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珠海市入户的条件
可以户口迁到珠海,首先你必须有公司或者企业接收,该公司或者企业有集体户口;第二,你如果是本科毕业、珠海紧缺人才也可以
本月1日,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同时1997年实施的旧规废止。
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
入户条件有增有减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
“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
“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
网友:投资入户门槛太高
在浏览天涯网论坛珠海吧时,记者发现新实行的珠海户口管理规定被网友贴到论坛。网友在跟帖时对暂住人口入户新增的条款及夫妻投靠入户的条款变更颇有微词。网友“以改变换改变”表示,“第七条(暂住人口入户新增条款)把很多人挡在门外。”
“夫妻投靠不是2年吗?改到5年?那还不如离开。”网友“techiema”质疑道。署名“珠海明月”的网友也表示,“本人已是珠海户口,但结婚的那条太狠了。结婚后5年LP才能转为珠海户口!真烦!”
“珠海,你以为你是天堂啊?两年前移民澳门也只不过200万的物业投资,现在办香港移民也不过只要600万吧。”网友“keyon”认为“投资入户”的门槛太高。
■解读
◎暂住人口入户
新规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户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投资入户
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解读:相比于1997年的户口规定,“投资入户”是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对于入户通道基本被“封死”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新的入户渠道。
◎夫妻投靠
旧规:第十五条第五款: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准予市外迁入户口。
新规: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配偶”者,准予迁入户口。
解读:关于“夫妻投靠”入户,1997年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没有对婚龄做出要求,市民及网友反应的“夫妻投靠入户要求结婚满2年”的条款也是在后来增加的。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将此前要求的“结婚满2年”增加到“5年”,难怪有网友提出抱怨。
■个案
企业主:限制入户打消积极性
6年前,蒋先生来到珠海,在上冲检查站附近做自行车零配件批发生意。蒋先生觉得自己运气很不好,“等自己赚够了钱,想在珠海购买新房时,发现购房入户政策又停止了,想入珠海户口就这么难?”
新的入户政策中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获悉新出台的政策后,蒋先生坦言条件卡得太死。“如果获得珠海户口的前提是年纳税为20万元,不等于要花20万元买珠海户口吗?那太不合算了。外地人想来建设珠海,但是珠海的大门是不是关得太紧了?打消了外来人口来珠海创业的积极性。”
市民:门槛太高入户没指望
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05年就已取消。
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我,‘要办就抓紧时间了,以后恐怕就难办了。’”工作人员拿出一份6月1日将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看到暂住人口入户需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时,我一下泄气了,入户没指望了。”希先生无奈地说。
祝您一生平安幸福!
B. 有关珠海南屏沁园公租房项目
海南屏沁园公租房报建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南屏沁园是珠海中心城区的另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由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公司建设,位于南屏镇环山路东、北二路北侧、南屏海鲜街附近。珠海市住建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由政府投资2 .5亿元,要在该地建设800套海南屏沁园公租房,计划竣工时间同样是2013年6月,然而从今年年初以来,该项目却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昨天,南都记者来到该海南屏沁园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工地,工地周围用铁皮围住,入口处铁门紧锁,在围墙上的工程概况牌上,名称还是原来的“南屏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公共租赁房。看到有记者拍照,一名老年男子从工地的板房出来打开铁门,可以看到在3万多平方米的工地上空无一人,杂草已经高过人头,没有一点施工的迹象,只有旁边一排的板房,告诉人们这里是个工地。该男子说,项目停工后,就只有他在工地上看守。 经适房由政府回购改海南屏沁园公租房 “今年一直都处于停工状态,耽误了海南屏沁园公租房施工的黄金时间,竣工时间将会推后。”住建局住保科相关负责人说,南屏沁园的用途原本为经济适用房,后来国家逐渐淡化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珠海的政策也随之改变,城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不再建设经适房,该项目由政府投入约5000万元回购,改为公共租赁房,完全由政府投资,二城公司以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目前,政府的回购方案已经做完,财政局还在进行方案的审核。 该负责人介绍,海南屏沁园公租房停工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前期的施工中遇到孤石,要改变设计方案,预算也相应增加,超过10%以上要重新招标,并要通过市发改局的审批。此外,该地原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长期未开工,工地周边搭起了一些违章建筑,需要国土局牵头拆迁,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今年8月9日,市政府召集各相关单位,专题研究该项目的回购方案、项目施工中增加投资及招投标程序问题、项目施工临时道路等问题,确定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希望能早日复工。 据介绍,海南屏沁园公租房在去年12月8日开工,打了80%左右的桩基后停工,一直拖延至今。 海南屏沁园公租房何时能复工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南屏沁园是珠海第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其建设的曲折历程还要回到2006年,当时二城公司报建沁园经济适用房项目,但市政府有关部门没有立刻批复,直到2007年该地才获批为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并在2008年1月举行了奠基仪式。从这个时候起,占地3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的二城·沁园项目正式进入公众视野,不少低收入者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望穿秋水的等待,等来的却是珠海楼价的一路飙升,沁园的建设却毫无动静。从该项目报建的2006年至今,珠海市区的房价已经从每平方米5000多元,涨到了现在的2万多元,住房梦似乎离他们越来越遥远。 据了解,作为国有企业的二城公司,在改制之前就拥有这宗地块,在上世纪90年代,该地以廉价房的性质划拨给该公司,当时准备建好之后作为廉价房(干部适用房),再由政府出面出售给指定的人群使用,后来一直没有动工。二城公司相关人士透露,进入本世纪以后,很多划拨的地被政府原价收回,二城公司为了保住这块地,决定赶紧将其开发。该公司当时想通过补地价等方式改变该地块的性质,作为商品房开发,但并未成功。到了2006年当珠海市再次提出要建经济适用房的计划后,二城公司立即将该地块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进行报建。 海南屏沁园报建经济适用房用地后,虽多次传出动工消息,却一直都没有开工建设,直到2010年才完成报建手续。如今,面临的问题若不解决,海南屏沁园公租房何时能复工估计还是个未知数。
C. 珠海市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这种房子低保家庭可以买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去哪儿申请办理呢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D. 珠海市 满双五年为什么不能入户集体户口
确实是个大坑。我的是跟村委合作的自建房,也没房产证,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一样不行呢?实在是坑。而且,在香洲买的社保,不知道能不能入户在斗门(自建房在斗门)!哎,很不友好!
