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学加拿大可以申报哪些种类退税
加拿大留学退税你知道多少?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无论有无收入,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都需要报税,这样,在加读书的留学生,理应超过规定的居住时限,报税也就成了必然。今天小编来谈谈怎么申报退税。 留学生平日最大一笔开销就是学费了。学费在报税中所起的作用是抵减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如果在报税年度没有收入,那么学费就不起作用。可是你报了学费,以后一旦有了收入需要交税时,学费就会帮助多退税。 中国到加拿大留学的学生中,很大大部分对退税这一概念一无所知,其实加拿大留学办理退税,既能够很大程度节约留学费用,也能培养良好的纳税习惯和理财方法。 留学加拿大申报退税一:加拿大留学办理退税可以申报哪些种类? 1.货劳税(GST): 政府就会从随后的七月份开始,每三个月给你补贴一笔GST,分4次退完。 2.安省住房补贴和消费退税(一次性全部退下来):符合报税条件的安省居民(含国际留学生),如果支付了房租,可以得到一些补偿。如果要申请该 项补贴,须提供:居住地址、住了几个月、交了多少房租、房东姓名(或房产公司名称)。如果在这一年中,住过不同的地方,每个地方都要填写。报税时,不必提 供房租收据。但是,报完税之后,甚至是在退给你钱以后,政府可能要求你提供收据。如果你拿不出收据或足够证据,政府会要求你把多给你的钱退回,并加收利 息。所以这里也提醒大家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索要房租收据并好好保留。 3.学费的申报:学费在报税中所起的是抵减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如果你在报税年度没有收入,那么学费就不起作用。可是你报了学费,以后一旦你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税时,学费就会帮助你多退税。如果你在报税时忘记了申报学费,无论过了多久,你都可以补报。 留学加拿大申报退税二:什么人可以在加拿大留学办理退税呢? 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的人都需要报税(无论有无收入)。收入超过一定限额的人需要纳税,低收入和没有收入的人能得到退税。留学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会超过183天,所以一定要报税,由于没有收入,一定会得到退税。 留学加拿大申报退税三:那么加拿大留学办理退税需要什么样的过程呢? 加拿大政府从2004年开始,由于政府不再给海外留学生发放社会保险号码,也就是工卡,所以很多留学生不清楚自己应该如何申请退税。
2. 200分求赐教:捐赠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报税
你们只能开收据,
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所得
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一般上地税局报税要填哪些税表急
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4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文件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在涉及本《通知》相关事项时,应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会计处理规定。
三、《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四、《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纳税人汇算清缴前(即4月30日[含30日])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纳税人汇算清缴后(即4月30日)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五、纳税人在2003年度以前形成并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按《关于印发<对集体、私营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421号)文件规定申报扣除;2003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并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应按《通知》第四条要求,及时申报扣除,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申报扣除。
六、纳税人补缴基本的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在不低于三年期间分期均匀扣除,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纳税人按照市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即199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八、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九、《通知》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市局将另文明确。
十、凡纳税人发生《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捐赠收入金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纳税人发生以上审核事项时,均须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各局要按照参照市局《市地税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京地税法〔2002〕171号)格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同时向纳税人公布。
十一、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О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国税发〔200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25号)执行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是必要的,但差异也需要协调。为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加强征管,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二、关于企业捐赠
(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三、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
(一)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三)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
(二)企业须及时申报扣除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三)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原则上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之前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各级税务机关须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程序,除非对资产是否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判断发生争议,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争议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税务机关。
(四)当存货发生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六)当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
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七)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六、关于企业改组
(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七、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一)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二)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八、关于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九、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十、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省级人民政府未规定标准的,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参照其他省份及有关部门标准协商确定。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4. 住房补贴跟餐费补贴在申报个税时可以扣除吗
不可以在申报个税时扣除。
申报个税扣除的项目只允许扣除五险一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5. 加拿大安省留学生报税需要注意什么
加拿大安省留学生报税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收据必须要妥善保管,但是如果当初在租房版子的时候,和房东商量了,权便宜点就不开房租收据的话,就不能享受住房补贴。
2. 报税的时间在每年的一月到四月。报税文件必须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递交出去。
3.
