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时间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⑵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多久到账
一般是24小时之内到账。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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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⑶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怎么弄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方式分为网页查询,电话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
1、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浏览器搜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查询内容: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5-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3、柜台查询
职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工作人员为职工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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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⑷ 公积金如何查询封存时间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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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⑸ 周六下午在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周六当天可以到账吗
当天不能到账。
一般银行转公积金都会有个周期,如果你赶上了他们正要去转账的时间,1~3天到账,如果你错过了这个阶段而时间是他们另一周期的开始。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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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
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
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电话号码多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96166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57124172(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58882600(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57336345
管理中心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分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交通路线: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古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⑺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限制。住来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自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星期六上班吗
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国家职能部门,周末不上班。
一般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以当地上班时间为准,可能略微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①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③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⑥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时间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⑼ 想知道: 南京市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上上班时间
早晨8点半上班,地址: 太平北路51号太平商务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