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东省建设厅各部门领导分别是谁
办公室
负责人: 崔秀顺
职能分工: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督办、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组织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综合财务处
负责人: 卢晓栋
职能分工: 组织编制全省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 杨建武
职能分工: 组织拟定全省建设行业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人: 王润晓
职能分工: 研究拟定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工程建设处
负责人: 宋锡庆
职能分工: 拟定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违法行为;负责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国外企业进鲁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处
负责人: 顾发全
职能分工: 拟定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L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审核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格。
城市规划处
负责人: 李力
职能分工: 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
城市建设处
负责人: 周善东
职能分工: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城市雕塑、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职能分工: 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和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标准;拟定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村镇建设处
负责人: 徐启峰
职能分工: 拟定全省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村镇中长期规划和重点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外事外经处
负责人: 胡新杰
职能分工: 组织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欠办地址,邮编
尊敬的网络用户你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
❸ 山东省建设厅网站查询资格证怎么查
信号工证书查真假怎么查
❹ 山东:停止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专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属鲁建教函〔2018〕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现场专业人员教育考核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停止安排新的考试计划。后续衔接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现场专业人员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行布置。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设区市不再受理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考试及证书换发工作。对已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按原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办理完成。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证书遗失补发等事项。
联系方式:0531-8619534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8日
❺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什么关系
全面试行投标保证保险一年来,山东省各地围绕建筑业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如青岛市于2018年10月在建筑业落地“保证保险试点”,同时试点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质量缺陷保修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共5类保证保险;如泰安市自2019年10月14日起试行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企业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网上投标系统即可在线投保——青岛的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经验以及泰安的投标保证保险创新经验都启发此次试行意见对保证保险的减负效用加以创新,以引导履约保证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
试行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通过政策贯彻制度初心,又通过市场化竞争鼓励险企积极创新。各地、各险企可以引入第三方风控机构、第三方保函系统等加码政策推行,履约保证保险也将在建筑业大有作为。
❻ 进入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后,如何进行个人注册
1、首先打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焊工证有效吗怎能查真伪
这个证件应该是很有效的,因为发证机关的主体是城乡建设厅,应该是响当当的,可以查真伪,你到相关的,我在或者到建设厅,就可以查。
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五)承担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