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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18 05:21:23

㈠ 2018桂林廉租房申请流程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答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㈡ 请问桂林市迎宾路廉租房今年有分配吗

要了解桂林市区廉租房
了解政策和申请:你可以上“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的偏下方有“重点业务服务”,你点击进入其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里面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廉租房申请”,你在“廉租房申请”的下面点一下“办理依据”,可以看到里面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图》、《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了解房源:你可以上“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的偏下方有“重点业务服务”,你点击进入其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里面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廉租房申请”,你在“廉租房申请”的下面点一下“办理流程”,可以看到里面有《2015年5月份桂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15-11-30]》、《2015年桂林市市本级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公示[15-11-30]》、《2015年桂林市市本级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15-11-30]》等。
保障户公示:你可以上“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下拉到底,点击“市政府工作部门”,里面的左下方有“市房产管理局”的链接,点击进入后出现“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桂林市房产信息网”两个链接,你进入“桂林市房产信息网”链接,那里是桂林市房地产信息网的官网,里面的上方有“住房保障”的导航条,你点击进去看吧。

㈢ 桂林市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地址)

可以抄在当地的公积金袭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㈣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有新的政策房改房申请补贴,怎样补贴箅数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且已缴纳契税;

(三)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户,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九、临桂区及各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㈤ 申请桂林廉租房都需要什么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回的低收入家庭或最答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㈥ 桂林七星区办里廉租房在哪个地方

申请:你可以上“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的偏下方有“重点业务服专务”,你点击属进入其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里面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廉租房申请”,你在“廉租房申请”的下面点一下“办理依据”,可以看到里面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图》、《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㈦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简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2002]12号文、桂政发[2002]49号文规定,2003年9月,经桂林市编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属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授权执法、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桂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㈧ 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有可以帮忙提取的公司吗

桂林的,可以叫人帮忙提的。

㈨ 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对外业务网点地址
桂林市西城路20号
2836152

㈩ 桂林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里

桂林市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几个,其中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桂林市西城路内20号,还有其他公积容金管理中心及办事处。


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和地址如下: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桂林市西城路20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管理部

沿溪北路1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县管理部

三台路34号附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桂县管理部

临政路6号附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恭城县管理部

滨江西路附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州县管理部(凤凰中路)

中心北路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乐县管理部

桂林市平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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