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住宅与房地产》杂志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回建设部指导,由中国房地答产及住宅研究会、深圳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主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管,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权威期刊。其中,《住宅与房地产》(上半月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物业管理行业第一家最权威、最新锐、最具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住宅与房地产》(下半月刊)是涵盖城市规划、房地产、国土资源领域的综合性刊物。
法定代表人:钟仪
成立时间:2008-04-02
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2648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12楼
Ⅱ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红荔路莲花大厦到市体育馆有几路公交车
公交线路抄:322路,全程约3.4公里袭
1、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步行约340米,到达莲花二村①站
2、乘坐322路,经过3站, 到达体育馆②站(也可乘坐379路、371路、333路)
3、步行约490米,到达体育馆1
Ⅲ 今年35岁可否申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你提供的资料只是个大概,可以参考下面的资料看是否合适 如何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Ⅳ 深圳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制药行业),如何申请高中级人才住房补贴!!!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
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
(三)《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深国房〔2008〕935号)。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国土房产局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国土房产局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二)住房情况的审核和公示。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对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对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市国土房产局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申请人的书面信息修正申请及社会署名举报、申诉。
(三)住房情况的审核结果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或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批复。
审核不合格的,由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或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书面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四)市人事局审核。申请人向市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递交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或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发放的审核批复,报市人事局审核。
(五)核拨补贴。市财政局复核市人事部门审核结果,按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申请表,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在市国土房产局官方网站下载)。
(二)市人事局、市社保局颁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如已购房,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申请人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在编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附楼2 楼
(二)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莲花二村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大厅
Ⅳ 深圳市微利房现在可以办理绿本转红本吗
可以办理,带上房产证(绿本)、购房合同、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红荔路莲花大厦二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申请,2周批复后就可以换证,批复文件会明确是否需要补差价。请采纳,谢谢了。
Ⅵ 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当场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5、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6、网上预约看房时间
申购通告发布后,申请家庭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预约看房”提交预约申请。
7、按照约定时间现场看房
申请家庭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8、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提示:未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可按照配售通告规定直接提交认购申请。)
9、公示认购资格核查结果
认购截止,经审核公示后,申请家庭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查看本家庭是否符合认购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联系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了解具体情况。
10、公布选房名单及排位
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配售通告的规定,确定选房名单和排序,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11、网上打印选房通知书
选房名单及排位公布后,申请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申请家庭可在线下载配售项目的选房说明书和房源房价表,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
12、现场选房,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须携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当场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认购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13、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6)市住房保障署莲花大厦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
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
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