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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0-11-25 22:10:13

① 深圳哪些地方规划了安居房

所谓安居房就是国家为解决城市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在房改中开创的安居工程所建设的住房。国家实施安居工程以来,首先在部分大城市下达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的计划,会同金融部门主要是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进行试点。后来安居工程的实施扩大到全国35个大中等城市。在实践中在项目的审批、税费的减免、住宅的设计 施工、住房建成后的出售等方面摸索出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 经验。

②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需要, 2006年8月经建设部批准,我市于2006年10月启动了《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修编工作。目前《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已经完成草案,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按照《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修编全过程公众参与的工作安排进行草案公示。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11月22日——12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1.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委大楼B栋一楼、盐田区海景路市规划局滨海分局一楼、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

2.在市规划局官方网站www.szplan.gov.cn 上同步进行网上公示。

3.通过深圳各报刊、电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宣传。

三、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热线电话:89800016;
2、短信平台:10657302021202(仅限移动用户);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规划局官方网站:http://www.szplan.gov.cn;
5、通讯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总规修编办公室,邮编:518034;
6、专人收集:公示现场专人派发公众咨询表,专人回收。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③ 深圳未来十年规划具体内容有哪些

总体规划的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建具有国家示范效应的创新型和集约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看新闻吧,http://news.hexun.com/2010-08-24/124690253.html

④ 2000至2011年深圳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

深圳版国十条调控细则发布地产中国网 作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0-5-6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话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 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选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问题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抵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后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⑤ 深圳市规划局的工作重点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规划局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改革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一年多来,规划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了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改善了城市的综合环境。
积极谋划城市发展策略,开展了《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经过反复锤炼,不断修改,目前已进入公众咨询阶段。该项目向李鸿忠书记及市五套班子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充分肯定。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成立了由许宗衡市长亲自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完成八大组团规划的编制和公示,南山分区的规划市政府已经正式审批。大力推进法定图则编制,5年内法定图则将基本实现覆盖全市规划建设区,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现实指导作用将进一步强化。组织完成了奥体新城规划设计、西冲滨海旅游度假区概念规划的国际咨询活动,开展了深圳(龙华)新客站综合规划国际咨询活动,为进一步丰富和塑造我市的城市特色做出积极探索。积极组织策划首届深圳城市建筑双年展活动,为丰富深圳国际化城市的内涵、发展深圳的文化产业作出积极贡献,首届“双年展”已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开幕。
大力推进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编制完成了《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和《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制订了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整体交通规划方案,认真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制定我市《交通发展白皮书》打下了坚实基础。上述两项规划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评价,社会反响强烈。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进展顺利。编制完成了《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完成了“二线二站”的前期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完成了轨道二期1、4号线延长段和3号线的详细规划,同时结合3号线的实施编制完成《深惠路(深圳段)交通改善规划方案》。全力做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参与了福龙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一期)、宝安大道接深南路连接段、前海填海工程等10多项大型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协调配合工作。积极推进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组织修编完成的《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2002-2020)》得到由钱正英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和市领导的肯定,规划提出的“正本清源、截污限排、污水回用、生态补水”已成为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的指导方针。编制完成《深圳市电力管网专项规划》,通过结合电力部门发展规划和各层次城市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符合电力发展需要的电力设施和高压走廊的空间布局和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
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清理,积极组织开展2006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研究。建立了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统筹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城中村(旧村)与旧城改造计划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将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土地供应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到实处。组织开展的产业用地指南研究项目进展顺利,对产业用地的投资密度、开发强度等重要指标设置门槛,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划定了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城市建设的禁区和“高压线”,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编制出台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还编制了《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市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城中村(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制定了2005年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计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将融合进近期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的内容中。积极协调推进各区城中村改造具体项目。完成了2005年年度改造计划13个全面改造项目中10个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针对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和当前我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局系统内全面开展了以“全面提高、提升、提炼规划工作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建设年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型机关氛围,先后邀请国内外机构、政府机关以及著名高校的数十名专家学者,组织了二十多次大型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会。
今后,市规划局将切实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统筹”作用,在整合优化空间结构、集约高效配置资源、提高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规划服务水平等方面继续开拓进取,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2011年前新建自行车道135公里
《规划》提出,特区内整个自行车道总长将达到245公里(新规划建设自行车道135公里及全部保留原有的自行车道110公里)。同时,完善部分道路上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如深南大道);在自行车道上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系统。
规划方案
1.特区内新建自行车道(预计总投资4600万元)
●2008年度23条41公里
深南大道、登良路、公园路、泰然六路、笋岗路、南园路、八卦路、宝安北路、人民南路、沿河北路、黄贝路、怡景路、华丽路、爱国路、深沙路、海涛东路、临海路、东滨路、福民路、华强北路、红岭路、南海大道
●2009年度20条35公里
南山大道、大学城规划路6条、朗山路、华侨城支路5条、荔枝公园内道路2条、笔架山公园内道路2条、香蜜湖度假村内道路2条、侨城东路、金田路、茶光大道、福华路
●2010年度16条38公里
科苑大道、沙河西路、创业路、红荔西路、嘉宾路、白石路、振华路、布吉路、布心路、深圳湾地区支路6条、滨海休闲带自行车道
●2011年度12条21公里
龙珠八路、东港路、高新南十道、深湾一路、石洲中路、沙河街、民田路、上步路、东门路、翠竹路、东乐路、太白路。
2.新建11座人行过街天桥(地道)(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
●2008年度5座
桃源村、北环大道、天桥
笔架山水厂、北环大道、天桥
南方制药厂、北环大道、天桥
新沙路、滨河路、天桥
市委党校、香蜜湖路、天桥
●2009年度3座
艺园路、北环大道、天桥
科技中二路、北环大道、天桥
龙珠四路、北环大道、天桥
●2010年度3座
海园一路、滨海大道、地道
深湾五路、滨海大道、地道
深湾一路、滨海大道、地道

⑥ 急求:深圳,这座城市的城市性质,规模以及规划结构布局非常感谢

第5条 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 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第7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二章 城市规模

第9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0条 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详见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0-09/29/content_4965966_5.htm

⑦ 深圳市建设局是什么性质

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

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八)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⑨ 深圳市规划局的介绍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总师室(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政工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市地名办)、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交通市政处及规划督查处等10个处室;设直属、宝安、龙岗、滨海(管辖盐田区、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镇)4个分局,作为市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2004年10月28日以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也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还管理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和市雕塑院等2个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和4个分局共有正式人员339名,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共计854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4%,本科学历的占53%,处级领导干部54名,平均年龄不到40岁,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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