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为东莞市政府就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至少四个方面来谈
措施1
建设保障性住房
东莞制定的住房保障政策施行的是城乡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中,一直以来采取减少租金、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以及房屋修葺等方式解决居民住房难问题。
今年7月20日,东莞市属首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始面向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月底9月初,政府将申报范围扩大到城区内的四个街道。下一步,东莞将考虑进一步放宽市属廉租房、经适房的申报门槛,将申报范围扩大至全市32个镇街的困难家庭。
按照程序,首批申请结束后,政府对提交申请的市民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市民集中看房,随后,将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市民选房顺序,进行选房。
目前位于南城的东莞市属廉租房、经适房小区工程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选房方案正在拟订中,方案拟订并经市政府审批后,将向全市公布,通过审批的困难家庭争取年底进行选房、房屋销售、出租,签预售书。
政府方面强调,尽管东莞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很多措施需要到其他经验成熟的城市去考察、取经,但一定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租住和销售办法。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廉租房租金和经适房的售价问题,东莞市房管局称,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早前就已经确定,是由市物价局会同房管局、财政局根据租金市场情况每年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今年廉租住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市属廉租房小区内的经适房的售价方案已初步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只待市政府审批就可确定。政府方面还表示,经济房是保障性住房,所以,它的售价是根据建造成本来确定的,跟市场房价的波动没有关系。
措施2
新莞人子女入公校
东莞是一个巨大的人口输入地,目前,新莞人在东莞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统计显示,从2001年开始,在莞就读的新莞人子女数量一直呈爆炸式增长,截至2009年春季学期已达43.65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人数仅为12.49万。如何让更多对东莞发展有贡献的新莞人的子女享受免费优质的公办教育资源,一直以来是东莞市政府认真考量、多方权衡的问题。而以前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没有统一标准,各镇街、各学校在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政策上有较大差异,标准不一、随意性大。
为了使今后新莞人子女入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三次大改、3次联席会议讨论,《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5月22日出台。这是广东省第一个地级市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从此,东莞对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积分制”:根据非户籍学生父母在莞的居住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子女依据父母的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办法》指出,在东莞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可通过纳税、职业等条件的积分,使其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门槛明显降低。
6月25日,东莞市教育局对实施刚满一个月的《办法》和《方案》作出调整,并进行了补充说明。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三年社保”不再是基本条件,可改按“连续居住或服务满三年”来操作。
统计显示,第一次入读公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新莞人子女有13939人,超过了原先预计提供的1.2万余个学位。
措施3
城乡一体化社保
11月16日,石龙镇和塘厦镇分别举行了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实施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后,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相应提高,部分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养老津贴从每月200多元增加到400多元。
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把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分离出来,由市、镇、社区分担筹措资金,发放养老津贴,从原来的每月200多元增加到400多元;二是其余农保制度的人员按照职保制度的标准,通过农保个人账户,补缴满缴费年限,并入职保体系。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份,将根据试点运作情况,争取在全市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网上有评论指出,地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东莞,一向以“敢为人先”被人称赞。当全国其他地区还在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时候,东莞市已经走在前面,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保制度的城乡统筹。
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年要为老百姓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城乡养老一体化改革是当前东莞的民生政策之一。事实上,城乡养老一体化改革只是东莞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的一个方面。目前,东莞市已经率先建立起了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措施4
建设新型社区门诊
2008年9月底,东莞307个社区门诊正式启用,从此,到社区门诊看病,可以免收挂号费、享受零差价药品,最高可以报销60%的基本医疗费。
副市长吴道闻在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说,整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构建了。今年,主要是要完善它的功能。按照规划,今年要建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数量达到376个。
这些星罗棋布的社区门诊,其前身可能是私人卫生站,或者有乡村赤脚医生的加入,或者就是一座楼通过政府资本开发运营。作为服务市民健康的公益医疗机构,市政府一再强调其属于政府主管主办,不允许私人承包。据市社区卫生办主任万巧玲介绍,东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主要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社区护士等人员组成,并适当配置中医类医师。万巧玲还说,已经制定了用公立医院支援社区的方案,方案准备让大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区坐门诊,解决疑难杂症。同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医疗人员,可以到当地医院去培训,费用由社区承担,工作关系也在社区,等拿到执业证后再回到社区服务。另外,医院接收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晋升卫生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前,要安排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少于3个月,以此来扶持社区门诊提高医疗水平。
