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住房补贴方案

住房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06:21:30

㈠ 哪位大侠能请提供92年实施的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95年武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你想帮助

“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绿色开管发[2001] 109号),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房户,住房没有满足家庭的住房补贴制度的实施。的文件公布后,开发区积极组织和开展,先后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课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可以立即付??诸实施,一旦解决执行问题的具体细节。根据该文件,在党和政府机关,开发区,区直单位和机构检查合格企业及支持机构的财政拨款,外国驻军单位,城镇长住的工人,没有住房或住房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分为两部分,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标准的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室内),65平方米的房劳全总脂肪住房补贴,但并没有达到65平方米的现有住房的工人,根据总脂肪的住房补贴;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意味着,我住房标准规定的面积大于65平方米工人。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向工人公布的计算基本住房补贴价格购买的面积乘以70%?应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OK。工人退休后,仍然没有买家,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退休计算荣幸的宣布粘贴价格不同等级的职工的住房标准的倾情房[2001]文件规定。
区加速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步伐,已开工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无房户,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未达标的家庭,尤其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货币补偿政策的目的是一致的。

㈡ 四级军士长是什么级别

军士长划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为初级,可按服役年限逐级晋升,是中级士官。四级晋升三级、三级晋升二级的期限各为4年,二级晋升一级的期限为5年。军士长是世界各地的许多军队的高级士官军衔。军士长不同于士官长,军士长是军衔等级的称呼。

(2)住房补贴方案扩展阅读:

军士长是世界各地的许多军队的高级士官军衔。军士长不同于士官长,军士长是军衔等级的称呼,而士官长则是士官职务的称呼。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卢森堡、秘鲁、智利、委内瑞拉等许多国家设有此衔,有的国家还将军士长区分为若干级,如美国的军士长包括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三级军士长,另外在军种部、军队院校和各级部队,还设有总军士长,是该单位士兵的高级领导,地位颇高。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㈢ 中国的住房改革历史。

1、社会主义探索时期

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

2、一次房改时期

时区跨度集中在1980年至2001年,1980—1986年,理论准备和售公房阶段;1986—1991年,提租补贴阶段;1991—1993年,以售带租和公积金试点阶段。

1993—1998年7月,房改深化、配套改革与艰难探索阶段;1998年7月至2001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展开、新住房制度初建阶段。

3、二次房改阶段

以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历史分界点,这里将2003—2011年作为二次房改前期,这时期围绕理念、机构与职能范畴的保障房制度建设加快,直接促进保障房建设规模空前,大步迈向与商品房相协调的格局。

(3)住房补贴方案扩展阅读: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因而,要处理好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由于市场配置的对象是商品房,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类别是保障房,因而,该制度在本质上也可概括为商品房与保障房相协调的住房制度,即“两房协调”的新住房制度。

完善的住房新体制或新住房体制的模式,应该就是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两房协调的住房体制。它的建立,将为促进住房体系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深层持久的制度动力。

㈣ 有谁知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的电话,谢谢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为12329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6、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4)住房补贴方案扩展阅读:

公积金作用

一、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公积金来偿还息

3、 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二、儿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农村集体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六、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1、租赁经济房可提取公积金

2、租赁普通住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㈤ 天津市教师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怎么计算补多少钱 作为当事人连个明确的方案都不知道

各区政策不同。

㈥ 消防工程师都可以干什么,证书有什么用处

从行业前景还是个人发展来看,消防工程师证书都是值得为之奋斗的的证书。
一、含金量高
作为行业新兴证书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消防工程类第一个职业资格证书,也是国务院认定的3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之一,其含金量高是毫无疑问的。
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行业前景好
消防工程师正在逐步取消临时资质,迎来正式注册的黄金时期,这将吸引大批想要或者正在从事该行业的人才考取证书。据统计数据显示,未来3-5年,我国还需要大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不包括施工过程出现违规行为或因遗忘注册等原因未能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

