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B. 国管公积金贷款进度可网上查啦!
国管公积金贷款进度开通网上查询服务后,借款人可通过网上和柜台两种途径查询其贷款。
注:购买期房贷款,房屋封顶后放款;购买二手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过户后放款;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放款。
二、如何柜台查询国管公积金贷款进度?
除登录网站查询账户情况外,职工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
借款申请人还可通过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后,还能及时接收资金中心推送的贷款办理进度通知短信。
借款人想知道目前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整体进度情况,可在官网的“贷款进度公示”一栏查询最近放款的国管贷款记录,包括“借款编号”、“购房类型”、“经办网点”、“受理日期”、“批准日期”、“放款日期”等内容。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C.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链接是http://www.bjgjj.gov.cn/,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公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D.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您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谢谢阅读!
E.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是同个办事机构吗
我原来公司给我上过住房公积金现在断了为什么我查询不到
F. 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什么是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
1、国管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管理即国管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市管公积金:
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即市管公积金。地方省市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市管公积金。
二、如何看自己公积金是国管还是市管?
可以看缴存账号,国管公积金的缴存账号是以“502”“509”或“512”开头的;市管公积金则是以“身份证号码”开头,并且末尾加“00”。
三、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的区别
1、管理单位不一样。根据国管与市管就能区分出你的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国企还是地方国家机关和一般性企事业单位了。基本上国家公务员的公积金都是国管,地方省市公务员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国企大多是国管。
2、在公积金购房方面。贷款年限有很大差异。一般贷款年限的计算公式是 房龄+贷款年限小于等于 一个数值。这个数值,国管的要比市管的要大。也就是说,某些老房子,市管公积金贷不出来钱,国管的就可以的。
3、两者主要的区别是公积金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
国管是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如铁道部,是属于铁道部直管的,他们的单位工人的公积金是可以跨地区使用的。但不是企业可以选择国管还是直管的,要根据单位性质。市管的公积金只可以在公积金缴纳地才可以享受公积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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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7)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H. 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
一、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使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房的职工,可直接办理。
2.购租房非首次提取。已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购租房首次提取的职工,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后续提取,包括全款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等。
3.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提取。
二、网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录入相关信息申请贷款,并预约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日期。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手续。
2.调整每月还款额。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可灵活调整每月还款额。
3.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可预约提前结清贷款的日期,并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资金中心于约定日期扣划资金结清贷款。
4.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可将还款账户变更为本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三、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1.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信息。
2.查询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和贷款还款明细等。
3.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
四、网上打印表单业务
职工可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资料。
注:网上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查询和表单打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24小时。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