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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7 06:40:01

㈠ 南京 保障房 申请交了以后怎么办

南京市保障房申请门槛降低了。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门传出消息称,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此前的1700元/月,放宽到了2421元/月。这意味着,持续三年没有改变的保障房收入标准将正式放宽,更多的南京住房困难家庭,将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庇护。
“家庭财产也将纳入认定标准中,具体细节将稍后公布。”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在放宽收入标准的同时,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中,住房保障人群的划定将更为客观和科学。
保障房收入标准三年没变
目前,南京市廉租房和经适房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公租房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这一标准还是2010年制定的,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保障房收入标准应该一年一调,不过这一标准已经执行了三年未作调整。
2008年7月1日,南京市颁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这一标准施行到2009年的时候,随着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已经明确需要进行调整。
在2009年7月份的时候,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房改办等多个部门联合,花费了数个月的时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普查工作,对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了摸底。普查采用“居民自行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入户的调查人员由南京市房产局委托顺驰、我爱我家、中广置业等8家房产中介公司担任。
2010年1月1日,这一标准被调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此外,随着公租房这一新保障方式的出现,公租房的保障门槛也在同一年被设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施行的这一保障房标准制定不容易,因此沿用的时间也比较长。
保障房收入标准放宽到2421元/月
即将出台的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终于将沿用了三年的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南京市民政局透露的调整内容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保障房政策规定,南京市保障房收入门槛的界定,是划定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按照保障房政策规定,2013年的保障房收入标准,应当按照2012年度的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2012年,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322元,按照这一收入标准,其月收入的80%就是2421元。
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政协委员吴先斌在去年的市两会上,就提议要调整保障房收入标准。吴先斌告诉记者,他在调研中发现,有一部分保障房家庭住房确实很困难,但是工资收入随着每年工资水平的提高,不少老职工退休月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现在及时调整了收入标准,这才是真正地重视民生。
家庭财产首次纳入认定标准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会不会导致南京保障房人群大量增加?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收入标准的放宽,并不会出现保障房申请人群的“井喷”,因为一方面南京人的收入每天都在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财产情况首次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只规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有人一边开着名车,一边享受低保;有人则一边嚷着住房困难,一边却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就在于部分家庭虽然月收入低,却有高额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而且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工资收入并不是唯一的。
此次政策调整,首次把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这使得保障房资源更为准确地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南京还将兴建300万平方米保障房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放宽,让不少亟需政府保障的市民感到欢欣鼓舞,但是收入标准放宽之后,保障房供应数量能够满足需求么?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南京目前正在交付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会给南京市提供8.28万套保障房,这一供应量足够满足当前申请市民的需要。另外,南京市还将延续四大片区保障房的建设模式,继续兴建3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从目前的保障房供应和建设规模来看,足可以满足收入标准放宽后的供应需求。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变化
时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
2010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2013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513元人均月收入低于2421元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㈡ 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五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如下: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2)南京住房和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章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㈢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办:84221312。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

以上是2010年的,楼主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㈣ 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36.7平方米。

改革开放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5平方米,群众住房极为短缺。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市采取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三管齐下的方式加快住房建设,从保障困难群体有房可住转向让城乡各类人群都能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到2017年,南京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6.7平方米。

(4)南京住房和保障扩展阅读:

2018年4月1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

据介绍,二套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若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㈤ 南京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入口在哪儿啊,社保局的页面貌似改版找不到了

你好,有2种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网上申请:

1、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

2、完成注册后,在电脑上点击“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页面;

网站:http://www.njhrss.gov.cn/(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页面入口:http://58.213.141.220:10049/housingsubsidy/

申请地点

1、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人社部门

2、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

㈥ 从南京南坐地铁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袭3号线 → 地铁2号线,全程约11.5公里

1、从南京南站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8站, 到达大行宫站

2、步行约220米,换乘地铁2号线

3、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2站, 到达上海路站

4、步行约740米,到达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

㈦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南京保障房之经适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
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请条件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南京保障房之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㈧ 南京出台九项楼市新政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消息,7月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内容: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通知》提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三、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指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四、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五、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

《通知》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六、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七、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称,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㈨ 如何申请南京保障性住房

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的调整工作为:一是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二是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㈩ 南京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非官方解释:
1,要很穷抄,相当穷,以至于没有住房的话快影响社会安定了
2,要跟某个有权势的人能拉的上关系,还要舍得花钱,那样人家就可以提早给你安排房子了
3,,要有足够大耐心,慢慢等着排队

(近乎)官方解释:
1,在南京工作了一定的年限,要有社保
2,家庭月平均收入在一千多(具体记不得了)一下
3,没有住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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