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林业站职工住房建设计划

林业站职工住房建设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19 07:02:31

❶ 林业干部职工的职责是什么

林业干部职工主要负责所属辖区的林业生产、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防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参与生态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4、组织森林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办理、查验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凭证运输;指导森林公安、森警大队、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8、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筹集和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及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指导、协调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11、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❷ 林业站站长是什么级别

县级林业站是股级,
市级林业站是科级。

❸ 林业用地可建房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业局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下(含乡(镇)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四)省级以下、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六)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七)其他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

1.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3.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4.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建设项目用地为:总占地面积3%作为自建房和办公用房。

(三)其他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西部地区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的项目,需要政府平衡建设、经营条件的,要有项目建议书批复和符合本条对项目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林地权属证明。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
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

(五)补偿协议。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建设单位向被占用林地所在地的国有林业局申请;跨国有林业局经营区的,分别向各国有林业局申请。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建设单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跨县级行政区的,分别向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受理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应当严格核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凡二者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印章后退回原件;不一致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应当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必须将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说明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林种和作业设计,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等。

(三)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且未跨县级行政区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跨行政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重点林区林地,在一个国有林业局经营区内的,由所在地国有林业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在两个以上国有林业局经营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四)承担现场查验的人员或单位,查验后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现场查验报告。报告要说明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地类、权属、林分起源、林种、林木蓄积或竹林株数等森林资源现状,是否在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范围内,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为。查验人员或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受理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制定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或现场查验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占用征用林地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用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具一套申请材料和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现场查验报告。

四、审核审批的管理

(一)根据建设项目批件,一个项目的全部占用征用林地,建设单位应当一次申请,不得分为若干段或若干个子项目进行申请;林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分级、分次进行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如公路、铁路的桥梁、隧道,水利(电)枢纽的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其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的,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局依据规定权限可以先行审核审批单体工程。整体项目申请时,附单体工程的批件,一次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三)对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负责审核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才能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规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建设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林业主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林地移交、变更林权登记;同时有永久占用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永久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才能依法办理临时占地移交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核审批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对未被批准的建设用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追究发证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占用征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天然林林地的,有审核或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应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抄送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占用征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公开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通过国家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林业主管部门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经批准采伐林木的,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处后,对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并附查处报告

❹ 林业局有什么项目

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全区林业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 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全区国有林业资产。 (三) 组织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区防沙治沙、森林旅游、花卉业、沙产业和经济林果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四) 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五) 指导国有林场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及审计;对集体、个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六)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开展沙漠化普查及监测;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及运输;依法保护、管理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七) 指导全区林业公安及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八) 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及先进技术、新产品引进及推广普及,指导全区林学会工作及林业队伍建设。 (九) 组织全区林业发展调查,为政府提供建议及决策依据;开展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论证,筹集林业专项资金,建立和征收全区育林基金,并监督使用。 (十) 负责指导林业系统的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报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一) 指导林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肃州区林业局有关业务公开办事程序 一、 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国有、集体或个人采伐树木必须办理国有、集体或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 (三)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 国有农林场、机关农林场、城市的树木采伐,还应当提交采伐申请和更新计划,内容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 镇集体或个人的树木采伐,由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采伐申请和更新计划,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四)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由县市林业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白全国及业务股王爱萍同志具体办理。 (五) 国有农林场、机关农林场、城市的树木采伐,属于机关农场的,由机关农场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属于国道、省道的,由公路总段签字盖章;属城市的,由园林处签字盖章。农村集体或个人的树木采伐申请报乡镇林业站,经乡镇林业站进行实地查看,采伐地点、数量属实,并认为采伐后对防护林作用影响不大的,由乡镇林业站统一报送林业局。 (六) 林业局根据提供的文件材料,需要到实地查看的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不需要到实地查看的,经审核后发给集体、个人采伐许可证。 (七) 审批权限规定:国有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5立方米以下,由林业局主管局长签字后直接审批办证;采伐5—10立方米,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审批办证。乡镇集体和个人采伐林木3立方米以下,由乡镇林业站直接盖章上报;采伐3—10立方米的,由主管乡长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由乡镇政府盖章上报。 (八) 育林基金征收:国有集体林木按木材收入的20%征收,每方征收40元;个人的林木按木材收入的10%征收 ,每方征收20元。 二、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 根据省林业厅甘林资函字(1997)43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甘价费(1997)274号文件之规定,经营原木、板材、家具、沙发、门框和其它木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证和年审由林业局业务股牛成武同志具体办理。
3、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每两年办理一次换证手续,每满一年由经营单位和个人持副本到林业局业务股进行年审登记。
4、 办理新证或换证时由经营单位或个人填写许可证申请表,经乡政府和乡林业站同意,并签字盖章后,送交林业局业务股,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加工经营许可证。
5、 收费标准:工本费80元(正本60元,副本20元)。 三、 林政管理公开程序: 1、 林政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对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并委托有关乡镇林业站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2、 对经营加工木材及林产品的单位主要检查有无采伐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视其为非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常性无证经营的,年审可视为不合格,次年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报请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3、 对运输林产品的车辆按照《森林法》、《甘肃省林产品运输管理规定》、《林木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木材准运证办理程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木材准运证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2、 申请木材运输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林木采伐证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3、 符合上述条件办理木材准运证的单位、个人,需持以上三款证明文件到市林业局公安股办理。林业局公安股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准运证。 肃州区林业局机关工作首问制 一、 机关全员实行工作首问制度。
二、 首问制即指对来信来访、外来投资者、上门办事人员,机关第一位被问到的人员,要态度热情,耐心接待。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原则和程序立即办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刁难。
三、 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股室或个人,交有关责任人办理。如责任人不在,应积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转告,给来人有个满意的答复和交待。
四、 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不及时办理的,如发现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第一次在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第二次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第三次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 如发现有第四条情况者,一次扣年终考核成绩5分,取消优秀资格。 林业局机关服务公示制 一、 本机关开展的主要业务: 1、 负责《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实施;
2、 负责拟定报批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律法规、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3、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沙漠化的调查、规划和动态监控,依法保护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
4、 指导下属林场、站的经营和发展,财务审计和监督。
5、 负责全市林果科技普及、科研成果和学述交流,成果推广,新品种引进。
6、 办理采伐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
7、 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二、 服务事项: 1、 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育林基金的征收。
2、 本系统各类人事、文书、会计档案查阅。
3、 各类林木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三、 服务要求 1、 凡服务人员都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不推不托,即时办理。
2、 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嘴难张,事难办”的不良风气,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让前来办事的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树立机关工作新形象。
3、 对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托拉,前来办事人员不满意者或有人举报者,影响机关形象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❺ 林业站职工编制问题

