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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研究生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2-18 09:58:13

㈠ 杭州提取住房补贴在什么地方

先去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开公积金证明和离职证明
然后到杭州公积金管理局凭身份证原件+2张单子提取公积金。

㈡ 说下浙江几个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待遇。

公务员现在工资由以下几项构成: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其中内地方津贴补容贴由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组成。

而事业单位我国实行的是“三元结构”工资制,三元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岗位绩效。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这部分全国统一。
二、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 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
三、岗位绩效: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这部分国家现在正在开始规范,目标在于达到按岗取酬, 按业绩取酬。 事业单位的工资按不同类别的岗位还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类三个序列,结构和上面相同。
ok,就这些了

㈢ 浙江省平阳县住房补贴是多少钱

你具体在哪个区呢他的补贴是不一样的

㈣ 浙江省属公务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住房公积金共有多少钱💰

你可以登录浙江省直公积金官网自己查询啊~~或者拨打12329查

㈤ 浙江省东阳市对硕士研究生安置有什么政策

第一条重点引进“两高一紧”人才
(一)引进人才是指在东阳市外(户口和人事关系不在东阳)工作、学习,通过迁入引进和柔性引进等引才方式来东阳工作的各类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两高一紧”人才(即高层次、高技能和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5、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的人员;
6、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以上的人员;
7、技师、高级技师及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企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以上人员,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重点引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才。
第二条完善人才引进方式
(三)鼓励用人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引进人才。凡是以不改变户籍、不定工作时间、不接转人事关系,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在我市工作的,可依据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的待遇。
(四)引进人才既可先就业,后落户,也可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引进人才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经人事部门核准,其人事档案可予重建,并确认其原工龄,工龄连续计算。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愿意来本市工作的,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本人意愿代理人事关系、代办落户手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三条实行引进人才津贴制度
(五)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我市企业工作期间,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对其科研生活给予保障。
(六)企业应优先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应及时提供住房,参照标准为: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住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住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住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住房且产权归引进人才个人所有的,其费用允许列入企业成本。对企业自行建造的人才公寓或专家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迁入引进的人才,按下列标准发给安家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0万元/人;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万元/人;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2万元/人;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万元/人;
5、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3万元/人。
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津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计发。
安家津贴在3年内全部发放,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享受安家津贴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合同;公务员应服务满5年以上。
第四条提供引进人才“绿卡”服务
(八)对迁入引进的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实行“绿卡”制度。凭《东阳市人才绿卡》,可享受以下服务待遇:
1、属本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可不受身份和用人单位性质、编制限制;
2、其父母、配偶、子女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3、其配偶的工作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对口妥善安置;其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合适的工作。
4、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安排一次休养考察活动,市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安排,费用在市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构建引进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九)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及机械制造、磁性电子、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吸引人才创业创新,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十)对于携带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引进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后的科研课题,给予优先立项和优先上报立项。对能大幅度提高我市区域经济和块状经济竞争力的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来我市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人才,经市科技局、经贸局认定后,通过科技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并经批准可对新建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科研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市外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可在我市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十一)企业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依据合作形式和业绩贡献,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引进人才可以以技术、专利入股,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人才所创办的科技开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落实引进人才社会保障
(十二)用人单位要积极为各类人才办理养老、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三)迁入引进的人才,其原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应随之转入;原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无法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持绿卡人员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作缴纳年月数一般不超过实际缴费年月数的四倍。
(十四)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必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发挥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作用,对拖欠工资报酬、擅自离岗等现象要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劳动(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五)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可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免收借读费。
第七条创新人才引进工作载体
(十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进站博士后的项目开题后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经费资助。科研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按市委〔2008〕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经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引进博士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七)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企事业单位执行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人事部门核准,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国家级项目每项3万元、省级2万元的奖励。
(十八)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硕博生实践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和挂职实践提供条件。建立基地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见习学生和挂职实践的硕博生每月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相关部门核准,给予见习基地和实践基地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大专见习学生每人每月3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学生每人每月500元;挂职实践硕士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
(十九)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凡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外出人才交流招聘活动,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组织活动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设立专营或兼营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人事部门审批获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第八条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二十一)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智力的引进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制订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将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优秀人才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帮助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以及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十三)加大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原则上每年安排2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服务、奖励和人才工作环境营造、人才市场建设等。
(二十四)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不断提高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奖励评选标准和办法,大力宣传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第九条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㈥ 浙江省大学生租房补贴如何申请,台州有么

