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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25 00:15:34

『壹』 贵州贞丰县廉租房什么理由

贵州省瓮安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回法》第十一条答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贰』 贵州道真县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内且住容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叁』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抄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肆』 贵州思南居住咋样申请廉租房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内以下条件容: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伍』 廉租房的建设有标准吗

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恰当提出廉租住房设计任务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勘察设计单位要重视廉租住房建筑方案的推敲,在有限的建筑面积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采光、通风、隔音和卫生等各方面的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点审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建筑节能是否满足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否则追究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廉租房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廉租住房勘察设计质量。

『陆』 贵州省石阡廉租房三期四期名单

贵州省石阡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内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容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柒』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水塘的廉租房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专第十一条属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捌』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2016年廉租房分配时间

遵义市人民政府住抄房保袭障主管部门会公布摇号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玖』 贵州省兴仁县廉租房需要要什么程序

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县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概况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的要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兴仁县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点:仁政家园、凤凰城(基本建成),在水一方、各学校、国营农场在建),2015年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在水一方)(在建)。泛亚薏仁生态产业园区公租房(与生态移民房打捆实施、在建)、现对以上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开进行分配。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购买对象及范围
1、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新参加工作人员;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3、乡镇教师;
4、乡镇卫生人员;
5、乡镇计生工作人员;
6、环卫工人;
7、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8、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
9、残疾人;
10、失地农民;
11、扶贫生态移民等各类住房困难家庭;
12、旧城棚户区改造后的无房户。
(二)收入限制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两口之家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三口之家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以此类推。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兴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在县服役的现役军人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申请表
由各乡镇党政办到住建局保障办统一领取,申请人在所辖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经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由各乡镇党政办统一交住建局保障办公室,再由住建局保障办分送相关部门审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申请人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职工由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从业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出具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四)由社区、乡镇、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无房屋证明材料,有房产的提供相关房产资料复印件;
(五)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有无机动车辆登记证明材料;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有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对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申请的,按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执行;
(八)园区工人购买园区公租房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凭园区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购买。
五、有关程序
(一)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召开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动员大会,公布本次公共租赁房分配的房源、申请条件、分配方案等相关内容,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居民,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并领取《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审核表》。
(三)初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在《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审核表》中的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汇总后报兴仁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保障办)登记备查。
(四)复审。兴仁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要重新审查,对确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申请资格。
(五)抓阉选房。
县住建局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司法局公证处的现场监督和公证下对符合条件的除特殊申请人之外的申请对象进行抓阉选房(时间另行通知),抓阉结果现场公证。
六、出售(出租)价格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价格进行。
七、分配方式
出售、出租
八、分配组织形式
1、乡镇公租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分配;
2、教师公租房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各项目学校组织分配;
3、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部门组织分配;
4、凤凰城公租房由园区办组织分配;
5、泛亚薏仁生态产业园区公租房(与生态移民房打捆实施、在建)由县移民局组织分配;
6、其他的由县住建局组织分配。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4〕58号)、《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4〕59号)有关规定执行。

『拾』 有了廉租房能领职工住房补贴

新华网贵阳3月21日电贵州省将采取实物配租、资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据了解,今年贵州省将完善廉租房管理制度,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各地、州、市 (县、区)在今年9月30日前,将出台相应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0月31日前,将建立健全困难家庭住房档案;11月份,将按照实物配租、资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贵州省房改部门对省直单位特困职工普查工作已经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人均月收入不足320元等。同时,房改部门希望省直单位和职工能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料,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特困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支持。

据悉,贵州省房改部门目前还着手在省直特困企业职工中开展廉租住房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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