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地址可以随便写吗
不可以的,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地址不能够随便写的,因为它有可能要去核实情况的。
㈡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电话。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和服务迁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㈢ 上海实现租赁合同网签了吗
从2018年7月起,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1号)的要求,本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合同网签服务;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3)上海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备案可提供多项保障和福利
有些老百姓和机构认为,网签之后还有专门备案,是不是有些麻烦?业内人士表示,备案制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和作用。
一方面,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和备案,首先可以让平台掌握更多的租赁市场信息,这些信息数据未来或将建立起有效的租赁信用体系,也可以为今后更多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受益的将是老百姓。
之前租房合同无备案、随意涨租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租赁平台统一租赁合同规范,可明确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权益。”
而另一方面,备案制将成为确保承租人享受多项“福利”。例如,本市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不过从10月1日起,申请人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又例如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
㈣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
人工接听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除国定假日外)
自助查专询服务时属间:全天24小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9号楼
邮编:200233
(4)上海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㈤ 上海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怎么网上重新修改租赁地址
可以在公积金网站在线申请修改,但是要申请过账号和密码,应该还要上传租赁合同。
或者带好个人证件和租赁合同前往就近的公积金中心办理。
㈥ 上海市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 租赁合同(原件)
4. 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申请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
2、到对应的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向对应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拓展资料
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因申请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而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参考资料 中国上海政府官网中国上海政府官网
㈦ 上海市租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问题。
第一次办理应该是去对应的银行办理的,以后就可以在网上申请提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