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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1-02-20 00:29:48

❶ 盘州市2019年还有廉租房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版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权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❷ 盘县建城是什么时间

是问的古代还是现在?
盘县历史悠久
给你讲哈现在的盘县
20世纪60年代,国家开展“三内线建设”,为开容发盘县煤田,于1965年由盘县划出9个公社,云南曲靖划出3个公社设盘县特区。1970年,盘县特区与盘县合并,仍名为盘县特区。1985年末,特区辖17个区(镇),93个乡(镇);有汉、彝、布依、回、苗、白等28个民族。1993年“建、并、撤”后,全县辖37个乡镇、747个行政村,后经合并为450个村。1998年县政府搬迁到红果,更名为盘县,到2008年底全县有人口约1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110万人。
境内有盘江煤电集团公司(驻地红果),盘县电厂(驻地柏果),盘南电厂(驻地响水)等大型企业。北京首钢即将出资在盘县兴建钢铁厂(驻地鸡场坪)。
是个典型的工业城市

❸ 盘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儿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盘县分中心关于公积金提取办理的公告

为了方便广大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决定于7--9月期间,由委托银行受理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业务由委托银行受理。
(一)银行提取初审的范围
1、无房租房职工公积金提取;
2、离退休提取;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4、调离或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二)银行受理网点
1、贵州银行盘江支行(干沟桥盘江宾馆一楼),负责受理盘江集团职工的提取业务。联系电话:3703754 。
盘江集团公司无房租房提取的,由职工所住单位对提取资料进行收件和初审,盘江管理部将分批分期进矿办理。
2、建设银行盘县支行(红果二转盘支行营业部、干沟桥支行分理处),负责受理盘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提取业务。联系电话:支行营业室3637722、干沟桥分理处3690199。
(三)受托银行负责提取资料的收件和初审,审核通过后交付市公积金中心盘县分中心付款。
二、部分业务由盘县分中心受理。
1、购房(建房)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3、死亡提取;
4、重大疾病提取。
办事地址:盘县干沟桥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3691502 3691586
三、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敬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开当前业务高峰期。
本公告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县分中心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江管理部
2015年7月9日

大连房产置业顾问【陈阳】18840850485

❹ 盘县住房公积金怎么退

很简单,买房,建房,租房,还房贷都可以取,退休,离职也行,再有不清留个电话

❺ 盘县平关镇建白河沟水库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县马依东一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府发〔2011〕2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盘县马依东一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工 作 方 案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一)

征地补偿标准(表一)

单位:元/亩

地类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倍数

金额

倍数

金额

倍数

金额

倍数

金额

耕地

1300

10

13000

11

14300

1

1300

22

28600

建设用地

1300

7

9100

7

9100

林地

1300

10

13000

10

13000

牧草地

1300

8

10400

8

10400

其他农用地

1300

8

10400

8

10400

未利用地

1300

4

5200

4

5200

园地

1300

10

13000

10

13000

(二)拆迁补偿标准(详见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室内附属物拆移补偿标准(表二)

序号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1

电话

元/部

125

2

有线电视

元/户

225

3

空调

元/台

175

4

照明设施

元/户

325

5

自来水设施

元/户

225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三)

单位:元/平方米

屋顶

补偿标准

墙体

钢混屋面

瓦屋面

草屋面

油毛毡

石棉瓦

其它

砖墙

650

450

350

350

400

250

料石墙

650

450

350

350

400

250

石墙

600

400

300

300

350

200

木柱砖墙

400

300

300

350

200

木柱砖石墙

400

300

300

350

200

木柱木板墙

350

250

250

300

200

木柱篱笆墙

350

250

250

300

200

土墙

300

200

200

250

200

空心砖墙

500

400

300

300

350

250

注:1、圈舍高于2.2米的,按同类别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低于2.2米的,按同类别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80%计算。烤烟房高于6米(含6米)按两层计算面积;低于6米按一层计算面积。

2、坡屋面房屋二层面积计算办法:(1)层高高于1.7米(含1.7米),有木楼板的部分按一层计算;(2)层高高于1.7米(含1.7米),有竹楼板或其他晾晒粮食楼板的部分计算60%建筑面积;(3)房屋总高度大于4.7米,且没有木楼板或其它晾晒粮食楼板的,按其一层面积的10%计算。

3、室内装饰地砖每平方米补偿40元,装饰墙砖每平方米补偿30元。

房屋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表四)

种类

计算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砖砌围墙

元/m3

115

石砌围墙

元/m3

100

空心砖围墙

元/m3

100

晒坝

水泥面层

元/m2

45

石板面层

元/m2

38

泥面层

元/m2

8

水井

水泥浆砌或混泥土水井

元/m3

260

按砌体体积计算

一般水井

元/m3

200

石拱井

元/m3

240

水窖

元/m3

260

按容积计算

简易厕所(粪坑)

元/个

80

瓦屋面厕所

元/个

200

混泥土屋面厕所

元/个

400

坟墓

有碑石坟

元/所

2500

无碑石坟

元/所

1800

含令牌碑

土坟

元/所

1400

沼气池

元/m3

180

按容积计算



瓷砖灶

元/眼

300

砖砌灶

元/眼

200

土灶

元/眼

150

搬迁及临时周转过渡费(表五)

类别

单位

补助标准

备注

搬迁补助费

元/人

150

周转过渡补助费

元/人·季度

200

期限为从房屋拆除至新

址宅基地划分完毕时止

(三)林木补偿标准(详见表六、表七、表八、表九)。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六)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备准