E. 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钟世坚强调,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 珠海市于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廉租住房制度,三年来珠海市享受住房补贴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别有416户、645户和605户,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累计发放了399万元的住房补贴。几年来,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共安排了650套公房用于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前不久,市政府又将55套廉租房交付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再次对廉租住房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市建设局牵头起草制订廉租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以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了珠海市的实际,提出了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完善了退出机制,力求以动态的管理方式,做到应保尽保。 在昨天的会议上,钟世坚指出,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提高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性的认识。这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从政策方面对今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使2008年底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得以实现。 钟世坚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他特别强调,《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还要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明确准入条件,要做到操作性强;明确面积及房租标准;明确申报路径;明确收取租金的方法;明确核准程序;明确分配方式。一定要切实解决好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副市长陈洪辉、邓群芳、金展扬出席了会议。
F. 珠海大镜山公租房怎样申请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G. 珠海市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持居住证可通过积分方式享受福利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从2016年1月1日起,珠海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住规建、卫计及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H. 珠海大镜山公租房项目
大镜山公租房争取2013年6月竣工 大镜山公租房项目位于市区的大镜山水库南侧,投资约1 .5亿元,建设单位为珠海市城建集团。整个项目一共有三栋楼,计划建806套保障性住房,其中260套廉租房、540套公租房,以及6套无障碍住房供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士申请居住。该项目的套型面积从30-70平方米不等,户型包括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 今年2月18日,市政府在这里举行了大镜山公租房工程的奠基仪式,但该项目一直到9月28日才取得开工许可证,于10月份正式动工建设。昨天,南都记者来到项目建设工地,看到工地正在施工,除了桩机在打桩,还有泥头车往里面运输材料平整土地。现场的工人说,市水务集团有一条重要供水管道经过工地,原计划在10月份将其迁改,但由于会造成大面积停水影响太大,改变了原来的地下室设计,这样一来就要重新经过审批,延误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 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的相关资料,大镜山公租房项目的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份,然而,记者在近期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报表”上看到,该大镜山公租房项目的计划竣工日期已经被推后到了2013年12月31日。“在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将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在2013年6月竣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水管道迁改确实耽误了一定的工期,目前已按计划完成土方开挖1.3万立方米,完成桩基施工798根,占总量的75%,工地的临时供电及设施也已完成搭建,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底化施工基本完成。 珠海大镜山公租房管理办法或年底出台 据了解,《珠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在经过多次修改之后,估计可以在今年年底出台“接下来将制定大镜山公租房项目的分配方案。”该负责人说,公租房主要针对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需求量非常大,要在供需矛盾之间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到时将通过媒体、社区公告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并面向全市公开接受申请,“估计在竣工前一两个月接受申请”。 该负责人介绍,该局曾对香洲区的大镜山公租房需求做过摸底调查,主要通过区、街道、居委会发调查问卷,只收回不到1500份的答卷,“由于无房可供申请,大家的积极性不高,估计需求量比这个数要大得多。”
I. 办理市外户口迁入珠海市一般要多小个工作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 海 市 公 安 局
珠劳社〔2008〕113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 海 市 公 安 局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农民工 入户 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珠海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精神,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本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市外农村户籍在珠务工人员。
第三条 凡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违法生育纪录,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含本人自有住房、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租住房屋)且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本市。
(一)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年龄女性35 周岁以下、男性40周岁以下。
(二)符合技能人才引进标准:
1. 取得本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40周岁和35周岁以下。
2. 取得本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 取得本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参加本市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拥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四条 符合入户本市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应当通过所在用人单位,按管辖关系向单位所在地的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人单位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接到农民工个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查验。材料查验后由申报单位在管辖的范围内向全体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第六条 申报入户需提供资料。
(一)珠海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审查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入户农民工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本市固定住所证明、暂住证(居住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证明符合入户条件的下列证件之一:
1. 属于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表彰单位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属于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验证证明。
3. 属于符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入户条件的,提供竞赛组织单位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4. 属于拥有专利类入户条件的,提供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入户的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并由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验证证明。
第八条 申请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的用人单位,应携带需提供的资料,报送给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外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应当场审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即予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全的,应指导用人单位补齐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第十条 优秀农民工入户本市实行准入制,市发改部门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优秀农民工入户的实际需要发放《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第十一条 申请入户农民工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再持《准予迁出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居委会集体户口。
第十三条 对优秀农民工办理入户不得收取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优秀农民工入户后没有住房的,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可纳入本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入户条件中,涉及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凡该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入户申报。
第十六条 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其配偶及其子女随迁按本市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第十七条 市外城镇户籍在珠务工人员可参照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享受同等入户政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