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住房公积管理办法第24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⑵ 上海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举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
(2)上海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
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⑶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
电话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除国定假日外)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9号楼
邮编:200233
(3)上海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提取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
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4)上海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⑸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_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相信很多没有去过上海的人都会对于上海的繁华表示好奇。确实,这座国际大都市从自由开放之日起就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的革命家、商人、迁客骚人等的大量涌入,为上海注入了一批又一批的新生血液。即将在上海买房的朋友可能对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信信息比较感兴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的一些情况。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1、虹口区管理部:
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靠近天虹路)
交通: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铁四号线临平路站等
电话:63240040
2、杨浦区管理部:
地址: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6室(双辽路控江路路口)
交通: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区间路地铁八号线江浦路站下等
电话:55801450
3、闵行区管理部:
地址: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交通: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线173路闵行1路704B路753路莘华线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
电话:64885900
4、长宁区管理部:
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靠近仙霞西路口)
交通: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
电话:62733566
5、匣北区管理部:
地址: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会文路路口)
交通: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铁3、4号线宝山路站下等
电话:63251146
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
登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shgjj.com/
1、打开页面后输入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查询。
2、非会员需要在打开页面的底部先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注册完毕后,成为网站会员才能查询。
手机查询:
方法一:下载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客户端(可扫描二维码)
tips1: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版客户端,必须通过用户注册,注册后即可进行用户登录查询服务。目前注册方式为:
(1)通过www.shgjj.com进行用户注册;
(2)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客户端进行用户注册。
tips2: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但是会产生相应的流量。
方法二:手机短信
之前在首次登录时注册会填写手机号码(服务费2元/月),成为网站会员后开通手机短信查询功能即可。
上门查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25号四楼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1)6384308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3、计算公式:
(1)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2)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选择按照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yxt1.sh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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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上海的公积金是怎么办理的
首先,如果你们公司开过公司公积金账户是不需要你去银行开自己的账户,公司每个月都要去银行交存公积金,缴存的时候就好顺便给你开户并且缴存。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公积金账户,就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直接去银行是不行的。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
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这个部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专理局(简称“房属管局”)。
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营业执照,或者到税务大厅窗口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