截至今年10月底,东莞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3个,累计诊疗人次达563万人次,约占全市总门诊量的25%。建成居民健康档案约42万份,建档率达6%。
Ⅱ 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贫富差距尤为突出,人们在购房上没有得到最合理分配,中央在控制房价和限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我个人认为,我国在高科技领域30年来,有着巨大成就,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科技来加以控制。
1、人口户籍制度,必须要有重大改革。
公民身份证实现信息共享,使信息共享最大化,比如说,户籍部门、房产局等部门,在个人办理业务时候,都可以及时掌握某某某个人和家庭成员、 收入、 购房、 购车等等信息。
2、加大个人和家庭购房分配制度,合理利用现有土地,改善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化美化。
建议: 在限购命做出明确规定,1 、未满18岁的公民不得购房,2 、夫妻两人不得有多套房,如夫妻两人有一个孩子,只可以购房一套,依次往下推。在政策内可以出租。现有多套空置房,实行高额空置税,政府可以按市场价收回,进行统一调配,3、 在购房上实现计划政策,同时可以解决城市中拆迁等等问题的解决。有利提高公民生活水平,鼓励公民消费和旅游。
Ⅲ 住房保障工作有什么意义
非官方解释:
1,要很穷,相当穷,以至于没有住房的话快影响社会安定了
2,要跟某个有权势的人能拉的上关系,还要舍得花钱,那样人家就可以提早给你安排房子了
3,,要有足够大耐心,慢慢等着排队
(近乎)官方解释:
1,在南京工作了一定的年限,要有社保
2,家庭月平均收入在一千多(具体记不得了)一下
3,没有住房
4,~~
Ⅳ 落户、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大家都有哪些问题或建议吗
只要落户广州了,就可以直接买房,子女也可以就读公办学校,所以,前提是要落户,否则,即使有银子,没有买房资格,也是白搭。
Ⅳ 如何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
没有绝对的公开,公平,只能做到更公开公平,只要居民应该知道的都让他们知道,属于他们的东西尽力满足他们
Ⅵ 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议
上面的这些观点很好,希望有关都支持,可以实行就好了
Ⅶ 如何加强住房保障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祝你顺利,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这年头助人为乐也不容易,鼓励鼓励热心人
Ⅷ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二)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0)
Ⅸ 措施保障与工作建议
地质找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灰箱”状态下进行的一种科学探索和实践活动。为了保证工作顺利的进展,冀东铁矿勘查工作须以成矿理论做指导,加强地质研究,客观分析认识各种存在的地质现象,从繁杂的过程中找出铁矿形成的各种控制因素,以取得地质工作的新突破。
1.加强铁矿勘查工作的规划引导,实现找矿新突破
冀东作为我国第二大铁矿石产地和第一大钢材生产基地对河北省乃至全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面临河北省乃至我国铁矿资源供求的严峻形势,针对冀东铁矿成矿的有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铁矿勘查规划,合理划分铁矿勘查重点区域,分层次、有重点地在地质矿产专家带领和指导下组织有关地勘单位开展铁矿找矿评价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铁矿勘查工作新突破,以缓解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矛盾。
2.加大铁矿勘查投入,做到资金有保证
地质工作是一项前瞻性工作,且找矿风险系数大。据有关统计,地质勘查投入风险系数为0.8左右,大中矿床虽然数量较少,但其资源储量约占该矿种总量的85%(赵鹏大,2001)。冀东铁矿勘查工作经历了大规模的会战勘查工作后,地表矿、露头矿和浅部矿体大多已勘查完毕。由于深部矿、隐伏矿、难识别矿勘查技术难度较大,风险和勘探成本也随之增大。加大铁矿勘查投入,从资金上保证铁矿勘查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满足钢铁工业发展的原料需要,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平稳发展。
3.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工作,提高成果质量
经历50多年的发展,地质部门在铁矿勘查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综合不同的矿床类型,建立了地质背景选择—物探测量(航空磁测、地面磁测)—成果分析处理—异常筛选—工程验证(物探、地质)—地质评价等铁矿勘查模式,建立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由于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仪器性能的差异、铁矿类型的不同,在勘查工作中,工作质量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铁矿勘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失误,各相关部门和工作单位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抽调有关专家及时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严格按照规范检查和验收野外各项地质工作,从技术上保证地质工作的质量。
4.建立地质工作激励机制,奖励重大找矿新成果
鼓励地勘单位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勘查工作,技术人员要有创新意识,对新发明的有效找矿方法、找矿模式和重大突破的找矿新成果给予奖励。
铁矿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经费与成果(储量、产地、报告)挂钩,从机制上保证资本成功运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本的损失。实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审查地质设计、验收成果和技术咨询及严格绩效评估机制,是提高找矿成功率和资金使用价值的前提。从机制上保证和促进找矿工作新突破。
5.构建国家、企业、民间团体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地勘工作新局面
矿石大量进口、价格不断上涨和国内铁矿石供应不足,已成为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瓶颈。冀东作为我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铁矿石严重短缺,许多矿山企业受资源不足的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矿山深部及外围资源的勘查受制度和技术制约,影响企业不能自我投资进行勘探,缺乏找矿积极性。地勘单位铁矿勘查又受资金的限制。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解决矿山企业资源不足和地质找矿资金所限的矛盾,同时可减少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数量,促进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
本着鼓励发展、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利国利民的思想,制定合理的政策和舆论导向,在合理的投入和补偿机制下,鼓励矿山企业、民间团体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努力构建国家、企业、民间团体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地质勘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