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使用有什么好的建议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回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答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规定:以购房权证面积×基价×系数=交存额(配电梯房与不配电梯房的系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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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哪些问题
你好,住宅复专项维修资金是指制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⑶ 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要看看情况,
1.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3.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最后,建议有空看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很有用。。。。
从《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法规规定看,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该区分对待: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理所应当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属于业主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责任人承担;但属于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是全体业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法律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仍然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⑷ 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哪些问题
你好,住复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制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⑸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收取的公共回维修基金答属于小区全部购房者,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以房屋的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⑹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方面存在哪些误区
门厅、道路、来柱、消防设施源、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改造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中修及更新、监控系统等:住宅的基础、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走廊通道等、楼梯间、梁。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楼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不得挪作他用、承重墙体、下水管
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专修和更属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⑻ 关于对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加强的建议,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的政协提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65号
当建设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