㈦ 公积金享受能按职务分配吗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府〔1998〕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对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改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与实行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办法相配套,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安居房解决住房问题,逐步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工资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从根本上适应广大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将有利于加快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紧缺问题;有利于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弊端;有利于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与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加快整个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融资、供应、流通等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要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住房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房运行机制。
(二)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个职工在一定的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为本单位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住房消费的资金数量。
(三)要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资金的原则,在核定职工工资中现有住房消费资金含量的基础上,根据住房价格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应增加给个人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数量。
(四)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机结合,在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注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一)实施单位: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二)实施对象:实施单位中工资来源于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下列两类人员:
1.1997年9月29日(含9月29日)之后进入实施单位工作,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称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
2.1997年9月29日之前进入实施单位工作,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愿意申请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四、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做法。
(一)本方案实施后,各实施单位对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不再按本方案实施前的房改政策(以下称原房改政策)出售、出租公有住房,均按月按本人职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如住用单位的公有住房,必须以市场租金承租或以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给每个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
发放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员为市房改办批准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的次月。
(二)本方案实施后,对不属于实施对象的人员,各单位继续按国家、省、市的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现已按原房改政策购买了房改房但未达到本人住房分配面积标准的问题,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夫妇双方只能选择实行一种住房分配政策。
五、住房补贴标准。
(一)1998年度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办事员:233元;
科员:280元;
副主任科员:327元;
主任科员:373元;
副处级:420元;
处级:467元;
副局级:513元;
局级:607元;
副市级:747元;
市级:933元。
事业单位的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补贴标准见附件。
(二)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住房补贴的管理办法。
(一)住房补贴视同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二)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四)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五)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六)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七)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九)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十)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为止。
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七、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住房补贴由市财政部门会实施单位统筹协调解决。
(二)住房补贴资金开支渠道如下:
1.财政负担部分: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拨付;市财政核拨补助的单位按核拨比例分别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拨付和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2.单位负担部分:由各单位从单位住房基金、单位福利基金和其他自有资金中列支。
八、组织领导。
(一)住房货币分配是对几十年形成的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住房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性问题,难度会很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这项改革。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住房货币分配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按照统一的部署和政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确保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各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研究,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房改、宣传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务院、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论述、文件精神,带头更新观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意义、原则和基本政策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深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不断完善有关的政策规定。当前应根据本方案,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住房货币分配各个环节的管理。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各有关部门起草的配套文件,必须报市住房货币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才能颁发。
(四)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住房货币分配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九、本市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市房改办备案后实施。
十、本方案要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日起计发住房补贴。
附件:行政职务人员、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标准一览表

附件: 行政职务人员、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月/人
┌────┬─────┬───────────────┬─────────┐│199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机关或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行政职务│被聘专业技术职务│职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233 │办事员│员级│六级│初级工│5年以下 │├────┼─────┼────────┼──────┼────┼────┤│280 │科员│助级│五级│中级工│6-10年│├────┼─────┼────────┼──────┼────┼────┤│327 │副主任科员│中级3年以下 │四级4年以下 │高级工│11-18年 │├────┼─────┼────────┼──────┼────┼────┤│373 │主任科员│中级4年以上 │四级5年以上 │技师│19年以上│├────┼─────┼────────┼──────┼────┼────┤│420 │副处级│副高级3年以下 │三级4年以下 │高级技师││├────┼─────┼────────┼──────┼────┴────┤│467 │处级│副高级4年以上 │三级5年以上 ││├────┼─────┼────────┼──────┼─────────┤│513 │副局级│正高级3年以下 │二级4年以下 ││├────┼─────┼────────┼──────┼─────────┤│607 │局级│正高级4年以上 │二级5年以上 ││├────┼─────┼────────┴──────┴─────────┤│747 │副市级││├────┼─────┼─────────────────────────┤│933 │市级│

㈧ 某企业聘请一名技术人员来企业工作五年,该企业提出两套待遇方案,第一套,五年内每一年给予住房补贴十万

这不是财务管理的题吗?如果我选果断第二套方案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

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

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

为切实做好青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征地及移民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保障水库建设整体推进,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四)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五)依法办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主席令第28号)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

(六)《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

(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辽政发[2009]110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369号)

(十)《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

(十一)《关于青山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辽水移局[2009]51号)

(十二)《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0]358号)

(十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28号)

(十四)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答复意见》(2010年6月7日)

(十五)参照省内其他在建水库补偿标准。

三、补偿范围和补偿原则

(一)补偿范围

1、水库建设需征占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树木、青苗、专项设施等列入补偿范围。

2、2009年2月20日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水库建设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之前,在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的实物量予以补偿,以后发生的一切实物量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搬迁及个人财产补偿

1、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根据其不同结构类型、质量标准等情况,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参照补偿标准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等按照规定的标准补偿。

3、大棚看护参照偏(仓)房的标准补偿。

4、青苗补偿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5、搬迁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6、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征收并给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1、市政府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县级人民政府。