幼林、未成林造林

元/亩

4200

由被征地农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移栽或自伐自用

灌木林、防护林

元/亩

5600

用材林

元/亩

7600

经济林

元/亩

9600

林业苗圃补偿标准(表七)

类型

树种

产苗量

单价(元/亩)

备注

营养袋

松、杉、柏等

40000

20000

阔叶树

10000

8000

裸根苗



40000

6000

柳杉

50000

7500

滇柏

60000

9000

阔叶树

10000

4000

经济林

核桃、板栗、杜仲等

10000

20000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八)

名称

胸径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松、杉、柏等

用材林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5

胸径5-10厘米

元/株

15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30

16—100厘米

当地上年木材产值的1倍

胸径100厘米以上属大树

花椒、油桐等

经济林木

苗期

元/株

5

幼树期

元/株

15

初挂

元/株

50

盛挂

元/株

150

柿子、板栗、核桃、樱桃、梨、桃、桔、拐枣、杨梅、琵琶等果树

苗期

元/株

8

幼树期

元/株

20

初挂

元/株

100

盛挂

元/株

300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







苗期

元/株

8

幼树期

元/株

30

初挂

元/株

150

盛挂

元/株

200

杜仲

胸径6厘米以下

(苗期)

元/株

15

胸径6-12厘米

元/株

50

胸径12厘米以上

元/株

80

茶叶

苗期

元/株

1.5

成长期

元/株

35



楠竹

元/根

15

绵竹、金竹

元/根

5

水竹

元/根

4

其他杂竹

元/根

1

其它杂树

胸径3厘米以下

元/株

2

胸径3-5厘米

元/株

6

胸径6-12厘米

元/株

10

胸径13-18厘米

元/株

35

19-100厘米

当地上年木材产

值的1倍

古大珍稀零星林木

确认不能移植,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估定价后补偿

注:1、所有零星树木由被征地拆迁农户在规定时限内自伐自用或自行移栽;2、植被恢复费及相关分类标准按省政府第78号令执行;3、超过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成片林木进行补偿,具体种植密度规定见表九;4、木材产值按市府发〔201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表九)

树种

密度

(株/亩)

树种

密度

(株/亩)

树种

密度

(株/亩)

黄柏

46

板栗

60

柿子

48

漆树

70

李子

74

桔子

110

厚朴

222

花椒

220

桃子

74

杜仲

222

苹果

74

杏子

74

核桃

4

银杏

56

梨子

74

油桐

60

花红

74

用材林

222

葡萄

110

枣子

56

茶叶

5500

注:1、每亩株数超过上述标准,超过部分不予补偿;2、一块地中种有多种林木且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的,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补偿标准;3、成片竹林最高密度每亩为1330株,地径2cm以下的不予补偿。

二、电力、通信线路迁改占用土地毁损青苗林木补偿标准

(一)杆塔占地补偿标准

1、铁塔占地补偿。建设铁塔基础占地,已耕种的土地按300元/坑补偿,未开垦的不予补偿。

2、10kV主干线和35kV及以上线路电杆和拉线占地补偿。已耕种土地的杆坑和拉线坑按50元/坑补偿,未开垦的不予补偿。

(二)青苗及零星林木损毁补偿标准

1、青苗2元/平方米。

2、零星树木参照林木补偿标准表八进行补偿。

3、自然生长的灌木林和林木内杂生的小树不予补偿。

4、对于不需砍伐的或只须砍掉部分枝节无损主干的不予补偿。

5、每亩株数超过规定种植密度的,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三、电力、通信线路迁改补偿标准

(一)电力线路迁改补偿标准(详见表十)

电力线路迁改补偿标准(表十)

项 目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导 线

50线

元/条·公里

3528

70线

元/条·公里

4954

95线

元/条·公里

6494

120线

元/条·公里

8402

150线

元/条·公里

10818

185线

元/条·公里

13176

240线

元/条·公里

19944

电 杆

10米以下

元/棵

600

12米杆

元/棵

720

15米杆

元/棵

1150

其 他

50—70线

元/杆·公里

13616

含同一电杆支撑的所有线路

95—240线

元/杆·公里

16067

(二)通信线路迁改补偿标准(详见表十一)

通信线路迁改补偿标准(表十一)

项 目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光缆

元/芯·公里

300

电缆

元/对·公里

260

线杆

元/杆·公里

6000

其他

元/杆·公里

2500

四、临时用地的使用及管理

临时用地参照永久性征地年产值并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临时用地补偿费、土地复垦保证金或土地复垦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并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五、征地拆迁程序

征地拆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传。以召开群众会、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宣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让拆迁群众知晓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丈量或计量方法等内容;二是组织丈量或计量。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进行丈量,并现场绘制草图。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计量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丈量。丈量表需现场丈量工作人员、征地拆迁对象及涉及的村组干部签字认可;三是公示。丈量结果及按补偿方案计算的补偿资金要以自然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内征地拆迁对象对丈量结果及补偿资金计算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公示期内征地拆迁对象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征地拆迁对象认可丈量结果及补偿资金计算。公示期满后,征地拆迁对象不得再对丈量结果及补偿资金计算提出异议;四是付款。补偿资金支付一律以银行存折方式支付,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且必须在征地拆迁对象夫妻双方或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发放存折。

❻ 异地在盘州刚就业的能租廉租房吗

廉租房是指复政府以租制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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