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到市本级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工资如果低于台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000元的,每年可领取1500元以上的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进见习期间,可获得不低于台州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政府将按最低工资的50%给予补贴。就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后再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如果你是毕业未满3年的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在市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县(市、区)无个人房产且租住商品房的,每月可领取300元以上的租房补贴。

㈦ 绍兴对引进985的研究生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上虞是绍兴的,执行的是绍兴的政策。对研究生有,不区分985、211什么的,分创业、还是引进~~

详见:
一、人才自主创业有资助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以及有3年以上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在我市创办新兴产业项目,经评审可享受30-2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时享受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税费优惠、设备投入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详见《上虞市吸引领军型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扶持引领型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虞创业,被评为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A、B、C三类项目的,分别可享受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两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并享受税费等其他优惠政策。(详见《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虞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给予2年5万元内贷款贴息;新从事种养业的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可享受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详见《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
二、人才来虞工作有补助
——2009年7月14日起,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地(市)级以上特级专家、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五年内可享受每年0.5—2万元补助,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按50%给予奖励。经批准到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生活费补助。(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2011年2月起,虞籍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一年后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补助。(详见《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
三、人才创新提升有奖励
——2009年7月14日起,各类人才新评为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虞市“十佳高技能人才”等以上荣誉或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可享受一次性0.3—5万元奖励。
——2009年7月14日起,企业经营者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及以上学历培训,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0.3万元的奖励。
——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一次性500元、1200元、2000元培训补助。
(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四、人才购房租房有补贴
——2011年2月起,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上荣誉的人才新购商品住房,按五种类别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011年2月起,企业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以上或获得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上荣誉、在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的人才,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范围内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六种类别分别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补贴,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按60%标准补助。
(详见《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
五、人才子女就学有保障
——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绍兴市高级专家,以及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入学时,享受“按需择学”政策,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免收择校费。
——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地(市)级和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享受“城区就学”政策,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入学。
——企业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者,没有个人产权住宅的,可在企业产权房中办理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未落户的可按规定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享受“指定入学”政策,由市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

六、企业开发人才有支持
——2009年7月14日起,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分别可享受1万元、0.5万元补助。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可享受一次性20万元、8万元、4万元补助。企业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和地(市)级技术创新团队的,分别享受5万元、2万元科研经费补助。(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2009年7月14日起,企业实施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按1:1的标准给予企业匹配资助;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但不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可享受2—2.5万元资助。(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企业引进虞籍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享受补助,三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规费。(详见《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

㈧ 杭州人才补贴

1、新区工作的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拿到一次性生活补贴、安居补贴、主导产业回薪酬补贴等各类补贴共计答44万元,硕士毕业生可拿到13.82万元,本科毕业生可拿到6.88万元。

2、来新区企业实习的海内外大学生和在校高技能人才每月可以获得3000元的实习补贴。钱塘新区十分重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

3、新区企业每培养一名杭州市D类及以上人才,给予企业2万元激励,上不封顶,这个激励政策在杭州市也是“唯一”。

(8)浙江省研究生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补贴申请:

人才分类认定和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工作全面启动,在杭州ABCDE五类人才分类认定的基础上,钱塘新区又延伸了F/G两类人才。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申请获得F类人才认定。

具有“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申请获得G类人才认定,相关业务可通过登录杭州钱塘新区人才就业服务网办理。

㈨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如何填写

不会填的话,问发给你表格的人啊,他是管这个的呀~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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