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中心、房产处,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待遇怎么样
房屋征收中心具体的工作内容有:房屋征收前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 协调编写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各种公示等。规划方面应该不属于房屋征收中心的。工作的专业性不太高,但对人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比较高。工作很繁琐,事情很多,具体说累不累还是看心态吧,还有就是看具体做什么工作,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累。
房产处也叫房管局:
房管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二)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编制房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计划及住房专项贷款计划;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四)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房屋纠纷的调处和有关政策工作。
(五)负责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方案的制定。
(六)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待遇都不错,公务员待遇。
Ⅱ ***建设局(厅、部)的全称是什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隶属国家建设部,职能是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隶属国家环保厅,管理城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自然生态保护等
Ⅲ 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关系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
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Ⅳ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电子政务、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人民武装、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综合财务审计科(挂招商科牌子)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有关招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公文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挂市抗震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拟订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评审和大中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墙材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初审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六、工程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有关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市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指导资金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销售和配租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其他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
研究提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九、城镇化工作科
负责牵头组织城镇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承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含城中村改造)管理、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拟订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中心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住宅性能认定和康居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组织编制市中心区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年度实施计划并督导落实。承担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建筑行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外地进烟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出境、出省、出市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负责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
拟订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记工作,落实城市私房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市房屋登记及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市清查市区房地产市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物业行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区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和市属物业用房的归集与监管;参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和老、旧、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事宜。
十五、房屋安全与维修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审核公房修缮计划;负责公房租金的收缴管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二次装饰装修市场;贯彻落实房屋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房屋征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市区拆迁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投诉和纠纷;负责市区拆迁评估机构的公示。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样吗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城建局--主管城镇建设(主要指城管大队负责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4、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
Ⅵ 城建局和住建局是一回事吗
城建局和住建局是一样的。
城建局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6)住房和城巿建设中心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6、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Ⅶ 城市建设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一抄)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袭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等等。
Ⅷ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规范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报批和管理;负责立项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拟定全市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
负责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审查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
(八)科技科
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建筑业的法规、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核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和招投标文书;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和调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招投标资料和合同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行为、协助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一)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