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住房建设
每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不过现在农村住房建设已经在慢慢的统一管理,比如我们这边,农村建房也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你那个宅基地的手续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级,如果镇里发现你这块地是规划控制区,可以不让你建的,建议还是到镇里办手续,如果有必要,三级手续也去办理了吧。不然后续要是镇里有什么规划影响到了,说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让你建了。
2. 农村是否可以建设小区式集体住宅
当然可以,如建房选址符合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和村民建房的专审批程序是属一样的,如果,涉及到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耕地要县以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能超一定的面积.村乡政府做好规划,逐级上报审批.
3. 新农村建设,建楼房让农民集中居住,为什么农民还不愿意
农民朋友上楼之后种地怎么办?农业工具没有地方放怎么办?养的鸡鸭鹅也没有地方放,收入怎么办?买菜也要钱,物业费也要钱,用水也要钱,他们从哪赚钱呢?拆了旧房子补偿的钱够他们生活吗?
让农民朋友上楼可以把耕地集中到一块,把住处集中到一块,虽然是帮助了农民朋友改善生活条件,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
农民朋友上楼的好处。
第一,各种生活设施可以集中安置。当农民朋友住到一块之后,教育设施,医学设施,商业设施可以集中到一块,各位朋友买东西就不用出远门了。
第4个问题是安置问题。许多地方新农村建设是先拆后建,农民朋友还得租一段时间的房子住,新房子要不要加钱?而且新房子还得自己买家具,装修又得等一段时间,又得花一笔钱。农民朋友结婚、娶媳妇已经花了很多钱了,彩礼也不低,又让他们花钱装修。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了。
总结一下,合村并镇是一件好事情,如果能够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地形、人口分布和产业发展优势来安排合村并镇工作,不要一刀切,那就太好了。
4. 农村新型住房的打造应该注重哪些方面
农村新居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建?怎么建?既不能政府大包大揽,政府财力也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又必须达到群众满意、群众自愿,还要确保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群众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我们远景设计研究院根据现在的的其现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
首先:钱从哪里来?
这是农村新居建设的关键。万人社区的建设资金大概在3.5亿元左右(人均3.5万元),钱从哪里来?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解决:
一、是利用节约出来的原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解决主要建设资金。经测算,通过撤村并点、集中建设,人均节约土地大约1.4分,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是宝贵的资源。如果把这个指标飘移到产业集聚区和城区用于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原地复耕后还给农民,用于高产高效农业生产,大约可置换2.1万元(15万元/亩)。如果就地兴办二、三产业,将可置换出更多的资金(每人大约7000元)。
二、是政府拿一点儿。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万人社区,两块投资总数在5000万元左右)。过去政府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太多,现在政府有了一定财力,要倾斜用于农村新居建设。政府应考虑,一方面,要按照涉农资金集中打捆使用的要求,将现有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向建设倾斜;同时,安排一定专项资金 “以奖代补”用于农村新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要求县(市)也要集中财力倾斜支持。
三、是社会、企业捐助一点儿。广大农村、农民为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或者说是作出了牺牲。我们一直在提“工业反哺农业”,这不仅仅是指政策方面,应该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因此,市里号召社会各界,尤其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帮扶,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几个县(市)的一些企业都很踊跃。比如,许昌县两个社区的敬老院就是企业捐建的。
四、是政策免一点儿。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若干政策规定》中明确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包括群众各种证件办理、涉及的各类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各类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标准的1/10收取。
五、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省一点儿。比如,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幼儿园、商业超市、网络通信设施、公交站点等,通过市场化运作,由经营公司投资建设。
六、是群众自筹一点儿。这主要用于弥补社区居民楼房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或者说是改善群众住房环境,增加住房面积不足部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要住大房子,个人就要按成本价出一部分资金(一般情况下,个人出资在8000元左右)。通过试验区启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情况看,这六个方面,基本解决了社区建设的资金问题。
然后:人往哪里去?
