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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继母和子女能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1-02-19 03:54:48

『壹』 继母的子女是否可以参与遗产继承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贰』 老父亲死后,年轻继母欲独占遗产 遗产有房产、存款、住房补贴等,老人有四个子女,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

如果老人去世前没有遗嘱,那老人个人的财产也就是遗产的部分是由他的继承人按份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叁』 继母与女儿的财产继承问题

1,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父亲和继母结婚而变成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回,在父亲和母亲答的共同财产中,由于母亲去世,母亲的部分财产就成了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和父亲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目前的财产中也有属于你的部分财产。

2,继母的小孩已经20岁,属于成年人,不会与你父亲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所以,就目前来看,继母的女儿没有对房产的继承权。
3,为了避免因房子问题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让父亲将该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样就安全了。

『肆』 继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题目抄不清晰,个人猜测袭应该是问的继母的子女对你父亲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回答是要视情况而定:该继子女是否与你父亲之间建立了扶养关系。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与你父亲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能够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是,如果该继子女与你父亲之间没有产生扶养关系,那么,就无法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具体参考《继承法》第十条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伍』 继母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您好!有无继承权利,主要看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是否存在赡养抚养关系。
当继子女专还小,与继父母属一起生活。继父母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虽然继子女已成年,但是尽到了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当然他们之间就存在赡养抚助关系,这样情况当然具有相互继承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陆』 继母与其子女有房产继承权么

继母有继承权。继母去世后,她的子女有权继承你继母的份额。
《继承法》第内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容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http://www.055110.com/yc/6/88.html

『柒』 房产继母及其原婚姻子女有继承权吗

据你描述的情况,继母作为配偶,如果没有遗嘱,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而继子女因为没有与你父亲形成抚养教育义务,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捌』 请问继母与子女的继承权

婚前财产是谁的,现在仍然是谁的。
继母作你父亲的配偶,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版权继承被权继承人生前所有财产,一般而言,按继承人数均分。
和继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继母和丈夫的儿女继承属于其丈夫那部分财产.
继母除了分得婚姻存续期间与您父亲共同所得财产的一半之外,剩下的财产,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们就是同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后母不能分割共同财产而已

『玖』 继母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拾』 继母的儿子能继承房子和保险金么

首先,后妈要拿50%让我和他亲儿子分25%(没有抚养关系)是不合理的。他只能得到你后妈的遗产。房子的一半属于你后妈,剩下的一半有你和你后妈平均分割。也就是说,现在你能得到25%。
其次,你和她的亲儿子或者父母共同成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合法的。
第三,遗产如果是你爸爸的,你后妈的儿子无权继承。如果是你后妈的,她亲儿子能分到遗产。第四,你后妈要你每个月给他赡养费,你必须给,而且他亲儿子也必须给。否则涉嫌遗弃老人。

请参阅以下具体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我想说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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