括学校注册资料、学校章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明细清单;正式学科学费以外的非学科学费、住宿、伙食、校内外课余活动及应由个人自行承担的其它费用等不得税前扣除;只提供无明细收费凭证的,按收费凭证列明金额的50%税前扣除。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0. 如何界定和管理外籍个人享受免税的补贴
(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2)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5)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