2、农村移民在本县(市)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直接全额兑付给安置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移民自愿分散安置到本县其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与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3、农村移民在市内其它县安置的,与市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县(乡)级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4、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移民区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接受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受地县(乡)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5、移民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移民,不再分配土地。

6、对于征地补偿实行长效补偿的按《青山水库部分移民实行长效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专项设施补偿

1、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回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矿山企业补偿政策及标准另行制定。

2、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由市政府交给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16倍,其中旱田平均年产值1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菜田3000元/亩。

征收农民宅基地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对宅基地中种植蔬菜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邻近菜地的标准补偿;对用于建造房屋和其它用途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邻近一般旱地的标准补偿。

2、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补偿: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补偿。

(2)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3、征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二)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耕地,按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产值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三)个人房屋及附着物平均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着物平均补偿标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规定,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按照不同结构类型,质量标准的重建价格计算;农副业实施补偿费,按照原有设施状况、规模和标准计算。

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2、林木、果树平均补偿标准。

(1)林地上的林木根据树种和林龄按面积补偿(果树除外)。

(2)非林地(含四旁树和散生木及房前屋后树木)上的一般林木补偿按附表中的标准计算;常绿及珍贵树木补偿标准按一般林木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

(3)疏林地林木补偿按非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计算。

(4)果树根据树种和树龄按株补偿。

3、其它没有列入可研报告及不可预见的附着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原则,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包干经费中自行解决。

(四)搬迁及过渡期生活到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包括移民搬迁运输、医药补助、误工补助、搬迁损失和临时住房补贴等。

2、过渡期生活补助费400元/人。

(五)农村集体经济补偿费

农村集体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与农村个人补偿标准相同。

(六)乡村企业单位补偿费

乡村企业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与农村个人补偿标准相同。搬迁运输按房屋面积80元/平方米计算。误工补助费按3个月平均工资补偿。停产补助按3个月利税的70%补偿。

(七)乡村事业单位补偿费

乡村事业单位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与农村个人的补偿标准相同。搬迁运输费根据所需搬迁的具体实物量确定。

(八)公共设施恢复费

农贸市场按原有的实际数量和规模标准进行补偿。

(九)小型水利设施补偿费

小型水利设施是指国家投资建设的机电井、方塘、提水站等,根据水利设施实际情况及利用程度给予补偿。

五、移民安置

(一)移民安置方式

本市内移民集中安置(本地后靠集中安置、异地集中安置)、移民投亲靠友安置、移民进城安置、集中供养安置、移民买房安置、分散插户安置与上述方式相结合的长效补偿安置。

(二)移民安置政策

1、本市内移民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安置分两种形式:本地后靠集中安置及异地集中建点安置。本地后靠集中安置是指移民在淹没线外还有部分生产资料,对这样的移民通过在当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异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是指移民在失去了全部生产资料,需要在异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

本地后靠集中安置政策要求:

(1)由负责安置的部门在移民原居住地附近符合条件的地方统一规划宅基地,按抓号的顺序选择宅基地的地点。

(2)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安置区的“三通一平”、子女就学、移民就医等统筹安排,确保移民有一个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3)集中安置点的建房标准由移民自行决定,并由移民自主建房。

对自愿集中安置的移民有以下要求:

(1)移民要服从统一安置地点的选择。

(2)移民不领取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它集体补偿部分。移民不领取实物量中电话、电视、水井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安置区统筹安排。

异地集中安置政策及要求:

异地集中安置移民政策及要求与本地后靠集中安置相同。区别在于异地集中安置的移民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的所有零星树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2、移民投亲靠友安置。移民投亲靠友安置是指移民自己联系,自己协商,在亲友所在地进行安置的人员。

投亲靠友移民按《补偿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移民生产用地和宅基地。

在户口迁出以后,将“两费”汇至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并为移民户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移民搬迁费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移民自主建房。安置接收乡(镇)应按当地村民标准妥善安排宅基地,并按《安置协议》为移民安排耕地。同时,确保移民享有当地村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3、移民进城安置。移民进城安置是指移民自愿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一种安置形式。凡自愿申请进城人员,经公证部门公证,由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

移民进城安置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农转非安置的移民应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能够以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对城市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农转非安置的移民一般应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较少,能够较快进城安置。对于剩余土地资源较多且不能自行处理的,不予考虑。

(3)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已经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家庭,可根据这些人群在城市的生活能力,考虑其进城安置。

