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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新政

发布时间:2021-02-22 20:07:59

『壹』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这个是最近调控出台的新政策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贰』 目前上海的购房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专发展的若干属意见》相关情况:

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上海市住房保障新政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规定》强调,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叁』 2021年买房新政策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3)上海市住房保障新政扩展阅读:

从2020年来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两极分化行情,以深圳、杭州、东莞和惠州等为代表城市,房价两次出现大幅上涨,而部分城市房价出现小幅度下跌。

2020年10月份,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570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5.3%。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放宽落户限制、加大人才购房补贴等刺激市场新增购买力,以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肆』 如何评价上海在3月25日发布的“史上最严房产新政”

上海市政府新来闻办今自天(3月25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公布,其中涉及到了三项楼市调控政策,包括:

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2年变5年;
二套房首付50%(普通),首付70%(非普通);
严禁首付贷、过桥贷。

『伍』 上海二套房新政又叫停了,是真的吗,政策变动怎么这么随意呀

不是说没有抄考虑,而是地方和中央考虑的方向不一样。
中央就像是家长,地方像是儿子,儿子基本上收入都交给家长了,但是自己小家庭里的所有开支都要自己负担。原来还有小金库,就是土地收入,可是后来家长见这个小金库钱多了,就和儿子说:要交10%做保障性住房,要交10%做教育基金,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家长后来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卖房少了,买地自然就少了——一是没钱,而来你货卖不出去原料肯定买少点。儿子的小金库自然缩水了。可是GDP也好、城市的各项建设也好,都是要钱的啊,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自然就想最省劲的放松地产,成交好了税费多了,开发商买地也积极了。

『陆』 2021年公租房的新政策是什么

2021年公租房的新政策以海盐县为例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

第一类以套计算,为1元/月;

第二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2元/㎡·月,高层为3元/㎡·月;

第三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3元/㎡·月,高层为4元/㎡·月;

第四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6元/㎡·月,高层为7元/㎡·月。

二、公租房补贴标准(市场租金15元/平方米)

以保障家庭人数确定保障面积,1-2人户,每户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每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第一类以保障面积计算,18元/㎡·月(市场租金120%);

第二类以保障面积计算,15元/㎡·月(市场租金100%);

第三类以保障面积计算,12元/㎡·月(市场租金80%);

第四类以保障面积计算,9元/㎡·月(市场租金60%);

三、本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已缴纳2021年1月份租金的,对多缴部分在2月份租金收缴时予以减扣。



(6)上海市住房保障新政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柒』 上海有关于买房新政策吗以下复制的是09年的新政策吗

这是新政: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22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受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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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2016年上海房贷最新政策如果我和我老婆结婚以家庭名义买房夫妻名下都没有房产但是老婆有贷款记录首付多少

2016年最新上海房贷政策解读7月份沪个人房贷增速趋缓,2016年最新上海房贷政策解读。中金网,据《劳动报》报道,个人住房发放额连续两个月出现回落,新政调控效应凸显。昨日最新数据显示,7月,上海市各项存款增长乏力,各项贷款增幅有所回落,个人住房贷款环比少增,对公贷款明显减少。

统计显示,7月末,上海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54万亿,同比下降0.2%,增幅环比回落0.9个百分点;当月本外币各项存款增加167.4亿元,同比少增967.4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64万亿,同比增长8.7%,增幅环比下降1.7个百分点;当月本外币各项贷款减少540.9亿元,同比多减863亿元。


7月份,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减少400.3亿元,同比多减801.2亿元;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减少140.2亿元,同比多减51.8亿元。


记者注意到,上月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增速趋缓。数据显示,7月份,全市新增个人本外币贷款313.9亿元,同比多增188.5亿元。按贷款用途分,个人本外币增加295.5亿元,同比多增153.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255.2亿元,环比少增103.2亿元,同比多增123.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连续两个月出现回落,新政调控效应凸显。当月全市个人本外币汽车消费贷款增加31.1亿元,同比多增14亿元;个人本外币其他消费贷款增加9.3亿元,同比多增16.3亿元。


另外,7月份房地产开发贷款跌幅收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小幅增长。当月全市本外币房地产开发贷款减少223.5亿元,环比少减265.1亿元,同比多减146.9亿元。其中,本外币地产开发贷款减少153.5亿元,同比多减90.8亿元; 本外币房产开发贷款减少70亿元,同比多减56.1亿元;其中住房开发贷款和商用房开发贷款分别减少49.9亿元和6.7亿元,同比分别多减0.3亿元和32.8亿元。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增加3.2亿元,同比多增12.2亿元。


2016年最新上海房贷政策解读


一、上海买房限购政策


1. 提高非上海市家庭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年限:社保及个税需连续缴纳满5年才在上海购房。


2. 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再交易:需满3年,若交易对象是个人,要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二、上海买房信贷政策


1.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


1.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2. 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3. 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虚假广告、炒作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玖』 请问上海的房产新政策出来了吗

在国庆后,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上海二手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态势,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shzyshange44

不过此次《意见》只是针对325新政(沪九条)的强调和补充,并没有进一步收紧的政策颁布。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加大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地块不同情况,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的比例。

进一步加强

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建立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shzyshange4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进一步加强

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严厉查处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物价管理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

全面实行

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在已试点基础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上海二手房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拾』 上海社保新政策要求外地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一样的待遇,那公积金呢公司也必须缴纳

您好!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及在职职工是专必须缴纳的住属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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