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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保障官网

发布时间:2021-02-17 16:13:51

㈠ 济南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㈡ 济南如何查询购房网签

1,搜索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点击进入网站。

(2)济南住房保障官网扩展阅读:

购房网签注意事项: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专含市级,下同)以下属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程序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定租赁合同。

㈣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你好!申请复公租房的条件为:具制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程序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定租赁合同。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㈥ 济南公租房名单去哪里查询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会公布

㈦ 2017年济南市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公租房去哪复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制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㈧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户: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公租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核心家庭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注:“市内六区”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8)济南住房保障官网扩展阅读:

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六)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㈨ 怎么进入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您好,搜索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点击OK。
1、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8楼
2、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于1988年,为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市辖区内各类房产交易行为实施监理;审验当事人资格、标的物权属;照章收费、颁证。
单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
咨询电话:(0531)8207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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