满足以上条件且具有进城安置意愿的人员,必须出具由亲友或乡(镇)、村当地政府的担保协议,不再要求二次安置。

移民进城安置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移民搬迁费和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2)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子女入学、参军、就医、就业等待遇。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比照我市失地农民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集中供养安置。集中供养安置是指农村中的无儿无女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年未满18周岁的孤儿,由乡(镇)敬老院及孤儿院进行安置的一种安置形式。凡自愿集中供养人员由本人申请,村里推荐,乡审核,县(市)里批准,签订安置协议,经公证部门公证。

集中供养安置的政策:

(1)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由接收单位。

(3)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政府制定的标准。

5、移民买房安置。移民买房安置是指移民通过各级政府组织或亲友联系自愿购买农村中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户在农村长期闲置的房屋,并且以上人员的土地资源已长期被别人承包或荒废,对于土地资源,县级政府可以采取征收土地资源的方式,把这些土地资源分配给买房安置的移民。

移民买房安置的政策:

(1)移民安置部门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安置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一次性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移民搬迁费、实物量调查中的电话、电视、水井部分的补偿费用。

(2)移民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的所有零星树木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3)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之和是该移民户迁出地与迁入地耕地的差额部分。

(4)移民安置部门负责协调移民户的户口迁移事宜。

(5)移民享有当地村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6、分散插户安置

分散插户安置是指本市辖区内的部分乡镇、村、组,在第二轮土地调整时留有的部分机动地和小规模开垦治理的土地以及闲置的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中进行插户安置的一种形式。

分散插户安置的政策:

(1)安置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享有所安置移民全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移民生产用地和宅基地。

(2)由负责安置部门按建房进度为分散插户安置的移民兑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移民自主建房的,由安置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按当地村民标准解决宅基地,按集中建点安置的标准划拨耕地。

(3)移民享有当地村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待遇。

(三)人口确定

1、截止到与移民户签订移民安置和补偿协议时,淹没区内的下列人员可列入水库移民人口:

(1)凡淹没区内,在2009年调查时有正式户籍的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2)复员退伍、大中专院校毕业、劳教劳改回原籍人口;

(3)原籍在淹没区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劳教劳改人员,民办教师、在外地的中小学生,临时工等;

(4)按计划出生、合法结婚、依法收养的人口;

(5)凡嫁给城镇或非农户的农村妇女及其子女,无法迁入男方落户、户口仍在库区的常住人口;

(6)无子女的户主,确需招子、招女和正常因婚迁入库区的人口。

2、下列人员不列入水库移民人口:

(1)无房屋又无耕地的“空挂户”人口;

(2)插入老居民的非正常迁入人口;

(3)在当地居住无本地户籍的人口;

(4)死亡未注销户口的人口。

3、移民户的认定:

(1)移民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薄为准;

(2)在户口薄上未体现分户,但实际已分户生活并符合正常分户条件、村民公认的,经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后可以认定分户;

(3)夫妻双方与未成年子女分别立户的,按照一户给予认定;

(4)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老人和残疾人员可以与其赡养人或法定继承人合并立户。

(四)住房建设

1、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建设。

2、移民可以选择下列建房方式:

(1)移民自行建房,由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划拨宅基地,并负责解决基础设施和商业、娱乐等服务设施,将淹没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按标准兑付给移民。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社会救济人口、特困户移民,可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2)由乡(镇)政府统一划拨宅基地,争得移民同意统一建造住房,房屋单价与补偿单价基本相同。

(3)移民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县(市)政府可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宅基地补偿费支付给移民,不再划拨宅基地。

3、农村移民新建住房,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1)安置地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400平方米;

(2)安置地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300平方米;

(3)安置地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农村实际和移民意愿,可适当扩大宅基地面积,超出现有规定宅基地面积的部分计入承包地指标。

4、农村移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移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移民户除父母身边留1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按照移民户的认定原则准许分户的;

(4)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5、农村移民安置用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优惠政策

1、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需办理有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应简化程序,从速办理。

2、移民及其子女就学、招工和参军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3、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在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扶贫、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土地治理等方面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4、移民安置区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移民安置优惠政策。

六、移民后期扶持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的范围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对扶持期内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

(二)扶持范围和扶持期限

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扶持,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方式

1、资金直接扶持。对于青山水库的原迁移民,按季度直接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

2、项目扶持。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政策,对青山水库的移民要继续从其它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人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按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府性基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倾斜。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七、附则

以上移民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附件:青山水库工程征地及移民补偿标准表

主题词:水利 移民 安置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制

阅读全文

与住房补贴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