申请itn的时候,需要你提供驾照的复印件,但是必须要有医生,会计师,律师,老师或者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证实(签字或盖章),证明证件是真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没有驾照,带上passport带照片页和study permit的复印件,去律师办理公证件。
4. 学生可以得到gst/hst credit。即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是政府每季度给予低收入个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补偿所付出去的gst/hst。
需要提醒的是,这一部分补贴是免税的,但是必须申报,不申报就没有补贴。
5. 如果学生填写了银行转账信息,税务局会直接转到学生的银行账户里,不然会根据学生的邮寄地址寄支票。
6.2017年1月1日起,政府取消了教育和教科书税收抵免,但是在此之前未使用的仍然有效
6. 税务局能查到个人工资表,及个税吗
税务局不能查到个人工资表,但可以查到交的个人所得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5位单位税号就可以查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6)住房补贴报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018年7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 税务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税务申报又称纳税申报,目前各级政府对不同税种纳税申报要求的材料都有所区别,但是大同小异,整体来说有以下材料:
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为例: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表资料,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的报查联和收据联;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2.其他各税种(费)具体申报资料有:
(1)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
②发票领用存月(季)报表
③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时,纳税人须将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
④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自开票纳税人所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减免征收营业税的相关减免税证明材料。
⑤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即时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再按规定办理退税的相关减免税证明材料。
⑥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④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交的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相关资料:书面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⑤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交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究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如经中介机构年审的,可提供中介机构对其技术开发费的审核确认报告。
⑥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相关资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⑦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交的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并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则对工效挂钩工资申报扣除。
⑧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账、呆账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
⑨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
⑩其他相关资料
(3)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②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③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④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⑤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⑦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⑧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的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
⑨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税说明,并附送雇佣单位有关奖励制度。
⑩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需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原因、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情况。
⑾个人取得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如果数额较大,可由个人自行选择,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纳税申报时做出说明。
⑿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8. 加拿大如何报税
你去加拿大之前应该列一份清单,即你在国内所有资产名录及价值。尤其内是房子要做评估。这容些东东都准备好,到加拿大落地后一年之内申报赴加之前的资产,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这时候你的清单及房产评估就派上用场了。对于你赴加之前的资产是不用打税的,但落地后赚的每一分钱都要打税。比用说,你在国内的存款没全部带到加拿大,落地后,你存款的本金不用打税,但利息要打税。加拿大的税务很复杂,总而言之,你到了加拿大后一定要申报海外的资产,因为你赴加之前的所有所得都是免税的。一但落了地成了加居民,就要为所赚的每一分钱报税了。
9. 加拿大留学生如何退税!!!
1、下载免费报税软件StudioTax
2、准备好SIN号、住址、学费单T2202A
3、有收入的同学要准备T4、T4A、T3、T5以及奖学金等单据
4、按照软件步骤填写就好
5、打印以上单据确认无误后签名和日期,寄到税务局;
留学生退税的相关规定
海外留学生在加拿大基本没有收入或收入较少,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缴纳税金,可以说他们属于很少或完全不接触加拿大税务的人群。在这样的背景下,留学生极容易忽略加拿大政府关于学费可以抵扣税额或获得税款的规定。
留学生在加拿大留学一年,一般可以获得500加元的政府退税。如果留学生完全没有收入,则这笔退税将直接返还,如果留学生在加拿大有一定收入, 则可以将这笔退税抵扣自己所需缴纳的税金。
学费的税金抵扣可以累积,最长可达5年,5年内留学生未抵扣的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自己当前需要缴纳的税金。
除了学费可以退税外,留学生在加拿大租房的房屋租金和货劳税(GST)也是可以退税的,但这些退税额不可以累积,留学生必须在当年申请税款返还或抵扣。
(9)住房补贴报税扩展阅读:
留学生退税的渠道
加拿大政府从2004年开始,不再对没有工作的海外留学生发放社会保险号码(Social Insurance Number,简称SIN),这就导致很多留学生不清楚自己应通过何种渠道申请退税。
实际上,针对留学生没有工卡的情况,加拿大政府专门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无论留学生是否有社会保险号码,都可以享有与加拿大居民相当的税务待遇,承认其享受基本的货劳税(GST)、学费、住房租金等抵扣税额。
