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南宁市保障住房审核

南宁市保障住房审核

发布时间:2021-02-21 07:21:13

⑴ 从2017年11月申请的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到2018年8月还在审核中是什么情况,审核过程要多久

申请购复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制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⑵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机关吗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的介绍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望园路5号办公大楼一楼举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主任、党组成员黄敏丽出席了挂牌仪式。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更名而来,它的成立标志着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统一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实现了受理申请、资格审核、退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该单位的说明中,没有注明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绍,明确说明: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2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此可以确定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⑶ 南宁公租房申请审核要多久

一个月左右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版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权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⑷ 南宁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 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 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大大地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更加方便了符合条件的残疾朋友们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经哪几个阶段?申请廉租住房需经过申请、核查、审核及登记、轮候配租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 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凡注明为互联网来源的信息,部分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互联网上一些问答及论坛,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⑸ 南宁经济适用房要怎么样申请整个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办理流程:
1、申购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 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路5号,可乘坐24路(朝阳广场-心圩)、35路(行政审批大厅-303医院)、46路(市政府-农业科技市场)公交车。
2、申购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具受理回执单。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将申购对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
4、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向申购发放对象《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位于望园路5号(望园广园路口)首府房改培训中心六楼。可乘坐74路、79路、19路、72、39、87、1、12、16、37、45、52、65、76、85、604、607公交车。
5、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开发商开具房源证明,申购对象凭购房通知书和房源证明、本人身份证(有职务、职称的需带相关单位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售房科(电话:5705842),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职务、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部门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改部门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7、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回发展中心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8、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特别注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⑹ 南宁市公租房审核合格后一般多久领公租房资格证书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版房。将进一步完权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⑺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⑻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年南宁公租房政策,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
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六)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八)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原件);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核原件)、户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居住状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原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的居住证。

阅读全文

与南宁市保障住房审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