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电话
电话我不知道,及时指导你也打不通,根本没有人接。地址在大学东路,驰誉十字路口往东100米路南,公交车79路、4路驰誉下车,我在那提取过公积金,建议你下午去或者早上一早,排队人很多的
B.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查询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查询:
1、打开网络搜索,输入“呼和浩特市公租房”进行搜索内。
C. 呼市房管局在哪里
呼市就是呼和浩特市的简称,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地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9号房地产交易大厦
咨询投诉热线:6272727
(3)呼和浩特住房与保障局扩展阅读:
呼市房管局的岗位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开发管理、拆迁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房地产业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
提出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察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市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产业化工作,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节能减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装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属地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收缴的执法检查。
拟订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中介以及物业服务进行管理;负责实施项目批准书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牵头拟订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的拆迁、租赁、销售、交易、测绘、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
负责实施房屋拆迁许可、预售许可和租赁备案制度;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进行管理,承担房产面积测绘审核、面积认定、产权交易、权属登记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批、年检以及日常管理,对房地产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建立信用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管理全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承担危房鉴定和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十一)牵头审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销售房源和回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核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负责核准廉租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廉租房。
(十二)负责指导旗县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D. 呼和浩特市房管局怎么招聘想去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班,该怎么考呢
有公务员省考。公务员国考,还有各个单位的事业编招聘考试等途径,但前提是该单位有招聘计划,否则没有职位不能报考
E. 呼和浩特市房产局网怎么查网签合同
呼和浩特市房产局网网签合同查询方法:
1,购房业主可以登录“呼和浩特市房版产管理局公众信息权网” → 点击“业务查询” → 点击“预(销)售合同查询及密码修改” → 填写“合同编号、证件号码、购房人密码”。
2, 在项目栏输入楼盘名字。在找到自己房子的具体房号。如果体现绿色已售字样。即为已经备案了。
3,直接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把自己的名字和房号告知工作人员查询。
F.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拟订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订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订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七)公务员录用任免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烤炉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
(八)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烤炉、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烤炉、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军转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十六)人才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十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九)医疗生育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二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二十一)审计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十二)劳动检查科
拟订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拟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四)信息科
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G. 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呼和浩特抄申请公租房区分户籍袭,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
(一)申请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不超过3010元)。
4.低保户:有承租能力者,未享受过廉租房。
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
(一)申请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不超过3010元)。
4.呼市居住两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达一年以上。
(7)呼和浩特住房与保障局扩展阅读:
办理材料:
一、本市户籍: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低保户:低保证原件、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二、非本市户籍: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 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或公积金证明。
H. 怎么查询呼和浩特的公租房下来了没有
1、首先抄打开网络首页。
I. 呼和浩特市房管局
找居委会、社区和他们供热公司协调解决
J.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实绩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文书档案、应急处理、后勤车辆、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涉及房产事项的热线受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制订系统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计划使用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会计统计监督;负责督促、检查系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对房地产执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房地产政策研究、法律咨询及法规知识的学习普及工作。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及提高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和危房改造;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的备案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审批备案;负责物业管理项目验收;负责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落实私房政策和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廉租住房租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指导旗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九)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