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1)流动人口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如实填报身份证和居住证信息、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持核对汇总资料及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
第十条 《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度核发。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1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补贴标准相同,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办理及落户信息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房产情况,并于每季度补贴核发前,根据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送至本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贰』 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
哈尔滨市廉租房政策辑要
明年惠及面更广。据了解,目前,哈市的廉租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区扩大到呼兰和阿城区及市辖七个县,明年底,将使廉租房保障政策惠及全市范围。
2%比例配建每年可新增廉租房房源4000余套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批准了规划部门提出的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廉租房的政策,今后哈市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哈市年均住宅总开发规模均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将按其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每年新增廉租住房有望超过20万平方米,这将意味着哈市至少每年新增廉租房房源4000余套。
38个项目可增廉租房1500套
今后,哈市政府将通过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采取配建、罚没等方式,切实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目前,已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及松北区政府进行对接,规划在危棚房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38个,配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可新增实物配租房屋约1500套。
廉租房补贴增幅达57%
哈尔滨今年租赁补贴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平均补贴7元提高到11元,增幅达57%,以解决租赁补贴与市场租金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
哈尔滨现行廉租户补贴方式
目前,哈尔滨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两种: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现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政策为:廉租房住户每月按使用面积缴纳房屋租金,每平方米0.35元,包烧费、物业费全免。如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廉租房,廉租户每月只须缴纳10.5元钱。现享受租赁补贴的廉租优惠政策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平均补贴11元。一人家庭每月发放230元,两人家庭每月发放280元,三口之家每月发放330元的租赁补贴,四口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共计370元,五口以上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共计400元。该项优惠政策受惠最大的是一人户家庭,由过去的每月95元补贴增加到现在的230元。
廉租房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
到2010年,哈尔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预计达到28平方米,规划配套建设廉租房20万平方米,廉租房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
按照哈尔滨住房建设规划,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提高廉租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建立动态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信息库、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
哈尔滨市廉租房分布
2006年廉租房实物配租主要集中利用泰山家园小区和新城小区空置房。其中泰山家园小区入住20户,新城小区入住10户。还有部分廉租户被安置到政府在道外区、香坊区等各区回购的二手房内。新增廉租房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与产业园区就近的旧城改造区和城市边缘区。(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叁』 请问哈尔滨有租房补贴么什么样的人有租房补贴什么样的人具备租用廉价房的条件
哈尔滨市廉租房政策辑要
明年惠及面更广。据了解,目前,哈市的廉租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区扩大到呼兰和阿城区及市辖七个县,明年底,将使廉租房保障政策惠及全市范围。
2%比例配建每年可新增廉租房房源4000余套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批准了规划部门提出的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廉租房的政策,今后哈市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哈市年均住宅总开发规模均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将按其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每年新增廉租住房有望超过20万平方米,这将意味着哈市至少每年新增廉租房房源4000余套。
38个项目可增廉租房1500套
今后,哈市政府将通过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采取配建、罚没等方式,切实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目前,已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及松北区政府进行对接,规划在危棚房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38个,配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可新增实物配租房屋约1500套。
廉租房补贴增幅达57%
哈尔滨今年租赁补贴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平均补贴7元提高到11元,增幅达57%,以解决租赁补贴与市场租金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
哈尔滨现行廉租户补贴方式
目前,哈尔滨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两种: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现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政策为:廉租房住户每月按使用面积缴纳房屋租金,每平方米0.35元,包烧费、物业费全免。如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廉租房,廉租户每月只须缴纳10.5元钱。现享受租赁补贴的廉租优惠政策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平均补贴11元。一人家庭每月发放230元,两人家庭每月发放280元,三口之家每月发放330元的租赁补贴,四口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共计370元,五口以上家庭每月发放租金补贴共计400元。该项优惠政策受惠最大的是一人户家庭,由过去的每月95元补贴增加到现在的230元。
廉租房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
到2010年,哈尔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预计达到28平方米,规划配套建设廉租房20万平方米,廉租房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
按照哈尔滨住房建设规划,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提高廉租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建立动态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信息库、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
哈尔滨市廉租房分布
2006年廉租房实物配租主要集中利用泰山家园小区和新城小区空置房。其中泰山家园小区入住20户,新城小区入住10户。还有部分廉租户被安置到政府在道外区、香坊区等各区回购的二手房内。新增廉租房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与产业园区就近的旧城改造区和城市边缘区。(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肆』 我市发布流动人口居住证,外来人员如何申请享受哪些权益
4月21日上午,驻马店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在市公安局户政大厅举行。今后,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依法享有与我市居民享有参与社会事务、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保医保、子女就学、医疗防治、计生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办理车驾业务、申办异地赴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等十多项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今后,在驻马店申请居住证,需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看小编给你一一道来。
关于申请居住证的27问
1、《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答:2016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颁布《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必将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起到重要的划时代的历史作用。
3、《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4、居住证的用途是什么?