在申报方式上,没有社会保险号码的留学生只要将自己的退税申请以表格的方式寄送给特别税务机构即可。
留学生退税事项
1、消费税补贴
一般来说,当你报完税后,政府就会从随后的七月份开始,每三个月给你补贴一笔GST,一年可以拿到二、三百元。没有收入的成年人,每人每年最多可得 $ 242 以上。
国际留学生享受同加拿大本国学生及移民学生一样的退税待遇。这是很多新来的学生所不知道的
2、住房补贴
符合报税条件的安省居民(含国际留学生),如果支付了房租,可以得到一些补偿。如果要申请该项补贴,须提供:居住地址、住了几个月、交了多少房租、房东姓名(或房产公司名称)。如果在这一年中,住过不同的地方,每个地方都要填写。
报税时,不必提供房租收据。但是,报完税之后,甚至是在退给你钱以后,政府可能要求你提供收据。如果你拿不出收据或足够证据,政府会要求你把多给你的钱退回,并加收利息。
3、学费的申报 学费在报税中所起的是抵减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如果你在报税年度没有收入,那么学费就不起作用。可是你报了学费,以后一旦你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税时,学费就会帮助你多退税。如果你在报税时忘记了申报学费,无论过了多久,你都可以补报。
留学生报税时常见问题
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的人都需要报税(无论有无收入)。收入超过一定限额的人需要纳税,低收入和没有收入的人能得到退税。留学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会超过183天,所以一定要报税,由于没有收入,一定会得到退税。
10. 加拿大报税
您好,加拿大税务局规定,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的人都需要或者应该报税(无论有无收入)。收入超过一定限额的人需要纳税,低收入和没有收入的人则能得到退税。留学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会超过183天,所以一定要报税。由于没有收入,通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退税。详情请看以下介绍:
留学生报税可以得到的补贴或退税:
1、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 (GST/HST CREDIT)
关于这一条税务局的官方解释如下:The GST/HST credit is a tax-free quarterly payment that helps indivials and families with low and modest incomes offset all or part of the GST or HST that they pay。意即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是政府每季度给予低收入个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补偿所付出去的GST/HST。请注意,这一部分补贴是免税的。
通常,报税者在4月30日之前报完前一年的税后,政府会在接下来的7月份起,每三个月发放一笔GST/HST补贴,通常每个人一年最多可以累计拿到$250,依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情况逐次递减。
联邦政府于2002起施行了新的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条例。条例规定,2002年1月1日以后进入加拿大的移民、国际留学生,甚至拟逗留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探亲人士,都可申请该项补贴,并且从进入之日算起。因此该项补贴也被称为“落地税”。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补贴即使您有权得到,您仍须申请。如不申请,政府不会主动付给您这项补贴。 所以留学生要想收到这项补贴,首先必须要完成报税。
2、住房补贴$
符合报税条件的安省居民,也包括含国际留学生,如果支付了房租并且无收入或者低收入可以得到部分房租补贴。如果要申请该项补贴,须提供:居住地址、居住时间、交付的房租数额、房东姓名(或房产公司名称)。如果您在一年中居住过不同的地方,每个地方都要填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尽管报税时是不需要提供房租收据的,但是申报这项补贴者一定要保留好房租收据,因为税务局有可能在退给申请者此项补贴后向申请者来信索要房租收据。如果申请者不能提供收据,税务局会要求申请者退回补贴并且加收利息。如果您在留学期间购买了房产,那么就您缴纳的地税(Property Tax)部分,根据您的收入情况,同样可以得到相应比例的住房补贴。
3、学费的申报 (TUITION FEE CREDIT)
这一块是留学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因为留学的费用累计起来往往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很多留学生朋友没有申报或只申报了部分年份的学费,是非常可惜的。
通常申报学费的CREDIT之前需要从学校得到T2202A表格。留学生可以从学校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直接找学生办公室索要或要求补开已丢失的收据。虽然学费在报税中属于不可退回的CREDIT,也就是说只有在您有收入时才可以起到抵减您的收入的作用,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是,由于学费的CREDIT是可以无限期累计并结转到下一年度的(Unlimited Carry Forward),直到您有收入可用学费的CREDIT抵减为止。您报了学费,以后一旦您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税时,学费就会帮助您多退税。简单计算一下,如果您留学期间一共花了$70,000元,您毕业后年均收入40,000万元,则这项抵扣通常能节省您约15000元,也就是说您几乎两年内不用缴税或可以申请退回您打工时缴纳的税款。 还有加拿大税局有一个非常人性化的规定,即使您当年没有收入或收入不够,如果你已婚或有孩子,您还可以将您的学费的Credit Tansfer给您的配偶或孩子。
那么,留学生在报税时需要准备好哪些信息呢?
首先,你需要准备好社会保险号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也就是俗称的工卡号; 如果您是第一次报税,又没有没有社会保险卡号,则需要向税务局申请Indivial Tax Number (ITN),即临时税号,一个0开头的9位号码。 需要注意的是,以ITN来报税的留学生不能使用电子报税,只能通过邮寄的方法来报税,税务局处理周期较长,大约3个月左右。 在申请临时税号时需要注意的是:随申请寄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需要有医生、会计师、律师、老师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证实(签字或盖章),证明证件是真实有效的。
其次是各种是收入证明。如果您曾工作过,则有T4表;如果收到过奖学金,则有T4A;如果您有银行利息收入,则有T5。无论什么表,只要带有“For income tax purposes”,都是您报税所需要的。
最后,留学生应何时报税?最长可以补报几年?
通常情况下,您的报税文件必须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递交出去。联邦税务局(CRA)每年通常从2月份开始受理退税申请,4月底之前递交的申请可以很快处理。如果没有问题,可以在2周之内处理完毕。5月份之后的退税申请处理速度明显要慢很多。
如果您以前的年度没有报过税,税务局最多允许您从目前年度倒推至以前10个税务年度,没有办理的报税都可以在报税的当年补报,但是不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只能通过邮寄方式,并附上相关单据证明。对此税务局的官方解释是这样的:We will only consider a request relating to a refund for a previous tax year return that you are filing late if the return is for a tax year ending in any of the 10 calendar years before the year you make the request。
然而,如果您发现以前年度报税有误,想作调整拿回该退回的税,则最多可以倒推至以前3个税务年度。也就是说,现在报您2011年税的同时,您最多可以申请2010、2009以及2008税务年度的调整。同样,不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只能通过邮寄方式,并附上相关单据证明。所以如果以前没有报过税或需要调整的留学生朋友应尽早补报或调整,以免超过时间限制而失去拿到补贴或退税的机会。
以上仅供参考,建议您不懂之处还是请教注册会计师或报税专业人士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