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工如果离职了就不发给住房补贴,对吗
办理离职才结束。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❷ 离职后住房补贴能拿回来吗
是住房补贴还是公积金,如果是公积金,可以拿回来。
❸ 主动离职的还能领取住房补贴吗
我觉得还是要看单位的吧,我知道有的单位是比如你08年7月离职的,那08年1-6月份的住房补贴不给你的,在08年以前的还是给你的,我先生单位有人离职就是这样的。
❹ 我今年6月份辞职,还能领以前的住房补贴吗
理论上是可以 但是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
主要看你平时为人处事和同事领导的关系如何
❺ 辞职后还能领到单位的住房补贴吗
辞职后怎么可能琮能拿到原单位给的住房补贴呢,按道理讲,你已辞职,不再属于回该单位的员工,答那么原单位是没有义务再替你缴纳住户金或是发给你补贴的。当然,若是当初签定协议的时候明确表明在哪个期间段必须发放补贴金的,也是可以领取的。
❻ 离职后单位要求退还住房补贴才办离职证明,怎么解决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❼ 离职人员是否可以结算住房补贴
地方性政策,各地可能存在差距,就北京而言,是没有硬性规定房补怎么发放的,如果你可以找到你单位有关房补的发放条件,而且你符合这个条件,但一直没有享受这个待遇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除这个问题。
❽ 住房补贴离职了还有吗
是否有住房补贴,如果是属于辞职前的,就应该有,辞职时只要提前三十天,无论批与不批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补贴可以依法取得。
❾ 单位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22号离职,是否还可以领取当月的补贴。
如果单位是按朋发放住房补贴,你22号离职,没有达到一个月,一般来讲,是不能得到补贴的。
如果你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辞职手续,到现在还没有办理完毕。你有权要求给予住房补贴。
工资应结算到22号为止。
❿ 辞职后原单位的住房补贴怎么取
到单位里拿提取住房补贴的申请表,让单位盖章后到公积金中心盖章批准后到银行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