林业局只是政府一个机关,他的操作只能按政策办理,你的情况是工龄回太短,领导意图是把负担答重的纳入财政,减轻负担,内退的可以是原来在一线,中国国情就这样,合理,你除了向领导提意见,没好的办法,因为你是吃了皇粮了。调整编制你没权利的。

❻ 伊图里河林业局的职工民生建设

最近五年,职工工资增长了%。
“十五”期末,这个局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为7411 元,到“十一五”期末提高到16395 元。五年时间,增长了233 %。同时,职工福利费逐年增加,实现了翻番增长。 山场一线职工淡季生活补贴增长到900元。
多年来,这个局山场一线职工生产淡季没有工资收入,全年只靠计件生产工资生活,即不利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又影响了职工生活质量。2008年,这个局新班子上任后,把为一线职工增收当做改善民生大事来抓,为山场一线职工发放了淡季生活补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并且逐年增长,三年内增长到了900元/人月。
两年偿还了历史陈欠2069万元。
2008年,新班子上任后,负重前行,革除了体制积弊,破解了发展难题。通过创新管理,挖潜增效,在两年的时间里,自筹资金2069万元,相继偿还了的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历史陈欠,彻底结束了拖欠职工工资16年之久的历史。 改善职工住房128809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是伊局职工住房条件改善力度最大的时期。从2009年开始,企业千方百计挖掘潜力自筹配套资金987万元,努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一、二期棚改工程总建筑面积128809平方米,新建楼房、砖平房1886户,维修砖平房828户,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惠民工程。使职工安居乐业,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环境建设投入1572万元。
在“树立新形象、建设新林区”活动中,从2009年开始共投入1572万元,对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进行改造,同时对职工生活供暖、饮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促进职工生产生活面貌的有效改善。 投入79.2万元帮扶困难职工。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困难职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集体职工养老统筹等工作,累计发放送温暖补助及帮扶资金79.2万元,发放家庭经济扶持无息贷款40万元,帮助100余户困难职工职工实现了脱贫。企业所属职工全部纳入到“五险”范畴,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
对于离退休职工生活,林业局也予以重视,近来,伊图里河林业局投入资金,维修了离退休管理处、老干部活动中心,改善了老年群众休闲娱乐活动条件,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林业局处于地广人稀的大兴安岭地区,无论冬夏季节,人烟少见,尤其是寒冷冬季,孤独寂寞是老年离退休职工经常面临的精神窘境。如果不能把职工经常度过社会生活,对于职工正常心理健康十分不利。为此,林业局投入资金,建设了老年职工活动中心。
“十二五”期间,林业局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完成棚户区改造2236户,共计116800平方米,其中新建楼房120户、平房116户,计11800平方米;维修改造旧砖房1000户、计50000平方米,异地建设1000户、计55000平方米,并同步完成小区道路、给排水工程、集中供热、小区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电网改造工程,改建局址电网4公里,温河新建输变电线路105公里;建设温河防火移动通讯系统,新建道路767.5公里,升级公路219公里;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使职工喝上放心水;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十二五期末实现职工年均收入达到41200元,年均增长率20.25%;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基础上,按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福利政策的实施。

