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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住房与城乡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22 01:10:37

⑴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其户籍要求和家庭财产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青秀区住房与城乡保障局扩展阅读: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⑵ 南宁市中心在哪

朝阳广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是南宁市的中心城区,朝阳广场处于朝阳路和人民东路交界处。东临民主路,西临人民中路,并且附近有南宁万达广场。

南宁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在朝阳广场交会并深挖31米设出入口,计划2017年同时投入使用,朝阳广场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南宁(壮文:Nanzningz),简称邕,古称邕州,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广西第一大城市,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

南宁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同时也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和睦相处的现代化城市,壮族是世代居住在本地的土著民族。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得南宁满城皆绿,四季常青,有"绿城"的美誉。南宁处于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位于广西中部偏南,是环北部湾沿岸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国面向东盟国家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2016年1月,南宁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016年4月25日,南宁市获得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承办权,计划于2018年12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同期举办。

南宁市行政区划为七区五县,共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2个街道。

市辖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其中下辖高新经济开发区、东盟经济开发区、五象新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

2005年,城区重新划分,撤消城北区、永新区、邕宁县,设立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扩大兴宁区、江南区管辖范围;将新城区列名为青秀区,并扩大其管辖范围。调整后,南宁市区变成了六县六城区。

2015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复,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调整后,南宁市区变成了五县七城区。

(2)青秀区住房与城乡保障局扩展阅读

南宁市行政区划为七区五县,共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2个街道。

市辖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其中下辖高新经济开发区、东盟经济开发区、五象新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

2005年,城区重新划分,撤消城北区、永新区、邕宁县,设立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扩大兴宁区、江南区管辖范围;将新城区列名为青秀区,并扩大其管辖范围。调整后,南宁市区变成了六县六城区。

2015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复,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调整后,南宁市区变成了五县七城区。



⑶ 南宁仙葫开发区是属于南宁什么区的

仙葫开发区与南宁的高科技开发区埌东相连,以前属于邕宁区,现在貌似又属于青秀区,但是回仙葫开发区几乎都答是住宅区,以前是城乡结合部,由几个村子组成,后来改为开发区后就有很多房地产商来投资,有好几个别墅园和很多楼盘,店铺租金和租房肯定要比市里和埌东便宜,因为有很多开发商分给农民的补贴房什么的

⑷ 南宁市青秀区自建房去哪办房产证

一、南宁市青秀区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是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版:园湖北路权37号房产大厦1层。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⑸ 南宁青秀区二塘煤矿生活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有最新进展吗

没有进展,有纠纷吧,反正拆迁都没有开始

⑹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年南宁公租房政策,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
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六)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八)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原件);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核原件)、户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居住状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原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的居住证。

⑺ 南宁户口从西乡塘区迁移青秀区如何办理谢谢!

购房迁移的话凭房产证、小区物业证明。。

亲属投靠凭亲属居委会证明

⑻ 南宁市中心区是什么区

  1. 南宁市中心一般指的是万达商业广场这一片,大部分属于兴宁区,步行回街及火车站这一侧则属于答西乡塘区,周边还有一小部分属于青秀区。

  2. 南宁(壮文:Nanzningz),简称邕,古称邕州,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广西第一大城市,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

(8)青秀区住房与城乡保障局扩展阅读:

南宁市行政区划为七区五县,共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2个街道。

管辖区县: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另管辖: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

参考资料:网络-南宁

⑼ 南宁购房契税到什么地方交

可在园湖路建政路口的房产交易中心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回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答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⑽ 南宁市的社保局在哪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咨询电话:0771-12333

(10)青秀区住房与城乡保障局扩展阅读: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4、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8、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完善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1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13、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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