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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保障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07:29:45

⑴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址怎么进不去公租房名单要去哪里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09号
正在检修,具体可以到该局去咨询

⑵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介绍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⑶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购建、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备案;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
(三)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确认房屋权属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市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
(五)负责市房产市场的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房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房产市场走势进行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对市区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八)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单位公房售房款、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目标的考核和业务协调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十问石家庄公租房:如何申请,租期多长租金多少

问题一:

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5类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市区公租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租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问题二: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是市场价租金的70%。

公租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租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租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4)石家庄住房保障管理局扩展阅读:

一、房子分配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

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或者参加了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以及出现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后,都将视同放弃本次的租赁资格。而且申请人两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

二、租期时间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对享受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对租住公租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由用人单位审核,结果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⑸ 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局地址

裕华路北侧、民心河西侧长安区政府大楼,二楼

⑹ 石家庄市房管局电话多少

石家庄包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藁城区、城鹿泉区和栾城区。各区房管局电话如下:

长安区房管所:0311-6042463

桥西区房管所:0311-87872747

新华区房管所:0311-722979

井陉矿区:0311-2072267

裕华区: 0311-86578225

藁城区:0311-88114977

鹿泉区:0311-82013325

栾城区: 0311-86689267

⑺ 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有最低收入标准吗

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2月2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变化1:保障范围扩大,收入户籍“松绑”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禁止申请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续租、转化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变化2:保障房申请由定期申请改为随时申请
除了对保障房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外,对于保障房的申请也进行了大力度调整,从以前的定期申请改变为动态化随时提交申请。
《通知》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变化3: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变化4:保障房受理审核程序
对于保障房申请的流程,《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居民就近申请,往往会将受理申请权限下放到居委会,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到居委会咨询。
区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结合相关资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变化5:保障房实行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
分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变化6: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⑻ 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在哪

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在裕华区政府

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

地址:塔南路169号

⑼ 石家庄市建设局和石家庄市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不是合并了

可以确认是合并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成为历史,办公机构编制进行了整编调整,新任局长张军卫,好像是21个处室,揭开了住建局的新篇章。

⑽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好申请吗

错了根本就没有一点希望都是官员子弟占了我们单位申请的多了没有一个摇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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