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中央办公厅公务员不符合申请要求,不能申请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B. 如何获得保障性住房
你好,给您以下资料供参考,
由于每个城市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建议具体事宜咨询下档子的政策,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本市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C. 什么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对中低收人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以及廉租房。
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规划体系、进退管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和资金运作体系。
(3)保障性工作住房扩展阅读:
保障性住房的区分
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陛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其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埋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
D. 保障性住房的意义是什么
您好,
以下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您。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E. 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标准是多少
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标准是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标准是由各地政府确定的。以北京为例,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保障性工作住房扩展阅读: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条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F. 保障性住房的优缺点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些住房的优点: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保障些住房的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5、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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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包括哪些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核心、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些住房的优点: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保障些住房的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核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5、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H.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不知您问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I.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J. 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分是什么
●福利房:只限于某个群体和按照职务大小,并由这个群体所在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属于这个群体的福利房。我国已终止福利分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必须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根据其收入及财产情况确定“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门(而非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分房。
福利房。福利房只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不给农民和无业人员。特点是官大的给大,官小的给小,无官(没工作)的不给。
1、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购买公有住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缓冲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集资建房,社会上的人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是以成本价或微利价出售。(1998年─2006年)
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全面推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7年8月7日,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的规定从国家部委文件上升为国务院文件。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后,公务员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与其他申购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决定买房顺序。与此同时,公务员还继续发放住房公集金补贴,并对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加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海南省直机关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2006年8月14日─2009年)
推广【限价商品房】。进一步规范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2009年─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