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及租房货币补贴如何申请
首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培训,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填报要求等做详细说明和讲解。
首批将提供约1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宝安区的招商澜园、南山区的首地容御、福田区金地香蜜山和桃源村综合楼人才公寓、教师公寓等。首批将为3万多名人才实施货币补贴,每月补贴资金1000多万元。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介绍,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企业和人才,可提交正式申报资料,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企业和人才,可按照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正常的申报。另外,今年将全面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受理审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逐步兑现人才住房政策。
B. 深圳市公租房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补贴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C. 深圳公租房退租后能申请住房补贴吗
申请房屋补贴是具备家庭人均收入和你配租的公租房人均收入未 超过当地当年的申请标准一样可以提交申请办理房屋补贴
D. 深圳的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拥有商品住房,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款。
(7)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 深圳住房补贴
跟公租房一块申请,两选一。分配到单位,第一批申请已经开始。 目前这政策漏洞很多,一些原本就住在保障房里的人,也在申请公租房或补贴。可能是因为“人才公寓”等保障房,本来就是交给各单位,由单位自行分配
F. 领了深圳市“租房补贴”,还可以申请深圳“安居房”吗
领了深圳市“租房补贴”,可以申请深圳“安居房”,“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深圳公租房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2、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G. 本人住在老公公司申请的公租房里,会影响自己拿深圳人才住房补贴吗
并并不影响你拿深圳人才住房补贴的,毕竟你住的房子是老公的,申请的并不是你的名下没关系
H.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优秀人才享住房补贴
深圳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人才安居等政策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跟着小编来看看你能不能享受到住房补贴。
一、人才安居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2、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4、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5、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7、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三、杰出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3、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4、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5、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四、领军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1、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2、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六、公租房配租(售)
1、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六、申请材料
(一)人才认定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五)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六)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已发放由其分担的年度购房补贴的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