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能申请厦门的保障性住房吗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2006-12-01)
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申请程序
答: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配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我市户籍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原则上岛外不安置岛内,岛内鼓励安置岛外。●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①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②截止时间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③市国土房产局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对首批申请对象以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并公示。●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以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在此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租金补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划分如下:1、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2.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3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年收入3.5万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租金补助发放部门(中低收入家庭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特殊租金补助最长期限为一年,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的80%。】
【举例:假设房屋租金为1000元来计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为例,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5万元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个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个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以上265元/人月),补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个人自付租金100元。经向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300元)的80%即240元,获得特殊补助后个人自付租金为60元/月。】
租赁合同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应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腾退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无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补助;●承租人擅自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转让、转租、转借、调换,或无正当理由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
违规处罚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等手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有权取消其租金补助,并追缴已补助的租金补助金,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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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的条件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是: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几种情况?
答: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独立申请或参与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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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按照这个规定,你是不能申请。除非有特殊门路。
B.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公摊面积大小有区别吗 保障性住房公摊面积的标准
公摊面积是一个浮动比率,在15%--30%之间。
板楼式住宅的公摊比较低,最多20%左右。
塔楼式住宅的公摊较高,一般都在25%,最大有30%的。
公摊率和房屋性质无关,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公摊算法都是一样的,至于谁摊的多,一看住宅楼的格局,二看公共区域大小,三要看公摊部位的多少。
只不过很多商品房为了提高房屋使用率,很多可以公摊的区域不予以公摊。这类商品房的公摊率就会远远小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压低公摊率,提高房屋售价,实际上是一个道理,业主花钱都是一样多。而保障性住房的房价被政府严格限制,不能提价,所以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不会做压低公摊率的事情。因此大家在现实中会看到保障性住房的公摊率总是大于周边同类型的商品房。
这只是开发商的一个销售策略,并不是商品房的公摊就真正小于保障房。
C.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厦门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
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市民还可拨4部电话咨询: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5397569;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98866;
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
信访局:5052387
D. 厦门保障房在名下资产多少就不能住保障房了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通知如下:
一、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厦门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7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
四、做好新旧标准实施的衔接工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做好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6]279号)公布标准的实施衔接工作。
五、本通知有效期两年。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10月16日
E. 想要分析下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应该从“边缘户”情况先开展摸底调查,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条件。要让有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诺的时间表住进新家,建成后的保障性住房不仅要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还要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住户提供相关服务,让他们满意。问题应该从基层开始着手解决,这都是影响着整个社会日后大发展的根本存在问题。
F. 如何申请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
在厦门拥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6)厦门保障性住房居住面积扩展阅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审核: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3、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房产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社会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G. 我们这种满足厦门市保障性租房的条件吗没有厦门户口,但暂住证和医社保都有满3年以上,之前我有工作,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H. 厦门保障性住房~
是高林人,也在高林工作,怎么会选到万景公寓去呢?这个是他自己选的,选之前还有看房。这种选完又想更换的,好象不容易办到,没有先例。你可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问一下,在港澳中心大厦(非矿大厦边上)二楼。
I.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要什么条件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依照本条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
J. 厦门的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
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
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
购。】
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配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下调一房型配租。
●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我市户籍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
原则上岛外不安置岛内,岛内鼓励安置岛外。●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