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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2-24 14:18:48

㈠ 以填好的临沧市临翔公租房申请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版申请公共租赁权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㈡ 云南省临沧市公租房的房租是多少

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版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权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㈢ 公租房申请电话临沧

电话号码建议咨询所在的公租房管理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版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权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㈣ 云南临沧公租房怎样查询

临沧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源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㈤ 临沧市公租房的租金一个月是多少

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

公租房回价答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㈥ 临沧工业园区的公租房是几个平方

临沧市人民政复府住房制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㈦ 临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来提取是有限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㈧ 2018年临沧公租房可以申请吗

在临沧工作、创业、居住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一项 保障对象。在临沧工作、创业、居住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

2、在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农业转移人口;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稳定就业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临沧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第五条 审核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复审、核准、公示、轮候、配租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合格的提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7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所填写的选房区域、工作地点、户籍所在地和服从分配的原则进行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配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轮候期不超过2年。

取得轮候资格的孤寡老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残疾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行政区域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应当优先配租。

(七)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

㈨ 临沧有保障性住房吗在哪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临沧市本级、临翔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玉龙花园小区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战略工程,是临沧城城市建设的“十大工程”之一。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31.26亩,规划建设住房8045套,其中,廉租房2382套、公租房5663套。公共设施按住房面积的15%进行配套,总建筑面积达76万平方米(平均单价2337元/平方米),可研概算总投资17.76亿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4.23、建筑密度34.18%、绿地率42.3%,停车位2508个(地面308个、地下2200个),建筑层数最低19层、最高30层,为现代建筑风格。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计划于2012年8月底以前基本完工。
目前工业园区已建好部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其中公租房是专供卡蒙特服装厂的员工入住,廉租房据我所知是具体办法还未定,而且房源并不多,只有300多套,你可以多关注下

㈩ 临沧公租房申请现在还可以申请公租房或者年租房吗

申请公租房房,抄应当袭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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