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武威市凉州区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本地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版规定的中等偏低收权入线(3.8万美元)的家庭年收入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不租购平方米,公共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回扣房,安居房,广厦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计划
●申请人持以下三种类型的文件(夫妻双方城市城镇居民的永久居留证件;夫妇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他们目前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区房屋委员会的户籍办公室接收的购买应用程序的形式(以下简称为申请表格)。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工作单位由单位审核人员的工作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提交区房屋委员会的居住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核实,并组织宣传。如果没有公众的反对,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表,申请人提交市住房委员会区房屋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宣传的意见;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批准,并确认购买的面积,然后“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通知”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成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采购程序处理。
㈡ 武威2019有没有公租房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回的相关步骤:
1、受答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㈢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社保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复,更多疑问可制在线答疑。
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
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在逾期两个月后暂停支付其社保待遇。
㈣ 武威市第三批保障性住房名单
城建大厦有公示
㈤ 武威市凉州区社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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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
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在逾期两个月后暂停支付其社保待遇。
㈥ 2020年五一武威市凉州区社保局上班吗
为威武市凉州区社保局上班吗?肯定是不上班了,由于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肯定不上班了
㈦ 武威市凉州区社保局医保办
你好,武威来人社局和市政府驻自地一样,在一个大院办公。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18号,电话:(0935)2212159。有什么人事上的问题你可以问我,看能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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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武威市凉州区窑沟廉租房2016年摇号结果
楼主,你好
武威复人民政府住制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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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凉州区三期公租房名单
武威市凉州区皇台二区第三批公租房,是市级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预计2015年6月份交付使用。目前正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名单至今还没有公布!
㈩ 请问武威市城市住房保障部有没有公租房我们这些无房人员什么时候能住上房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专骤:
1、受理。对属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