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障性住房备案查询
建议您联系属地建委查询,建委管理房屋问题,政府热线各地不同,建议通过114查询。
Ⅱ 保障性住房如何备案
首先要先登录房产管理部门的网站,然后输入你所房屋的项目名称,点击进入楼盘表,根据楼盘表,即可查询自己的房屋是否已经备案--并且也只能查询这一项内容。
如果要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的话,要带上合同,身份证,你可以登陆住房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输入你的相关个人信息就可以查到了,可以查询你所购房 屋的全部信息,如果查不到说明没有备案。
Ⅲ 公租房预备案通知单丢失了能补办吗
丢了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补办一个。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Ⅳ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需要每年审核吗如果过了一年没审核就自动做废了吗
应该是不用每年省一次
Ⅳ 保障性住房申请贴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保障性住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市保障性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各区受理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2013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1、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Ⅵ 向公司申请保障房,申请步骤是什么
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通过系统排查,即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内,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系统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
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
5、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
Ⅶ 经济适用房交易备案流程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今天小编跟大家聊聊经济适用房的备案相关细则,快看过来!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申请交易备案程序大致为:交纳维修资金→取号→申请交易备案→纳税→申请登记。
备注:
1、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户主为未成年人父、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2、保障性住房交易备案只能在中央门、大光路两个分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1、转让手续费
住宅:卖方交纳2元/平方米的转让手续费。
2、物业维修资金
多层(无电梯):5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有电梯):90元/平方米。
工作时限: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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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公租房可以跨区县申请吗已领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下一步要如何操作
可以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回它答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Ⅸ 我在海淀区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丢了怎么补办
丢了复可以去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制保障主管部门补办一个。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Ⅹ 北京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通知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和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在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资格审核工作进行调整,调整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制度,提高资格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通知》就有关北京保障房资格审核工作调整如下:
一、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变更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核查工作调整到初审环节,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启动操作。
(二)管理服务平台对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申请家庭进行自动锁定。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将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告知书模板见附件1)。
(三)对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告知书模板见附件2)。其中经复查异议成立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解锁操作,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恢复后续审核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核工作时限。
(五)已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的,有关工作按照(一)至(四)条规定执行。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予以资格变更。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批次报送的资格备案和变更家庭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抽查家庭全部纸质档案材料复印盖章或扫描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后,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其中在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中经复查解锁的家庭,除婚姻原因外纳入必查范围。
二、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复核管理
(七)各类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全面纳入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街道(乡镇)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当同步将有关资格复核信息和结果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八)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对资格复核家庭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进行锁定。复核家庭对信息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复查,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情况核实处理。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中更新有关家庭资格复核信息;不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
(九)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签约时,系统自动校验签约家庭的资格复核信息,属于摇号家庭范围,且资格复核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家庭,方可签约。上次复核时间距离签约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资格复核,其中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统一摇号的家庭除外。
三、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取消管理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各类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资格管理。对工作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作出取消相应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将结果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家庭保障资格的,不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从下个月起,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变更管理、资格复核管理、资格取消管理就应当按照如上要求施行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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