❼ 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关于编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椒、屯溪、宣州、青阳、宜秀、霍邱、埇桥、徽州、太湖、灵璧、枞阳、利辛、巢湖和泾县(市、区)林业局:
    随着现代林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林业站在林业建设中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凸显。为使林业站更好地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实施重点林业工程区林业站建设项目的同时,开展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我省也同步开展省级标准站建设试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最近省林业厅以林计[2011]131号《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今年的投资计划,确定在有关县(区)实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其中在太湖县和灵璧县各选择1个基层林业站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同时,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第二批森林生态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农[2011]1527号)安排在枞阳、利辛、巢湖和泾县4个县(市)各选择1个基层林业站开展省级标准站建设试点。根据《安徽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编制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的必要性。开展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是新时期加强林业站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农村林业建设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广大林农靠山吃山、兴林致富的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对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的渴望越来越迫切。然而,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最基层管理机构的林业站,总体看无论机构队伍、人员素质、基础设施、工作手段和服务能力等各方面都难以适应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改革的要求,加强林业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投入。每个林业站建设项目县,国家和省投入10~30万元,专门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主要用于基层林业站的专业设备、工作器械、交通工具和制度图表制作,以及补充业务用房建设等。林业站所属县(区)、乡(镇)在建设用地、人员编制和待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
    三、建设期限。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到2012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后,在自查的基础上省造经总站将组织对项目建设和标准站进行检查验收。
    四、建设目标。通过林业站项目建设试点,项目县(区)必须达到《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检查验收办法》之合格标准;标准林业站达到以下标准:
    1.业务用房。林业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办公室、档案室和会议室等布局合理。站容站貌整洁美观,庭院绿化美化,站牌站徽(国家林业局已正式启用全国林业站站徽,可从安徽省造林经营网下载)醒目。
    2.人员编制和素质要求。每站定编3人以上,在编人员80%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含45)岁以下人员6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优化,年龄结构合理,全员持证上岗。
    3.职能作用。按照《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职能作用。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生态建设、组织群众发展林业生产、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办事高效;图表制度上墙,实行站务公开。
    5.业务设备。配备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微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森林资源与重点工程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6.交通工具。配备机动交通工具。
    7.工作器械。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项工作的仪器设备。
    8.“双文明”建设。树立“勤、廉、严、实”的工作作风,在当地“双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四、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与审批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尽快按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于年底前经省造经总站预审同意后再正式上报,由省林业厅批复。未经批复则不得组织实施。

❽ 林业用地可以自建房吗

林业用地经批准可以建较简易的房自住,或者相关的生产设施住房。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8)林业站职工住房建设计划扩展阅读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国土预审意见)。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❾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促进林业发展

基层林业复站负责具体实施制林业部门的计划,基层人员工作的情况直接影响到林业的发展。为了促进林业的发展,加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很有必要,基层林业站就像是整个林业的毛细血管,遍布各处,因此,必须建设好每个基层林业站,在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的发现、及时解决。1基层林业站的现状1.1基层林业站的性质基层林业站是政府对林业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具有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基层林业站是组织和指导集体或个人发展林业生产的基层事业单位。主要靠国家或当地的政府资金扶植。1.2基层林业站的任务宣传有关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业资源;林业资源的管理;生产组织,组织集体或个人发展林业建设;林业相关技术的推广;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2基层林业站建设中出现的问题2.1基层林业站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缺少目前,基层林业站数量少,没有形成固定的规模,不能够影响到每个区域的林业建设。基层林业站机构不健全,没有明确的体制规定基层林业站的规模及管理区域,只是某种模糊的概念,在有些必须的林业密集区域

阅读全文

与林业站职工住房建设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