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部什么时候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Ⅱ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部是一个部门吗
可以说是!
建设部算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前身。
后来国家出台住房保障政策,进而把职能划归建设部,就演变为后来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现在大家便于习惯,有时候还是叫建设部。
不过应该叫住建部才对。
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网上答疑
最近在改版,没有显示出来,稍等一段时间看看,或者直接打电话到去问。
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回复了没
二级建造师考过了拿到证,还需要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过了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经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方可执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Ⅳ 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未发布《城乡建设统计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你想怎么滴有猫腻
可能是没有具体统计数字或者没有统计吧,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公开啊,看会得到什么样的回复
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一个单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简称住建部。
Ⅶ 国家建设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一回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简称住建部。 是,后者是在国务院,
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与建设部有什么区别
两者是同一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Ⅸ 如何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办流程 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审批 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增项资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除外)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均由各地市、县建委负责,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地市、县 郑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办流程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审批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增项资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除外)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均由各地市、县建委负责,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地市、县建委受理并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材料上报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由省建筑管理总站分送省有关专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建委审批,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出件。(二)建筑业企业三级升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升级)的审批1、各地市、县建委受理并初审;2、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接件;3、省建筑管理总站汇总分类,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分送有关专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4、省建筑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5、省建委审查并公示;6、省建委审批并公告;7、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出件。省直属企业新增项资质由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接件,经省建筑管理总站审查后,省建委审批,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出件。(三)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和特级资质的审批1、各地市、县建委受理并初审;2、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接件;3、省建筑管理总站汇总分类,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分送有关专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4、省建筑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5、省建委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7、省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服务窗口出件。四、办理时限(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审批,各地市、县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二)建筑业企业三级升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含增项资质升级)的审批,地市、县建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省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专家评审时间和公示时间除外)。(三)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以及晋升特级资质的审批,地市、县建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省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四)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筑管理总站分送省有关专业部门审查,省有关专业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送回省建筑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