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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住房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1-02-17 10:47:27

❶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镇及驻咸部、省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八)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国家及省上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审批工作,协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市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❷ 咸阳公租房以后可以买吗

不可以买,住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部分应在首期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收回,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2)咸阳住房与保障扩展阅读

公租房的优势有以下:

1.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

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❸ 请问咸阳廉租房办理要求个人月收入是多少

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❹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来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自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❺ 怎样找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上政务大厅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上政务大厅
http://219.145.121.166:90/

❻ 全力加快陕西咸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陕西咸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总计3.6万套(户),其中,落实经适房项目12个、计划建设8259套72.09万平方米,已开工建设4789套28.73万平方米,为年度任务的119.7%。落实限价房项目12个、计划建设8936套118.91万平方米,已全部开工建设。 2011年以来,我市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但在投资量、竣工量等方面还存在不足,7月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考核排名中我市处于落后位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8月4日,市委书记千军昌主持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约谈会,对省考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要求严查薄弱环节,夯实领导责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全力扭转被动局面。 全力加快项目建设。从市区储备用地中选定火车西站宗地158亩,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紧急筹措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30万平方米,确保2011年公租房建设任务足额超额落实。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责任书》,并按工程进度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督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2011年的5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都落实了领导包抓责任制和包抓领导驻工地督办协调制,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目前,火车西站公租房项目已完成前期设计,正在抓紧组织招标;世纪大道公租房项目与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签订协议,已经完成地质勘察,开始土方施工;渭阳新村、古渡花苑、碱滩新村、渭柳佳苑及各县市区一批项目都在近期全面开工。8月份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982亿元,比7月份的投资量1.2亿元增加7820万元。1月份至8月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14.832亿元。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成立了由市监察局牵头的专项检查组,对照项目建设进展责任书,每半月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对排名靠后县市区的相关责任人启动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由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每周对所有项目进展情况督查一次、通报一次,每月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考核排名,并在《咸阳日报》一版刊登。此外,再筹集1000万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以奖代补”。 积极储备明年项目。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报送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紧急通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西咸新区各新城管委会,8月20日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8月底前完成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计划的报送工作,确保2011年年底前,2012年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全部开工。目前,全市已筹备项目20个,计划建设公租房5000套25万平方米,廉租房3000套15万平方米。其中,16个项目已办理选址、立项手续。同时,继续加大《咸阳市城区廉租房公租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宣传贯彻力度,在商品房、经适房、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形成多渠道陕西咸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机制。

❼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其他事项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的内事业单容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衔接规则:按照市政府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划执法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外由城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红线内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❽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秦都区第九批公试名单

咸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版四条配权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❾ 咸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咸阳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申请条件:

市区内城镇户口,领取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含14㎡)的家庭和无房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咸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地社区、街道办社区出申请家庭经济收入、住房状况,就业情况证明的住房情况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9)咸阳住房与保障扩展阅读:

廉租住房审批程序:

1、申请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进行申报;

2、经社区居委会调查并填写调查意见后报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并进行第一次公示;

3、经街道办公示无异议后低保家庭直接报送区房改办审核,低收入家庭需报送区民政局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后报区房改办;

4、区房改办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保障。

❿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13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2、综合管理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资金计划编制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局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工作;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3、房产市场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土地二、三级市场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承担市区私房改造政策遗留问题的落实工作;承担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承担县市区城镇房地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承担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承担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核准认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组织全市房屋拆迁及房屋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5、物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担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收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验收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市场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监管备案工作。
6、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区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批、分配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统计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房改方案的实施情况;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检查指导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审批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各单位及中、省驻咸单位集资建房及其转售和房改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界定和售房价格及租金测定工作。
7、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监督执行;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承办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的放线验线,对全市用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用地规划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8、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方案审核;参与初步设计、修建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承担临时性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建设项目(除市政管线)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
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在城市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宣传栏、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广告的定点和审批,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广告设施的定点和审批;承担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方案的审定工作;承担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市政规划管理科
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规划;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路网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专业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电力、通讯、热力、煤气、天然气、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线)审查、审定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11、建筑监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12、勘测规划设计科
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图出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对县城和未设区市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承担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报批工作;参与编审我市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的编审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镇和村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指导各市县区县城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县城、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组织县城、村镇年度报表编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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