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贰』 南京市建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室:
(一)办公室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三)政策法规处
(四)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五)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
(六)城市建设处
(七)环境建设处
(八)村镇建设处
(九)公用事业处
(十)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十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十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
(十六)产权市场监管处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十八)房屋和物业管理处
(十九)财务处
(二十)组织人事处
(二十一)宣传教育处(团工委)
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叁』 区房产局和区住房保障局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部门吗
房产局是管理普通商品房和私人房产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部门。在有的城市是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但有的城市则是完完全全的两个单位。
『肆』 南京需要办理什么材料才可以参与买房摇号
首先要开具购房证明(确保自己拥有南京购房资格),然后准备开发商所需材料资金按照其提出的要求整理好,可以网上预约购房或者现场预约,然后就是等待摇号了(摇号信息可以在南京公证网上查看),一般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本。
5、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
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
注意:根据南京限购细则,凡是家庭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就不允许再购买新的住房。
(4)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扩展阅读:
公证摇号3大原则:
1、主导原则:杜绝摇号被人为操控,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购房机会。
2、公开原则:避免任何可能的暗箱操作,所有环节公开、透明。
3、控制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全程主导控制,排除任何干涉。
公证摇号流程:
一、摇号前
1、南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2、开发企业应在摇号前联系公证机构,提出摇号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程序规则为准。
3、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4、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开发企业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提交市、区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公证机构备案、审核确认。
5、 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销售方案,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二、摇号中
1、主持摇号的公证机构按照市公证协会《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公证活动,摇号排序,并现场公示排序名单。
2、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三、摇号后
1、开发企业依据公证机构摇号结果,组织购房者按序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
2、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房和登记本案过程进行监督。
3、根据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宁司[2017]97号)
『伍』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5)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陆』 南京 保障房 申请交了以后怎么办
南京市保障房申请门槛降低了。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门传出消息称,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此前的1700元/月,放宽到了2421元/月。这意味着,持续三年没有改变的保障房收入标准将正式放宽,更多的南京住房困难家庭,将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庇护。
“家庭财产也将纳入认定标准中,具体细节将稍后公布。”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在放宽收入标准的同时,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中,住房保障人群的划定将更为客观和科学。
保障房收入标准三年没变
目前,南京市廉租房和经适房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公租房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这一标准还是2010年制定的,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保障房收入标准应该一年一调,不过这一标准已经执行了三年未作调整。
2008年7月1日,南京市颁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这一标准施行到2009年的时候,随着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已经明确需要进行调整。
在2009年7月份的时候,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房改办等多个部门联合,花费了数个月的时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普查工作,对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了摸底。普查采用“居民自行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入户的调查人员由南京市房产局委托顺驰、我爱我家、中广置业等8家房产中介公司担任。
2010年1月1日,这一标准被调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此外,随着公租房这一新保障方式的出现,公租房的保障门槛也在同一年被设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施行的这一保障房标准制定不容易,因此沿用的时间也比较长。
保障房收入标准放宽到2421元/月
即将出台的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终于将沿用了三年的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南京市民政局透露的调整内容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保障房政策规定,南京市保障房收入门槛的界定,是划定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按照保障房政策规定,2013年的保障房收入标准,应当按照2012年度的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2012年,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322元,按照这一收入标准,其月收入的80%就是2421元。
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政协委员吴先斌在去年的市两会上,就提议要调整保障房收入标准。吴先斌告诉记者,他在调研中发现,有一部分保障房家庭住房确实很困难,但是工资收入随着每年工资水平的提高,不少老职工退休月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现在及时调整了收入标准,这才是真正地重视民生。
家庭财产首次纳入认定标准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会不会导致南京保障房人群大量增加?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收入标准的放宽,并不会出现保障房申请人群的“井喷”,因为一方面南京人的收入每天都在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财产情况首次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只规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有人一边开着名车,一边享受低保;有人则一边嚷着住房困难,一边却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就在于部分家庭虽然月收入低,却有高额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而且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工资收入并不是唯一的。
此次政策调整,首次把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这使得保障房资源更为准确地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南京还将兴建300万平方米保障房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放宽,让不少亟需政府保障的市民感到欢欣鼓舞,但是收入标准放宽之后,保障房供应数量能够满足需求么?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南京目前正在交付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会给南京市提供8.28万套保障房,这一供应量足够满足当前申请市民的需要。另外,南京市还将延续四大片区保障房的建设模式,继续兴建3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从目前的保障房供应和建设规模来看,足可以满足收入标准放宽后的供应需求。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变化
时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
2010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2013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513元人均月收入低于2421元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柒』 南京大学生申请公租房流程!
南京大学生公租房申请条件
今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回备下列条件:具有答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南京大学生公租房申请流程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捌』 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南京市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是多少
一、江苏省住房抄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1、办公室值班:51868823
2、信访:51868829
3、文秘: 51868838
4、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5、计划财务处: 51868663
6、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7、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917
8、执业资格考试:51868911
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公交站:
龙江小区、阳光广场、龙江地铁站东、龙江花园、龙江新城市广场、省妇幼保健院、江东北路-龙园北路、江东北路-草场门大街
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途经公交车:
18路、39路、57路、143路、302路、583路、D15路、Y3路夜间、204路、510路、569路、42路、91路、D4路、104路
(9)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扩展阅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1868985、51868987
2、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1868708
3、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1868901 、51868902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5186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