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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26 14:02:44

⑴ 苏州申请保障房到哪去申请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⑵ 苏州保障性住房年满五年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有什么条件

巴巴嘉 、没人回答你的问题哇。

⑶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⑷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⑸ 苏州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不能过户可以买吗

不能过户的房产是不可以购买的,没有独立的产权,不能过户也不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⑹ 苏州市相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市相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2015-06-25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注册成立的有回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答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

苏州市相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7346088548F,企业法人徐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市相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商业设施开发与建设;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861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2家。

通过爱企查查看苏州市相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⑺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已复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并制获得了产权证的话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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