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您好,在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版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权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② 广州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的吗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复保障应当同时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③ 广州如何申请保障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④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样申请广州市经适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⑤ 广州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在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内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⑥ 广州户口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办理对象:
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备注:
1.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⑦ 在广州申请公租房是怎么样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最高月收入不超过2066元
1.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 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一人户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
二人户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
三人户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一人户低于13万元;
二人户低于24万元;
三人户低于33万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3. 住房要求
(1)住房困难标准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流程
申请时就要选择好获补助方式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备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三、保障方式
可等公租房也可领钱自行租房,广州市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择领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审核通过,即予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在市场上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适度保障的原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如果选择实物配租方式(即租住公租房)的,最高按所租公租房的市场租金八成发放租金补助。不过,公租房源的轮候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轮候期内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了要等房子,则需要用自己的钱在市场上租房进行轮候。
四、补助标准
广州公租房将采取“市场计租、分档补助、租补分离”的租金收取模式。
“租补分离”是广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一大特色,即租金和租金补助单独核算,保障家庭在全额交纳市场租金后,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发放租金补助。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这改变了过去统一按优惠租金计租的方式,政府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有利于明晰政府对保障对象在租金方面给予的补贴和投入,也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市场计租”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分档补助”即政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收入高低给予分档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0%~80%,即保障对象实际缴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约为市场租金的20%~50%。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不另外发放租金补助。
五、计算公式
1.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3)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4)收入补贴系数为: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5)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1。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2.租金补助计算公式
租金补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
其中,补助标准为: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⑧ 在广州怎么申请保障房
广州市申请保障房条件 1.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
⑨ 广州经适房申请条件都有那些
【广州经适房申请条件】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凡是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的家庭,都可参加此次的经适房申购,目前约有1.9万家庭正在轮候。
⑩ 广州公租房申请攻略
广州户籍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非广州市户籍申请条件: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2、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市民申请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投诉要找广州市住建委了。
办理期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审核时限约为62—10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