答: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5、如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权益?
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6、如何保障居住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及居住证管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7、公安机关管理居住证的职能是什么?
答: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8、公民如何申请办理居住证?
答: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9、公民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10、公民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1、哪些人可以代办居住证?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12、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间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13、居住证的材质和样式?
答:我省居住证采用带芯片的IC卡材质,式样全省统一。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监制。
14、居住证制作、签发部门和内容有那些?
答:居住证证件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公安部门制作,有条件的也可由省辖市公安局统一制作,但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制发证件。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登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15、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的到期如何办理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16、居住证持有人变更住址的如何办理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17、居住证逾期的如何办理签注?
答: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18、什么情况下中止居住证功能?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19、申领居住证是否需要缴纳工本费用?
答: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件。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20、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那些权利?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教育服务;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具有那些便利?
答:(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八)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九)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2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是否还享有其他便利?
答: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2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落户吗?
答: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2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证制作及管理过程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吗?
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违法违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25、以前办理的暂住证还是否有效?
答:自《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办理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的,按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26、违反《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27、以前发布的有关暂住人口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
答:我省以前文件规定与《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伍』 在我国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租房难这一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据统计,目前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经超过了两亿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很大,但是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的现象很乱,并且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国家也多次出台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问题的政策。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这一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解决策略。首先,有关部门应该整治房屋租赁市场乱套的现象,让乱涨租金,黑中介等等类似的行为得到整治,争取为外来务工人员打造一个绿色的租房平台。其次,国家应该出台更多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题,让他们得到住房保障,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让他们的租房条件得到改善。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对待时,可以寻求警察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有关部门及时整治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
有关部门应该整治房屋租赁市场乱套的现象,让乱涨租金,黑中介等等类似的行为得到整治,争取为外来务工人员打造一个绿色的租房平台。
关于我国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租房难这一难题,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陆』 有社保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南京市租房补贴吗
2016年7月起,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在南京纳税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均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其中,“住房困难”是指经房产部门认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宁无自有住房”是指经房产部门认定的名下无自有住房。
3、在南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6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具体条件是: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规范完备;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在当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符合当地积分落户基本条件;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无住房。
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http://js.people.com.cn/n2/2016/0713/c360302-28655573.html
『柒』 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有最低收入标准吗
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2月2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变化1:保障范围扩大,收入户籍“松绑”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禁止申请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续租、转化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变化2:保障房申请由定期申请改为随时申请
除了对保障房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外,对于保障房的申请也进行了大力度调整,从以前的定期申请改变为动态化随时提交申请。
《通知》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变化3: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变化4:保障房受理审核程序
对于保障房申请的流程,《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居民就近申请,往往会将受理申请权限下放到居委会,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到居委会咨询。
区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结合相关资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变化5:保障房实行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
分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变化6: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捌』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专在地的街道(乡镇)属领取《核定表》。
2、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3、初审: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4、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
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6、租房/轮候: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玖』 湖州外来务工人员能申请廉租房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内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容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拾』 外来工薪人士在南京也可申请租房补贴吗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专房租赁补贴申请条属件的通知》,留宁的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房租补贴程序简化,门槛降低。
这次新规定则是,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可以申请。直白地说,以前是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请,如今放宽到工薪阶层也可以申请。根据此前的规定,补贴标准为: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