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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保障性住房军人

发布时间:2021-02-18 02:37:02

『壹』 申请保障房要什么样条件,如何申请

1、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2、申请保障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

(2)市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以及家庭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拆迁补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4)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社区出具);

(5)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参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贰』 对申请人违规申请,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如何处罚

不可以。(若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外)
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我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计划安排并由政府提供资金和税费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有条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昭阳区住房保障局、昭阳区住房保障运营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昭阳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城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云南建工集团公司、区发改局、公安、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税务局、审计、住房公积金中心、工商以及各政企共建的企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租售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六条 审核对象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1.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成年未婚的,父母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成年未婚而年满35周岁以上的,可按家庭进行申请,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二)以单身人士申请的,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计算,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计算式为:3500×85%=2975元;
(二)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1.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包含国家在职在编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务工人员;
2.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取得工商营业许可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3.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只包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4.在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不受户籍、参加工作时间的限制,包含在昭阳区各乡镇工作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
第八条 应提交的材料
(一)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
1.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企业职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4.自主创业人员应提供经营、生产、纳税等原件、复印件。
(四)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五)拥有私人房产应提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
(七)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人员,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一起居住的证明方可,其它人员必须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昭阳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商铺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二)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购买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商铺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超过10万以上的;
(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高于按社平工资100%标准缴纳的;
缴费计算公式为:当年缴费金额=上年度社平工资×20%×12×缴存档次(100%或60%或40%)
(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地税部门缴纳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超过2万元以上的,地税部门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大于5万元以上的(不含5万元,不累计相加);
(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2975元的(单身人士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2975元的);
(九)离婚年限至当年受理申请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含一年)。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条 申请登记
(一)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户籍以及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情况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到户籍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昭阳区其它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时,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经社区或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方可在社区或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工作单位领取《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和相关格式证明。
第十一条 收件
(一)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提交资料的申请人是否为本人进行核对,非本人的不予收件。
(二)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对: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收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交件;
2.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息按格式要求准确、无误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电子版和纸质版),工作人员按照收件要求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和材料,复印件需由工作人员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让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第十二条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
第十三条 初审
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完成后,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公示
(一)初审完成后,在三城办事处申请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二)初审完成后,在乡镇申请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汇总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根据举报人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最终作出初审决定。初审过程中异议成立或初审不合格的,由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资料由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封存存档,不须退还申请人,也不再上报。
第十五条 归档、报件
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将准确、无误的《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薄》(电子版和纸质版)、所有申请人资料归档案袋后,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复审
(一)昭阳区其他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二)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社区(乡镇的相关单位)申报资料后,进入复审程序,完善复审相关手续,复审结束后,将申请人资料和准确、无误的EXCEL电子数据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复审过程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资料由其封存存档,不再上报资料。
第十七条 联合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对无误后的《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薄》(电子版)数据,分别交公安户籍、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车管所、工商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门将比对后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资料(纸质版)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联合审核各部门须审核的内容
公安户籍: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三城办事处籍人员、非三城办事处籍属云南籍人员、非云南籍人员)。
房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住房和商铺)。
车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
社保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养老保险月缴费情况。
工商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在工商注册成立公司及营业执照。
地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
公积金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纳公积金。第十九条 终审及公示
(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后,由各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恶意隐瞒相关资料或信息的,将此申请人纳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各级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直接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二)各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若有举报,昭阳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组责成各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最终审核,提出终审意见。
1.经最终审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的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再书面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资料由住房保障部门封存保管。
2.经终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并发放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通知单;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由社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EXCEL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由此造成后期审核失误,谁失误,谁负责。联合审核各部门必须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格式审核、返回数据,不可改变数据格式;在返回数据中联合审核部门均应按审核内容给出准确的数据,不再进行备注。
第二十条 摇号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很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数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签方式进行分配,则很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方式进行。
(一)摇号事项
对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二)摇号方法
在昭通电视2台采用现场直播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察、公安户籍部门、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随机选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代表参与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程序详见《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
(三)摇号注意事项
1.抽签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会场,对阻碍正常的抽签活动、有违法行为、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取消其抽签资格;对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若因被强制带离造成本人不能参与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2.摇号过程中,出现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电脑故障,已产生的摇号结果有效,待故障排除或启用备用电脑后,摇号继续进行。
3.摇号配租结果一经产生,申请人不得任意调换房源,一经发现取消调换房源双方的入住资格。
4.摇号配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或经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必须持《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确认单》、身份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住资格。
5.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①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后,拒绝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确认单》的;
②摇号定房后主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轮候
通过公开摇号,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吸纳进轮候库,进入下一批摇号配租;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租,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进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社区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定接受申请,申请人可向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部门严格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摇号等主要环节由区住建局牵头,邀请区纪检监察、审计、公证处、新闻媒体和联审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骗取住房保障以及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驳回其申请或责令其退还、退出,并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对初审、复审和审核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六)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要畅通公共租赁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政企共建、企业自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叁』 军人可以买保障房吗

住房保障新规定:军人可买经济适用房据新华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内资源部、建设部、中容国人民银行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 《通知》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他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

『肆』 我弟弟是现役军人,我申请公租房有优先选择权吗

没有的,军人的优先权不和家属共享,而且你不属于直系

『伍』 2016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现在房价比较高,所以很多人都希望申请保障性住房,那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什么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流程是怎样?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大家可以了解下: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

《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提交信息资料进行申请。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相关资料表格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轮候名册中。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方面的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大家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陆』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退伍军人有何优侍

这个对退伍军人有优待,咨询当地政策

『柒』 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怎么填写

照着实际的填了,表格上让你填什么就填喽。。。有时间上上莆田新城网,关注那些发生在莆田的大小事。

『捌』 军人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标准每个月是多少

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劳动能力、离开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况下才能申领,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积累的一笔个人财富。

  1. 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 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 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另外,军人住房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一名士官住房补贴,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和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其数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数〕〔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士官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选取的士官,才有该项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其数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玖』 军人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标准每个月是多少

军人住房补贴标准:

1、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内补贴”的容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2、2000年以后,军人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3、军队师职以下人员与机关各职级人员的军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方米;六级士官,军人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军人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军人住房公积金问题:

1、现役军享受军队体系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非农业户口业员两者没任何联系现役军根本能申请任何区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享受住房补贴没住房公积金帐户所能申请任何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3、部队住房公积金独自保管直接联系转业性发放所要买房使用公积金要等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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