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昆明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具体在什么位置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的具体位置是在,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昆明饭店斜对面。
2. 开户行是建行城西支行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建议使用地图软件进行定位和路线规划版。
昆明市住权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参考资料:http://zfgjj.km.gov.cn。
3. 昆明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公积金能够提取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答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 云南省昆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3层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5. 想知道: 昆明市 公租房客服中心 在哪
1。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条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80%;
</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11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须申请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有作为民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家庭申请,申请家庭的民事行为,他的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没有充分的能力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金领取证“。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务员行政当局颁布的说明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在私人房屋,社会福利和实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直管公房解危困境室);
/>(b)家庭成员租住房屋;
(三)父母或子女现居住房屋;
(四)家庭成员的住房出租或出售; BR />
(E)已经购买或拆迁安置房;
(VI)被认定为申请人的家庭住房。
2。房屋安全
“昆明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保护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对象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住房保障方式。
15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60岁的年龄生活的孤独,贫穷的工人的企业,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市劳动示范性的,选择实物配租应优先保障。
廉租住房16个家庭成员的安全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 a)由于离婚,失去了自己的住房总数;
(b)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分房的一种;
(三)转租,转让原有住房。第17条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之间的差异计算。在此范围内的五名中国,龙,西山,官渡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发展廉租房租金标准城市统计和管理部门估计,市场平均租金住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BR />
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的报告。 BR />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获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现住房面积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之间的差异计算。?
第十九条承租人的直管公房的保护对象,可以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去的部分县(市)区财政承担。
住房租金减去目前的租金之间的差异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保护区。
3。适用住房保障局在昆明,昆明保护该国路78号
6. 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所在单位在省级企业或省级事业单位,请到青年路苏宁电器旁边,建设银行楼上办理。
如果你所在单位是市级单位(不管企业或事业)都到宝善街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办理。记得先到保安那取号,再等待。。
7. 云南省昆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如何公积金提取啊
昆明市啊,估计是可以提取的。
8. 昆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什么地方
共两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路金江小区8-33号商铺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宝善街57号华尔贝大厦 电话:(0871)3189235
9. 云南省昆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不知公积金可提取吗吗
昆明市的公积金估计是可以提。
10.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09号
邮政编码: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