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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房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7 16:17:59

❶ 浙江省关于企业通讯费发放的规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3]45号
2003-4-30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

(一)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除关联方借款另有规定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时的成本。

(二)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从关联方借入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捐赠

(一)企业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入帐价值”按《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标准执行,接受方以入帐价值扣除由接受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转让)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有价证券转让成本(以入帐价值为限)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三、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

(一)《通知》第三条第

(二)款“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整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具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三)企业年终纳税申报前(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纳税申报后(年度终了45日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伤害

(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应于资产处置后,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在处置当年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确认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等)

因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可以作为年度亏损,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二)对企业发生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资产金额较快,或损害的金额难以确定,企业在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时,应出具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审核证明。对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资产金额较大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五、企业按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浙劳社[2002]149号)规定为全体雇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4%的范围内,据实在税前扣除。上述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算基数一致。

六、《通知》第七条第(二)款,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即: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帐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标准不适用。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改,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七、《通知》第八条,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帐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的拖围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和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帐款”科目后计提坏帐准备,向职工个人的垫付款项不得计提坏帐准备。

八、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9号第五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九、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销货方应提供由购货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等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十、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据实在税前扣除。通讯费发放的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通讯费不计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年终纳税申报前,企业应将通讯费发放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实际发放(报销)金额材沉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十一、对职工防暑降温补贴问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1]178号)

精神,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9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8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内,在税前据实扣除。今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如对防暑降温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按调整标准执行。

十二、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外贸商品流通企业)提取的网点建设资金(简易建设资金或外贸风险实业基金),其所得税处理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税前扣除。原浙国税发[1994]219号、浙地税发[1994]247号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原浙国税二[1995]108号、浙地税二[1995]222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废止。

住房公积金标准怎么算的

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内容,计缴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8%,则该职工的月缴存额为:2500元×8%(单位缴存部分)+2500元×8%(个人缴存部分)=400元。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四、新参加工作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当月工资为基数;新调入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新调入当月的工资为基数。您需要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自已的缴费基数即工资是多少以及单位和您的缴费是按多少比例计算的。然后对比得知是否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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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浙江省杭州市首付后余下部分纯省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有住房补贴吗

有可能啊
因为这是杭州市的政策

省交的可能是这样的啊

❹ 浙江省公务员薪资待遇怎么样

公务员的工资由四个档构成,一档基本工资、二档工龄工资、三档内奖励工资、四档补助工容资。顾名思义,下面说说每个档对应的含义及拿到的数字。

一、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是工资的主要构成,也是确定之后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这个是两年一调,但是也不知道是否会落实。

二、工龄工资,公务员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三、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奖,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但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四、补助工资,资性补贴为了补偿公务员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及为了保证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补贴等等。

❺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2016政策

1、杭州市富阳区的政策是侧重于吸引人才而设。全日制硕士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技师执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3%,最多不超过5万元。全日制博士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10%,最多不超过15万元。最高级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2、福建晋江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5%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3、浙江宁波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4、河南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人,至2016年2月29日(含)止购房,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200元/平方米;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止购房,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 5、福建省连江县实施的则是“面积梯度”原则。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给予1.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每套给予2.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每套给予3.2万元的财政补贴。这是因为,相较于城市户籍人口较强的购买力,农村人选购的房型面积普遍较小。所以,在补贴政策中会特别区隔开面积大小或者城乡区别。 6、安徽芜湖市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缴纳契税后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目前,芜湖需要缴纳4%契税的户型一般为144平米(含)以上户型。 7、山东潍坊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的同时,对购买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业的个人,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8、河南安阳市居民只要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便可直接享受2万元的购房补贴。安阳是十分少见的不分户籍、大小,按套数实施补贴的地方。 9、浙江衢州市民在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购房补助。普惠购房补助。按购房款0.8%给予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在享受上述普惠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1.5%的人才购房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更多房产信息可以登录“房便利”网站。

❻ 浙江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都可申请吗!本人还是农村户口,能全额领吗

北京是这样的规定的:公积金打到你的银行账户,与工资不是同一个,是个独版立的账户权。当你买房、装修房子、个人大病、直系亲属大病等情况下,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上报,批准后才可以支取。无特殊情况不能支取。只能到退休时,一次性支取。若本人退休前去世,直系亲属可继承。

❼ 咨询下浙江省直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政策,有谁知道的告知下,谢谢了。

关于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早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相关部门就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科级以下60m²; 正副科级70m²;副处级80m²;正处级90m²;副司局级105m²;正司局级120m²;正部级220m²;副部级190m²。
据记者了解发现,多数省市干部购房补贴标准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并不一致,其中大部分标准高于北京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比如:广东、海南、辽宁等。
不仅各地的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与北京的不一致,相差较大之外,而且还出现了不同级别公务员标准倒置的现象。比如,重庆市正厅级标准仅为80 .5m²;而吉林省正厅级标准为150m²,差不多是重庆的两倍了。江苏、福建等11省市的市科级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高于重庆正厅级标准。这样的公务员购房补贴乱象真治一治了。
公务员购房补贴之每平米补贴标准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不仅面积标准不一,就连每平米补贴标准都不尽相同,会随各省市的房价变化。先来看看标准不一的湖南和吉林,根据2005年印发的《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办法》,湖南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249.30元/m²,在2000年印发的《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中,吉林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500元/m²。各省市都有明文规定,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会由有关部门根据房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不一,乱象连连。希望这次的整治能治理好这个不同标准的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

❽ 浙江省大学生租房补贴如何申请,台州有么

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到市本级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工资如果低于台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000元的,每年可领取1500元以上的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进见习期间,可获得不低于台州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政府将按最低工资的50%给予补贴。就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后再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如果你是毕业未满3年的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在市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县(市、区)无个人房产且租住商品房的,每月可领取300元以上的租房补贴。

❾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如何填写

不会填的话,问发给你表格的人啊,他是管这个的呀~

❿ 浙江省平阳县住房补贴是多少钱

你具体在哪个区呢他的补贴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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