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保证日照时间满足规范要求,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要求的最小住宅间距是否相同为什么
不相同的.是以冬至日正午建筑物之影长不遮住后排地上建筑约1米处---不超过窗台.或从室内地坪上0.90米
大概这样.如要准确可查民法通则,或建筑设计规范类文件.
B. 怎么申请公租房啊,我在岚山工作,户口
日照岚山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日照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中等偏下、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日照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和《家庭信息授权查询委托书》;
2、《日照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和社区出具的入住证明;
5、住房困难家庭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在本地居住,无身体、疾病、赡养等特殊原因,出示的收入证明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不能出示收入证明的,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收入(日照市2013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20元)。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从事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由单位统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日照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员名单和《日照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新就业职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C. 按照国家标准,住宅日照保证要1小时
规范规定“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内日满窗日容照不少于1h(小时)。”是根据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确定的。一般的高层建筑是不会前后正对这着的,那样间距太大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D. 日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 日照市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面有人就好申请!
别的嘛,非常麻烦!
F. 日照公租房政策是怎样
日照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日照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本文为您介绍日照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流程及地点相关信息。
办理对象
1、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家庭,既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也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须符合的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适用区域内无房;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日照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政府核定的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为每月9元/平方米,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从租金中直接抵扣,不再发放补贴。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实际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减免,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补贴。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一年一复核。
G. 为保证日照时间满足规范要求,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要求的最小住宅楼间距是否相同为什么
那肯定是不一样的。怎么说呢,首先,日照时间跟太阳辐射是直接有关系的。太阳辐回射越多,那答么日照时间也就越长。太阳辐射又和什么有关呢?纬度因素是影响太阳辐射的直接原因。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南方的纬度肯定是比北方的小吧,那么南方地区的太阳高度角就肯定比北方要来的大,太阳高度角大就意味着太阳辐射就强,太阳辐射强的话日照时间就长了。所以北方地区住宅楼之间的距离就要比南方的来的大,这样呢它所获得的太阳辐射就多了。 这只是本人的一点小小见解,希望对你会有所帮助吧!
H. 最新日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1.只有参加住来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自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I. 日照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对2.3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由市房委办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以公房标准租金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日照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地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地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日照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日照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J. 日照住房公积金未满1年 是否可以提取,不是本地户口,以后不会再继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25条,《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和《日照市住回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答行办法》。
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