农村新居建设,不单纯是建社区的问题,还有一条很关键,就是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对此,可以考虑从以下五个途径来解决。一是每个社区都要立足自身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条件的可建设规模适当的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没有污染、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业和工业品初级加工业,吸纳社区群众就地就业。二是通过建设用地指标飘移到工业集聚区,用于哪个企业发展,必须吸纳当地群众到企业打工。三是社区服务业要全部使用社区群众。四是通过土地流转,农业公司和农业合作社要吸纳部分群众作为农业产业工人,在公司从事农业生产。五是市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区居民自主创业。通过目前试验区已启动建设的社区情况看,这五种途径基本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全部就业。并且,市人社局也制定了培训计划,确保涉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群众全部无偿安排各项培训,为他们的就业打下基础。
其次:民生怎么办?
“三金一补”,即通过务工薪金、流转租金、入股股金和惠农补贴等方式,千方百计提高群众收入。一是薪金,产业集聚区及农村新居附近的各类企业要优先为农村新居的群众提供一定比例的就业名额,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就地转化为产业工人,从而取得薪金。这里的产业指一产、二产、三产中各类工业、农业、商业和服务业等。二是租金,群众现有耕地通过租赁形式,加快土地流转,由现代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组织或种粮大户经营,群众从中取得租金。三是股金。农村新居建设整合腾出的土地,用于企业用地的(包括一产、二产、三产企业),鼓励群众以入股的方式,与企业效益捆绑在一起,取得股金。经过测算,同样一亩地股金普遍高于租金。“一补”,即国家各种惠农政策补贴,全部兑现给群众。这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因为土地已经确权给了群众,即便他们成了城市户口,产权也归他们,补贴也必须兑现给他们,这些群众可以叫“有地市民”。
“两证”,即为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群众办理集体土地房产证,责任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中房产证允许在本市范围内交易、转让、互换、抵押、继承。同时鼓励县(市)及建设主体对土地性质进行变更,由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群众的房产证与城市居民房产证完全一样,真正实现产权自有。
“两保”,即让社区群众有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市里明确规定,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群众,公安部门统一办理市民户口。改为市民后,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群众可自愿选择城市与农村不同的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标准。同时,对失业群众办理失业保险,确保群众生活无后顾之忧。
最后:粮食如何保?
国务院提出,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 协调科学发展新路子。对此我们在规划“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试验区,规划建设农村新居的同时,还明确要求: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二是按照集中集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耕地面积稳中有增,粮食种植面积稳中有增,粮食产量稳中有增。三是节约出的原村庄占地,要有相当比例进行复耕,用于粮食生产。
以上就是我们“远景设计研究院(四零零-零二三-二二零六)总结的新农村打造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新农村的打造中一定要注意这些方面。
5. 新农村集中居住点什么意思
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
新农村集中居住安置后应该严格落实省、市要求,安置设计是独院、双拼、联排式等,符合农民生活习惯和使用需求。
居住人群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较差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零散居住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的“空关房”和靠近污染源、靠近水源地、靠近生态红线的农房等作为优先推进对象,其他有住房改善意愿、愿意集中居住的农户也可以纳入,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
(5)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扩展阅读:
农民集中居住的好处:
1、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农村聚居点建设将若干个村整合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新型社区,使农民集中居住,可以有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建房点多、面广等状况,节约出大量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建设用地,有利于农民增收。
2、拉动农村经济。建设农村聚居点,一方面可以直接扩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和建房消费需求,带动钢铁、水泥、电力、交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改善,各项基础和保障措施逐步健全,可以有效刺激社区居民消费升级,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活跃农村经济。
3、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农村聚居点,可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使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文明程度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服务和待遇。通过产业支撑等措施,农民实现了就地转移、就地上班、就地城镇化,过上了既“安居”又“乐业”的理想生活。
6. 请问国家对农村居民集中点建修和危房建修有没有区别
农村居民集中点修建和危房建修是有区别的,两个的来源资金不同,资金项目不同。一个是省级财政的这个资金,一个是扶贫财政的这个资金。
7.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
8.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
9.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内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容(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房屋需符合法律规定。)(5)按照《城乡规划法》,农村村民住宅要逐步向村庄集中。
10. 农村集中居住房屋,是必须由政府招标产生的单位承建,还是可以自己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呢
农村集中住房屋必须按政府招标统一规划建没,决不许自己规划而建,这是上级统一指示,也是国家住建局的政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